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我國開征遺產稅的思考(1 / 2)

關於我國開征遺產稅的思考

理論與實踐

作者:王雅婷

【摘要】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經開征了遺產稅,這是一種國際趨勢,少數國家和地區取消或停征遺產稅對我國借鑒意義不大。遺產稅的開征對於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有各方麵的重大意義,但是應當看到,我國開征遺產稅的阻礙重重,需要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關鍵詞】遺產稅社會財富分配稅製設計

一、我國是否應開征遺產稅

目前圍繞遺產稅的存廢問題存在著世界性的爭議,一些國家和地區取消或停征遺產稅的做法引起我國的廣泛關注。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是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於2006年取消遺產稅和美國於2010年暫停征收遺產稅的舉措。

2006年2月11日,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式取消了遺產稅,這為香港進一步開拓資產管理業務創造了更加便利的條件。取消遺產稅可以增加香港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國際公司和專業人才前往,使香港的金融業有更好的發展前景,成為更具有競爭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避稅港。所以,香港取消遺產稅對我國內地沒有太多的借鑒意義。

美國遺產稅的調整源自布什政府在2001年的削減遺產稅立法——《經濟增長與稅收救濟協調發》。其規定:“如果國會在2009年之前沒有通過關於遺產稅調整的新法案,遺產稅將在2010年暫停征收並於2011年繼續征收。”其實,即使美國真的取消了遺產稅,對我國是否開征遺產稅也並無太大的參考意義。盡管我國已成為世界上第二大經濟體,但是,我國的人均收入水平還比較低,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由此而引發的社會矛盾仍然比較嚴重,而美國早已度過了這個發展階段,遺產稅對中國和美國的效用是不能夠相互比較的。

二、我國開征遺產稅的重大意義

(一)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調節社會財富分配

我國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實施了改革開放,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不可避免地引發了一定程度的貧富差距和兩極分化的矛盾。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為0.474,遠遠高於國際警戒線0.4的水平。嚴重的貧富差距,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同時也可能使我國的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不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遺產稅的開征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調節社會財富的分配,縮小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

(二)有利於鼓勵社會慈善,促進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

社會財富在經曆了市場的初次分配和政府的再次分配之後,通過社會的第三次分配可以在更大程度上縮小貧富差距,增進社會公平。我國開征遺產稅以後,高額的遺產稅使富人不願意把財產留給自己的後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富人關注和投身於慈善事業,促使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

(三)有利於彌補個人所得稅,完善財產稅製

從世界各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個人所得稅在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方麵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個人所得稅的局限性在於它隻能作用於透明的收入,而對於不透明收入難以發揮調節作用。開征遺產稅,就可以把逝世者生前的不透明收入也納入征收範圍,從而有力地彌補了個人所得稅的不足。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對灰色或黑色的收入的放任不管,政府和各級部門應當繼續采取有力的措施,運用法律的武器加大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