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場上的重重陷阱
偌大的展廳擠得滿滿當當,叫價聲此起彼伏,很多人在一整天的時間裏守在拍賣現場不敢離開座位,唯恐一不小心丟掉一次投資機會……當我在北京的一次大拍上看到這樣的場麵時,由衷地感歎收藏也是件體力活。而在這樣一個如火如荼的拍賣時代,爭先恐後湧向拍場的人們背後,究竟是怎樣的一種心理?收藏愛好固然是一個方麵,大多數人則是一種淘金心理。期望從拍賣場上便宜買來,再高價轉手。
然而,也正是這種急功近利的淘金心理和投機心理,給一些人以可趁之機。他們設下種種“局”引人入轂。而自動鑽入圈套上當受騙的人,也是不計其數。總結起來,拍賣場上的陷阱大致有以下幾種。
陷阱一:畫家自找媒子,在拍賣場上製造價格,哄抬自身身價在中國內地的拍賣場上,有一個現象是非常奇怪的:古代的字畫有可能流標,但當代畫家的畫經常是悉數成交,滿堂喜氣。而且,這些畫家的畫還經常“放火箭”,不斷製造一個個新的紀錄和驚喜。
有一位藏家曾經遭遇過這樣的事:他看某畫家在拍賣場上的表現勇猛,於是找人買了他一幅,但他把畫作送到拍賣場後,卻發現畫家其他的畫作都成交了,唯獨自己送的一幅沒有買家。他連續送了好幾次,每次都是慘敗而歸。最後他恍然大悟:畫家自有媒子,但自己送拍的作品沒有媒子,也就是沒有“托兒”,自然托不起來。
一些名不見經傳的地方藝術家作品在這些拍賣中以不低的價錢統統成交,讓人匪夷所思。有些畫家的作品俗不可耐,也毫無創新,可是在他們自己的宣傳資料上,卻令人驚訝地寫著各種高額成交的紀錄。事實上,這些紀錄都是人為製造出來的。方法大致有二:一是畫家自己找托兒買下自己的畫,最後給拍賣公司付一筆傭金,以此來達到給自己製造價格的目的。這筆傭金,其實就相當於宣傳費。二是畫家跟某位收藏愛好人士說好,在拍賣場上以高價買下自己的一幅作品,事後,畫家再補給這位買家一定數量的畫作。這樣,買家也不吃虧,買賣價格既沒有高於市價,也有效地抬升了自己的藏品的價格;而畫家,“與拍賣行合則達到了宣傳自己的作品價格衝高的目的。作”被許多畫家視為捷徑,他們雇人在拍賣會上製造聲勢,一到自己的作品出現時,會安排不同的人參與競價。其競價的尺度有兩條基本要求,一是確保作品賣出去;二是超過目前的身價。
陷阱二:
拍賣公司找“托”,哄抬價格,最後達到高價拍賣的經濟目的就像很多文藝晚會有“托”來引領掌聲,烘托現場氣氛一樣;一些拍賣公司也找自家人“潛伏”在拍賣會現場,他們伺機出擊,不斷舉牌,引領價格走向高峰。
在拍場上經常走動的資深藏家對此比較警惕。有次一位藏家舉牌拍下李可染的一幅畫作,最後落槌在自己身上的時候,他立即發現情況不對。最後找人出麵,把畫作退還給拍賣公司,但損失了一些傭金。
因為拍賣會是不保真的,很多假畫作也會招搖過市,而拍賣公司對於送拍人、拍品來源常常諱莫如深。如果缺乏鑒賞力,就會很容易墮入別人設計好的陷阱,高價買回假畫。
2010年2月,上海的媒體報道了當地的一樁拍賣官司。滬上知名的收藏家馬先生被當地一家拍賣公司告上法庭,要他支付拍賣的傭金及利息損失30餘萬元。而馬先生則舉證揭示“自炒自買”黑幕:我就是那個受邀舉牌的“托”:“一開始我們就說好了,為了吸引人氣,拍賣會以低價開始。先幾輪叫價把拍品抬至內定價格,之後如果沒有真正的競拍者以高價競拍,公司會安排自己人舉牌或者由委托人本人舉牌拍下,而無需承擔任何傭金和其他費用。”馬先生強調,拍賣公司還給了我競拍號牌。2009年4月1日,拍賣會準時開拍,拍賣現場氣氛低迷。由於害怕低價成交,馬先生不得已舉牌競拍。
“那天我總共拍得了張大千、唐雲、賀天健等名家的書畫作品四幅,總價款271.3萬元,這4幅畫其實是另一名特邀顧問委托的。”徐彙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奇的案件。在經過調查後,法院認定這場拍賣會其實是場虛假交易,駁回了拍賣公司的起訴。該拍賣行為應屬無效,馬先生無需支付任何傭金。當地一位深諳拍賣之道的知情人士坦言,拍賣行業是一個容易為暗箱操作提供交易平台的“黑洞”“基本每
行業。個拍賣公司都養著一群‘托’,甚至有不少公司還共用幾個‘托兒’。這些‘托兒’或是委托第三方以競拍者身份參與拍品競價,或是自己臨時‘製造’幾個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