文/佚名
1920年,裏根11歲。有一天,他和小朋友存院子裏踢足球時,小小心將鄰居家的玻璃打碎了,玻璃“稀裏嘩啦”落了一地。鄰居聞聲走出來,很生氣,非要他賠償12.5美元。當時的美國,12.5美元是筆不小的數目,可以買125隻生蛋的母雞。裏根哪裏有12.5美元呀?裏根嚇得趕緊回家,懇求父親幫幫他。父親卻說:“我不會替你還錢的!你現在首先要做的就是先到鄰居家賠禮道歉,而後自己還錢。”
裏根一臉的不解:“我賠?我哪有那麼多錢啊?”
每個人不論年齡大小,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都要承擔它的後果,無論好壞。我們應該從小樹立強烈的責任意識: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必須逐漸學會承受生命中的一些分量,必須成為一個有責任心的人。父親說:“你必須對自己的過失負責!我可以借錢給你!但一年後你必須還給我。”
按照父親的要求,裏根到鄰居家還了錢,而後,便開始了艱苦的打工生活。雖說他才11歲,父親卻對他充滿了希望,相信他一定能成功!
半年後,裏根終於掙夠12.5美元,對一個11歲的男孩兒來說,這是一個“天文數字”,但裏根卻靠自己的雙手,彌補了自己的過錯。
後來,裏根成了美國總統。可隻要裏根回憶起此事,他就會說:“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承擔過失,使我懂得了什麼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