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高校國防科研經費的評估與監管思路探討(1 / 2)

高校國防科研經費的評估與監管思路探討

理論與實踐

作者:張昊 張研 劉周成

【摘要】高校為我國科技進步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國防科研經費在高校科研經費中所占比例較大,但其經費評估和審計監管仍然麵臨一些問題。因此作為國家的基本投資建設支出,加強國防經費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具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高校科研經費監管

一、引言

隨著科技水平的進步和科技創新的日益發展,高校為我國科技進步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國家逐年加大對科研經費的投入,使得高校的科研實力顯著增強。因此高校科研經費的評估與管理不僅是高水平學術成果的重要保障,更是我國科技發展的重要動力。國防科研經費在科研經費中所占比例較大,作為國家的基本投資建設支出,加強經費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具有重大意義。

二、高校國防科研經費構成

國防科研項目經費由收益、計價成本和不可預見費三部分組成。其中國防科研項目的計價成本,應根據項目執行期間物價水平和相關原材料等的變化適當調整。具體包括從項目論證階段到試生產階段所發生的設計費、材料費、外協費、專用費、試驗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資費以及管理費等八項內容。第一,管理費:包括項目執行過程中的辦公費、資料費、人員工資、薪酬費、交通運輸費和培訓費等。第二,固定資產使用費:按項目應分攤的儀器折舊費、廠房建築費等固定資產應計提的折舊費和減值準備。第三,試驗費:指項目研製過程中用於仿真試驗、儲存試驗和打靶、發射等各種試驗驗證費用、工藝試驗、綜合匹配試驗,包括消耗品和動力燃料費。第四,設計費:指項目準備階段的調研費、申報費、技術轉化成本等等。第五,材料費:包括原材料和輔助材料、外購商品、專利使用權、電子元器件和動力燃料等。第六,專用費:指項目專用的測試費、試運行費、樣品費和專用工藝費等。

三、高校國防科研經費的審計監管及存在問題

我國的高校科研經費監管主要包含三方麵: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合法性原則上從法律法規層麵監督經費使用去向的合法性、規範性。真實性主要從財務審計角度,檢查資金使用的項目、分類、進度是否達到要求。效益性是對科研項目成果的收益性進行評價,評估其理論和實踐價值,研究轉化成果的速度和效益等等。我國對高校國防科研經費的監管主要是高校審計部門、會計部門依照相關的科研經費實施規範,對相關項目進行審計與預決算審批,經費分配的主管部門對審計結果進行核查。國家審計機關承擔最終的抽查任務。我國高校缺乏經費劃撥部門的設置,經費使用情況大多由審計部門監督,缺乏專業性和傳遞性。

由於缺乏分類分項的經費管理細則,隻有籠統的規範,所以高校內部審計多流於形式,隻能大體起到監管經費總數使用情況。審計部門的滯後現象比比皆是,更談不上跟蹤審計和結題審計工作的開展,使得審計部門不能充分發揮其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職能,對國防經費的不合理使用無法做到警示和懲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