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影子銀行體係研究的文獻綜述(1 / 3)

關於影子銀行體係研究的文獻綜述

銀行分析

作者:王晨

【摘要】影子銀行係統作為現代美國金融體係最具創新性的金融安排機製,成為了推動本次美國次貸危機發生並蔓延至全世界的關鍵環節。這個體係規模龐大且結構複雜,與傳統銀行體係競爭與合作,在推進金融全球化,增強市場流動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市場繁榮的同時,其難以克服的期限錯配、高杆杆、信息不透明以及對監管的刻意規避,給整個金融體係帶來了新的潛在危機。本文將從概念、構成、規模、成因和監管五個方麵對國內外影子銀行的研究現狀進行分析,最後並作簡單的評述。

【關鍵詞】影子銀行體係金融創新金融監管

一、引言

在傳統的金融體係之外,還存在著一個處於監管灰色地帶的影子金融體係,它的發展與繁榮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大特征。它之前一直不為人所知,但擴張速度驚人,觸角涉及現代金融業的各個角落,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資本的流動性,擴大了金融機構的利潤來源,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繁榮。

但與此同時,它的高杠杆操作加上缺乏有效監管也讓其成為金融業的一大隱患。從次貸危機到歐債危機,影子銀行體係如影相隨,並且其資產規模之大,擴張速度之快,使其在本輪全球金融危機中扮演著特殊角色,另外影子銀行在中國也成為越來越重要的客觀存在,雖然規模與銀行體係相比還相去甚遠,但中國影子銀行發展速度之快,社會影響麵之廣,均值得重視和研究。本文將從概念、構成、規模、成因和監管五個方麵對國內外影子銀行的研究現狀進行分析,最後並作簡單的評述。

二、影子銀行的概念研究

(一)國外關於影子銀行概念的研究

率先提出影子銀行這一概念的是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PIMCO)的執行董事Mc Culley,他於2007年8月將其定義為“一整套被杠杆化的非銀行投資管道、載體與結構”,意指遊離於監管體係之外的、與傳統接受中央銀行監管的商業銀行係統相對應的金融機構。同年11月,PIMCO創始人、“債券之王”Bill Gross指出影子銀行是借助杠杆持有大量證券、債券和複雜信貸產品的金融中介機構。

2008年6月,時任紐聯儲行長的蓋特納指出,金融體係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傳統銀行係統之外存在“非銀行”運營的融資安排,他稱之為“平行銀行係統”,該係統中的非銀行機構利用短期融資資金購買大量高風險、低流動性的長期資產。2008年10月,IMF在全球金融穩定報告中首次使用“準銀行”的概念,指出準銀行體係的職能與傳統銀行類似,但不受中央銀行監管。

美聯儲紐約分行的經濟學家Pozsar等於2010年將影子銀行定義為“從事期限、信用及流動性轉換,但無法獲得中央銀行流動性支持或公共部門信用擔保的金融中介”。同年,金融危機調查委員會指出影子銀行是傳統的商業銀行體係之外從事與商業銀行類似的業務活動並很少或不受監管的金融機構。

金融穩定委員會在綜合考量各方麵的因素後,於2011年4月從三個層麵給出了一個較為全麵的定義:影子銀行體係廣義上是指由在常規銀行體係之外的實體及其活動所組成的一個信貸中介係統;影子銀行體係狹義上是指上述係統中那些具有係統性風險隱患和監管套利隱患的實體及其活動;此外,影子銀行體係還包括那些僅為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以及杠杆交易提供便利的實體。

(二)國內關於影子銀行概念的研究

劉文雯(2010)認為影子銀行就是以信貸資產證券化、開發複雜金融衍生工具等多種方式行使傳統銀行的功能,采用與傳統銀行不同的組織形式、資金來源和運作模式來解決社會資金供求之間的不平衡的金融中介機構。苗曉宇(2012)認為影子銀行的界定不應該拘泥於機構界限、監管與否和業務品種的劃分,而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他認為隻要能夠存在信用,但不向央行繳納準備金的業務或機構都被界定為影子銀行體係。

部分學者將影子銀行界定為遊離於金融監管體係之外的金融機構,但各自強調的重點不同。巴曙鬆(2009)強調其為次級貸款者和市場富裕資金搭建了橋梁,成為次級貸款者融資的主要中間媒介;王增武(2010)強調其為不受監管或少受監管的性質;王海全(2012)強調其為采用杠杆度較高的創造性融資手段從事信用創造業務的市場型非銀行機構;覃道愛(2012)強調其為通過金融創新創造市場流動性並放大了金融風險的各種金融機構與中介組織。

易憲容(2013)於2013年又從廣義與狹義的角度來理解影子銀行。前者是指常規銀行體係之外的實體與其活動所組成的一個信貸中介係統;後者是上述係統中那些在係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方麵需要受到關注的實體及活動。他特別指出影子銀行本質上是一係列的金融活動、市場、合約、機構與金融行為;並且這些機構通過大量的、多個業務連接起來所構成的信用擴張鏈。

考慮到中國國情的不同,雷曜(2013)定義影子銀行為不受傳統貨幣調控和金融監管的信用中介組織、業務或產品,具有期限/流動性轉換、杠杆化經營等傳統銀行的基本功能,但缺乏央行流動性支持的製度性安排。劉煜輝(2013)認為不能用市場型信用機構來定義中國的影子銀行,而將非信貸融資的業務的稱呼為“銀行的影子業務”,即區別於正規信貸業務的其他債務融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