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佚名

做人要有原則,人無信不立,不要利用別人的善良而欺騙他們。

有一位青年畫家,住在一間狹小的房子裏,靠畫人像為生。

一天,一個富人經過那裏,看他的畫工細致,便請他畫一幅像。雙方約好酬勞是一萬元,兩人還簽了合同。

一個星期後,畫像完成了,富人到年輕畫家那裏取畫。富人欺他年輕又未成名,不肯按照原先的約定付錢,他想:畫像是我,這幅畫如果我不買,那麼絕沒有人會買。我又何必花那麼多錢來買呢?

於是富人賴賬,他說隻願花三千元買這幅畫。青年畫家愣住了,出示合同據理力爭,要求富人遵守約定。

“我隻能花三千元買這幅畫,你別再嘮叨了。”富人說,“我最後再問你一次:三千元,賣不賣?”

青年畫家知道富人故意賴賬,心中憤憤不平,他堅定地說:“不賣!我寧可不賣這幅畫,也不願受你的侮辱。將來我一定會要你為今天的失信付出十倍的代價!”

富人悻悻然離去了。

經過這件事後,畫家搬離了這個地方。他重新拜師學藝,十幾年後,終於闖出了一片天地,成為一位在藝術界知名的人物。

一天,富人的幾個朋友突然都不約而同地和他談起一件怪事:“這些天我們去參觀一位成名藝術家的畫展,其中有一幅畫標價十萬,畫中的人物跟你長得一模一樣。好笑的是,這幅畫的標題竟然是‘賊’!”

富人也很奇怪,不明白天下怎麼會有這麼巧的事,過了一會兒,他猛然想起了從前的事。

最後,富人不得不找到那位畫家,花了十萬元買回了那幅畫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