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風險導向審計在醫院內部審計中的意義研究(1 / 2)

風險導向審計在醫院內部審計中的意義研究

財會園地

作者:龍思佳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醫療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推進,我國醫院內部審計有了迅猛的發展,但新問題的出現也日益增多。本文主要對我國醫院內部審計的現狀進行全麵分析,並對與風險導向審計在醫院內部審計中的意義進行了具體闡述。

【關鍵詞】風險導向審計醫院內部審計意義

隨著我國建設工作的不斷開展,醫院內部審計工作日益受到社會關注以及相關醫療機構的重視。許多醫院紛紛展開內部審計工作,並取得了了非凡成就,但隨之也出現了許多新問題亟待解決。經過不斷發展與創新,風險導向審計成為問題解決的主要方式,並在其中發揮出了積極的作用。

一、現階段醫院內部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機製不健全

1.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存在問題。作為獨立職能部門之一的內部審計機構,其在醫院內部審計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對醫院實施一定監督檢查的同時,對醫院內部各種經濟的合法性與真實性進行客觀評價,並對醫院製定的各項製度的落實情況有一定的掌控。但由於目前許多醫院都沒有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導致內部審計工作不到位。特別是當前醫院領導在認識方麵缺乏一定的深度,認為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隻是為了更好的應對上級檢查,導致內部審計工作隻是作為財務兼管或是監察室機構設置中的一部分,存在嚴重的不合理性。

2.內部審計管理體製存在問題。對於醫院內部審計工作來說,其不僅具有較強的政策性,較廣的工作的涉及麵,同時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醫院一把手領導的領導及大力支持方可。但在實際開展過程中,內部審計工作大部分是由醫院的副職領導管理的,在很大程度上嚴重阻礙了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和實施,特別是在人員配置、資金支持、資質建設等方麵嚴重欠缺,管理體製嚴重存在問題。

(二)審計準則缺乏可操作性

隨著我國實施了內部審計相關方麵的法律,但針對醫院內部審計工作卻缺乏了明確、健全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製定實施的滯後性,導致醫院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時,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可依,導致工作無章可尋,顯得混亂無序。特別是各個醫院紛紛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內部審計工作,缺乏規範性。即使是按照當前我國《審計法》實施,但法律效力不強,從而導致內部審計工作存在嚴重問題。

(三)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內部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均非常強的工作,因此在具體開展過程中需要具有較高綜合素質的人員參與方可。特別是內部審計工作不僅需要工作人員在專業知識、技能方麵具有較強的能力,同時對其政治素質、道德素養等方麵同樣要求嚴格。在現階段我國大部分醫院中,內部審計人員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的適應當前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需求。

(四)審計效果不明顯

通過審計保證醫院內部各項經濟活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目標,但對於大多數醫院來說,審計工作的開展隻是一項應對上級檢查的活動,許多領導對其重視程度不的懲處或表揚,並保證醫院針對結果進行改進或改良,使得醫院內部審計效果不明顯,無法發揮其真正的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