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理論創新的探討
財會園地
作者:孫誌娟
【摘要】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結合現代審計方法和理論的創新審計製度。經濟審計製度對改善領導監督機製、加強廉政建設、維護經濟安全、促進政治民主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經濟責任審計以法律法規的形式進行明確,在實施過程中會推動審計理論的進一步創新,促進審計方法和理論體係的發展和完善。本文從現代審計和經濟審計的創新、審計類型、審計理論等方麵對責任審計促進理論創新的問題進行論述,為實現審計理論和審計方法的形成做出貢獻。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理論創新
一、引言
2010年,國務院和中央辦公廳聯合下發經濟責任審計的若幹規定。這個規定的確立和實施,代表著經濟責任審計將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建立起來。經濟責任審核作為一項製度的製定和實施,必然會創新審計理論,發展設審計的務實精神。從而進一步推動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係統以及審計理論方法的發展和形成。本文結合最近幾年對經濟審核理論的探索以及研究,將能夠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創新和理論進行總結和歸納。
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製度、類型劃分以及關係人理論方麵的創新
經濟責任審核不僅是專業術語,還是中國特有的一種審計製度,它主要是針對國有大型企業的領導幹部以及國家黨政領導人進行的經濟責任的一種審計,是以中國特色為基礎將現代審計方法和理論進行實踐的一種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是創新的製度,其基本依據可以用經濟責任觀的審計動因學進行解釋。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創新,是中國為審計業做出的貢獻。
根據現行的審計理論,可以根據多種標準劃分審計類型,但是在現有的類型劃分都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會引發審計類型的重新劃分,在劃分時要考慮兩種可能,一種是確立新的劃分標誌,可以按照對事對人來劃分其他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或者按照審計對責任人履行情況劃分。另一種是對現有的內容進行擴充,審計形式依舊是績效審計、合規性審計、財政審計,讓經濟責任審計包括在這些內容中。
根據審計關係人的理論規定,審計活動產生在審計人、被審計人和委托人三者互動的關係之中。審計行為的實施者是審計人,管理資源財產的人是被審計者,資產的投資者或者所有者是委托人,在我國委托者是黨組織。我們對委托人的外延和內涵進行研究,一定會推進審計關係學的發展以及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建立會促進審計學關係理論知識的創新。
三、經濟責任審計對構建理論審計框架進行創新
審計理論是多元化的結構模式,有審計假設、設計目標、審計環境等作為構建、設計理論的起點,他們共同的特點就是以經濟活動和會計信息的準確性、質量為重心來建立審計的結構,並建立起審計控製論、審計信息論、審計規範論、審計目標論、審計假設論和審計本質論等將多種要素聯合在一起的審計結構模式。這種審計方式是以特定主題為側重點對責任人進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確立探索和思考理論結構的創新。審計理論的創新和建立要從兩個角度進行研究。一是對以經濟權利監控審核為側重點的審計體係進行探討。它的目標就是促進責任人有效、正確、恰當的行使權力。二是從管理人和責任人兩個角度出發,利用審計監控、審計規範、審計假設、審計目標、審計信息以及審計準則為依托,對被審查者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經濟責任審計用創新的模式可以構建起以德製權、以利製權、以權製權的審計理論和監控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