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關係淺析(1 / 2)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關係淺析

財會園地

作者:陳剛

【摘要】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有著非常緊密聯係的兩個概念,受托經濟責任關係是兩者產生的共同前提;同時,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審計中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對注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的責任劃分有著重要的影響,並且可能導致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變化。隨著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的不斷地發展與完善,如何科學合理的界定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對於優化會計核算,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正是基於此背景,社會公眾、審計、會計業界等還需明確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本文試圖通過對會計責任、審計責任的概念分析,對他們的相同點和不同點進行探討,以更好的明確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

【關鍵詞】會計責任審計責任聯係區別意義

一、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概述

(一)會計責任

會計法律責任是指不遵守會計法律規範所需承擔的法律後果。它是會計行為主體必須遵守的底線,是法製與道德規範內在聯係性的共同體。廣義的會計法律責任指的是單位或個人在會計行為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審計責任

審計責任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編製的會計報表,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要求,進行必要的審計程序,采用正確的審計方法,以通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根據,來判定被審計單位編製的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國家財務會計法規的相關規定。簡而言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主要集中體現在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及合法性所承擔的風險負責。

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關係

(一)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聯係

1.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產生的共同前提是受托經濟責任關係。依據管理學和現代經濟學的理論,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之後,兩者之間便形成了委托與受托的責任關係。但是會計報告中所表述的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是否屬實,事實上需要由獨立的第三者予以證實。這樣便產生了另一種受托關係,即審計關係,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人的審計委托,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對經營者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進行審查,並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予以證實,履行其審計責任。因此,審計責任是對會計責任主體履行會計責任是一種約束和促進。

2.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都具有廣泛的責任對象。會計責任主體不僅僅要對投資人負責,而且要對其債權人、政府部門和職工團體以及原材料供應商、銷售商等許多其他利益相關者負責。為此,向社會各方提供必要的會計信息,求得社會的關注和支持就顯得極其重要了。同樣,審計責任的對象也不僅僅局限於客戶,還包括相關會計資料和審計意見決策的第三者。

(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區別

1.經濟契約關係不同。管理當局應承擔的會計責任是建立在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受托經濟契約關係基礎之上的;而注冊會計師應承擔的審計責任則是以審計業務的委托人與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濟契約為基礎的,這時的委托人不僅僅局限於所有者。

2.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履行程度的判定標準不同。管理當局對會計法、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財務會計法律法規的遵守程度是決定其會計責任履行情況的標準,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作為國家相關部門和會計職業團體製定的注冊會計師執業技術規範,是衡量審計工作的質量標準,也是判定審計人員履行審計責任程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