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血魔天邊(1 / 3)

沒有計策的行動都是盲目的,做人辦事必須以計策為中心點,去精心布局,巧妙應對。李世民自己是一等高手,他做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的布局術,時而迎刃而上,時而避其鋒芒。這是一種謀劃人生事業的技巧,所以在他麵前處處都有突破點。

做人辦事必須講究公正。李世民意識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所以“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帝王能否嚴格依法律辦事,對律令能否嚴格執行關係重大,因此,為了能使法律更好地實現其賞罰職能,使天下人毫無怨言地擁護它,服從它,而不致成為一紙空文,皇帝必須嚴格執法。但是,身為一代君王,手握生殺予奪大權,要想使之與下民一樣奉公守法,無疑又是十分困難的,尤其是在涉及皇帝自身切身利益之時,在實權、私情與法律的角逐過程中,要做出抉擇更是困難重重。而李世民卻巧妙地運用了各種手段,既能示之以公,又能掩而避怨,常常不著露跡。

持法貴平,而“平”則要顯示得恰到好處。對於那些與己身利益不是十分相關,但若不繩之以法又易招怨謗的案件,李世民向來不會惹火上身,而是嚴格持之以平,示天下以公。

貞觀九年八月,岷州都督高甑生起先不服李靖軍事調度,後又誣告李靖“謀反”。李世民當然不會偏聽輕信。試想,李靖原是當年秦王李世民從斬刀下營救出來的,武德年間跟隨李世民轉戰南北,立下了汗馬功勞;貞觀以來,奉命捍衛邊疆,威震北狄。這樣久經沙場、出生人死、勳業卓著的將領,怎會謀反?為了慎重起見,李世民還是派了法官進行調查,“有司按驗無狀,甑生等以誣罔論”。但考慮到高甑生曾是秦府功臣,遂“減死徙邊”。這時,有人上書替高甑生講情,說:“高甑生是秦王府的舊臣,而且立有大功,請寬免他的罪過。”為顯示自己的公平,李世民義正辭嚴地說:“雖然高是我為秦王時的老部下,立有功勳,確實不應忘記,但治理國家,遵守法令,事須劃一。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現在如果赦免高甑生,就開了因功而僥幸獲免的路子,勢必造成恃功違法的現象。而且國家起兵於太原,自始跟從並立下戰功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得到赦免,誰又不存在僥幸的想法?有功勞的人,都要犯法了。朕之所以不敢赦免他,原因正在於此。”

河南道濮州刺史龐相壽貪贓枉法,被人舉報,受到追贓撤職的處分。他自恃原為秦府舊人,上疏懇求李世民寬宥,說自己是因窮而貪贓。李世民出於憐憫,便準備讓他官複原職,並賜絹百匹,以濟其貧寒。魏征見此事處理不公,就進諫說:“皇上以故舊私情枉法,賜絹給貪贓之人,且仍讓他們為官,是使為惡者得逞,為善者寒心!貪贓枉法以濟家貧,雖情有可恕,但國家法律難容。在秦王左右的人,朝廷內外很多,恐怕人人都要仗恃皇上的私人恩寵,這就會使那些秉公執法的人懼怕了。”李世民一聽此言,為免落“以故舊私情枉法”之名,便采納了魏征的意見,告訴龐相壽說:“我過去為秦王,那隻是一個王府的主人;現在身居皇位,是國家的君主,不能對自己的部下有所偏愛。大臣們堅持原則,我怎麼敢違反大家的意見呢?”這樣,李世民為持平起見,強壓住了自己心中的私意,賜給龐相壽一部分絹帛,讓他回家。龐相壽隻得“默然流涕而去”。

江夏王李道宗是李世民的堂兄弟,很早就跟隨李世民征戰,屢建殊功。唐朝建立後,在擊滅突厥和吐穀渾的戰爭中也戰功顯赫。貞觀十二年(638年),李世民加封他為禮部尚書,然而任職不久,他就大肆貪贓,終被揭發。事關官場清濁,於是李世民毫不容情地將之下入獄中,最後不僅罷了他的官職,還削了他的封邑。對此,他對大臣們這樣評述說:“人情總是貪得無厭,對此隻能用理來加以節製。道宗俸祿很高,我賞賜他的財物也很多,家中足有餘財。可他卻如此貪婪,令人歎息,他的作為難道不是很卑鄙嗎!”於是罷除李道宗的官職,削去他的封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