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房這事在國內的電影行業也不算什麼新鮮的了,不少電影在剛上映的前幾時間都會買上一些票房,目的就是為了能抬高成績,好多占一些排片。
沒辦法,國內的排片安排有點類似於“一錘子買賣”。首日以及首周的票房,就決定了接下來的排片率。除非出現大幅度的下跌,否則排片不會出現什麼變動的。
當然,除了發行方以外,讚助商有的時候為了擴大影響力和自己的廣告價值,也會給影片買一些票房。
像當初的《富春山居圖》,讚助商之一的奧迪就每包下00多場,相當於萬到50萬左右,愣是把總票房給撐過了億。
而且買票房的成本也不高,就像前世的《捉妖記》,因為安樂自家旗下就有院線的原因,需要交的也就5%的電影專項基金,%的流轉稅、以及%的設備費。合在一起,也就10%左右的樣子。
換句話,安樂隻需要拿出400萬的成本,就能多“賣出”4000萬的票房。
比起這4000萬所帶來的影響力,以及對安樂股價的提升作用,400萬的成本完全就不值一提。
不過,買票房這事,從道德上合不合適先不提,單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它就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屬於違法行為。甚至如果片方直接以現金的形式給到影院,還會涉嫌“商業賄賂”的罪名。
當然了,對於這方麵的法律監管和執行的力度怎樣,大家心裏都有數,所以這些規定也就是聽個樂就好,別太當真。
不過在道德層麵上,我們還是可以狠狠的鄙視它們的。就像《捉妖記》一樣,哪怕真實的票房同樣打破了記錄,高達億。但是之後隻要提起來,觀眾們心中的第一印象始終都會是——買的吧?
水木影視因為有沐茗這個遵紀守法的“老板楷模”在,所以對這方麵雖然也有接觸,但是自家負責出品發行的作品都不存在這方麵的問題。
這其實就是個品牌形象的問題了,就好像電視劇界一提到正午陽光,就會聯想到“業界良心”標簽。哪怕之後的作品不盡如人意,但隻要不出現大的失誤,這個標簽都會一直存在的。
電影行業的公司也是一樣,比如光線傳媒,這兩年發行作品的票房不斷升高,連帶的市值也在不斷的提升,甚至已經超越了原來的“老大哥”華藝。
但是隨著票房上漲的另一麵,則是發行的影片質量在不斷下滑。從1年以後票房較高的幾部爛片,至少有七成是光線發行的。
也正因為此,現在一提到光線傳媒發行的影片,觀眾下意識的就會覺得又將會是一部爛片。
相比之下,水木影視的口碑就要好很多。從成立至今,經手過的評分最低的一部電影就是《分手大師》,好歹也有五分。再加上像《模範生》《親愛的》這種高分作品,平均分還是很高的。就業界的幾家大公司而言,已經相當良心了。
沐茗其實倒也沒有想當“業界良心”的野心,隻不過明知道有能賺錢的好作品,也就沒必要非得再去倒騰那些爛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