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佐登基和製定法律製度
蒙古人有個習俗,就是一家之主死後,便由最小的兒子繼承和管理財產;所以成吉思汗死後,暫時由成吉思汗的幼子拖雷管理國家,曆史上稱這段時期為拖雷監國時期。但是成吉思汗在世時,已經指定窩闊台為汗位的繼承人。盡管窩闊台是第三子,由他來繼承汗位並不符合蒙古長子享有優先權和幼子具有受產權的習俗,但成吉思汗還是做出了這樣的決定。可是,即使有成吉思汗的決定,等到他死後,汗位繼承問題仍很難解決。依照蒙古草原舊俗,大汗必須經過忽裏勒台大會,由各地宗王貴族共同選舉才能產生。
蒙古太宗元年(1229年)秋天,籌備已久的忽裏勒台大會終於在怯綠連河的曲雕阿蘭之地召開。這是一次規模盛大的聚會,該參加的諸王貴族和大臣們都參加了,耶律楚材以占卜者和前任大汗侍從的身份,也參加了這次大會。在大會上,繼承問題一直討論了四十天。討論的詳情不得而知,但長時間的討論,本身就說明會上出現過嚴重的分歧。到第四十一天,事情才定下來。主要是根據成吉思汗的遺願,同時占星家和很多珊蠻已經選定了一個“黃道吉日”——八月二十四日。而此時已經到了二十二日,卻仍然沒有結果。於是,耶律楚材站出來,對大會的關鍵人物拖雷說:“這是關係到國家的大事,如果不早定下來,恐有變故。”拖雷猶豫不決說:“再擇日如何?”耶律楚材則說:“過此日皆不吉。”最後,在拖雷等人的堅持下,窩闊台終於如期登上了大汗寶位。窩闊台,蒙古人多稱之為合罕皇帝。顯而易見,是作為占星家的耶律楚材促成了窩闊台即位的大事。
在窩闊台即位時,耶律楚材依照中原王朝的傳統,製訂了冊立儀禮。蒙古國裏雖然有貴賤尊卑之分,但是從來沒有像中原地區封建王朝那樣有嚴格的君臣之別。耶律楚材對察合台說:“您雖然是兄長,但是論地位卻是臣下,按禮製應該向大汗跪拜。你拜了,就誰也不敢不拜了。”察合台原本就是支持窩闊台的,認為耶律楚材說得有道理。到窩闊台即位那一天,察合台率領皇族及大臣們在帳下行拜禮。退下來的時候,察合台還誇讚耶律楚材禮儀製定得好。蒙元時代對汗的拜禮,就是從這時候開始的。當時,有不少應當參加登基典禮的人遲到了,按照蒙古習慣,是要處死的。耶律楚材又奏請窩闊台,在這個即位的日子裏寬恕了他們。參拜禮節的製定,使大汗在蒙古貴族中至高無上的地位得到了確認和鞏固,增加了大汗的威嚴和權力。這是耶律楚材推行自己的主張,按中央集權的方式向蒙古統治者施加影響的第一步。
蒙古國社會製度和政治製度,都是古代蒙古社會的產物。成吉思汗熱衷於不斷征服,但來不及考慮如何治理國家。現在,這個問題擺到窩闊台的麵前。此時想起父親對自己說過:“耶律楚材是上天送給我們家的禮物,皇天委派他來幫助我們打江山。我死之後,你主持國政,軍國大小事務,你都可以放心交付給他去辦理。”現在,窩闊台確實需要耶律楚材這樣的人才,來輔佐自己治理國家了。
過去,蒙古人治理國家的方法很原始,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國後,立即頒布了“大劄撒”,大劄撒就是大法典的意思,裏麵收錄了成吉思汗頒布的所有命令。在“大劄撒”裏,成吉思汗對很多問題都進行了“立法”,如規定國家的最高權力集中在可汗一個人身上,如果可汗死了,則要舉行忽裏勒台推選新的可汗,但是新的可汗必須是成吉思汗的後代;殺人、盜竊的人都會被處以死刑,為了更好地執行命令,成吉思汗任命他的義弟為總斷事官,就是“法官”的意思。成吉思汗時期並沒有製定完整的法律,“大劄撒”隻是一種適用於草原的習慣法。隨著蒙古國統治地區的擴大,社會治安、吏製等問題日益嚴重。成吉思汗生前定下的類似於部落聯盟內部規矩的“大劄撒”根本不能適應複雜的社會形勢。當時州郡長官貪暴肆虐,富豪任意兼並土地,地痞流氓殺人越貨的現象十分嚴重。耶律楚材針對社會現實,依著中原的若幹法律原則向窩闊台提出了“便宜十八事”,內容大致為:“郡宜置長吏牧民,設萬戶總軍,使勢均力敵,以遏止驕橫。中原之地,財用所出,宜存恤其民,州縣非奉上命,敢擅行科差者罪之。貿易借貸官物者罪之。蒙古、回鶻、河西諸人,種地不納稅者死。監主自盜官物者死。應犯死罪者,具由申奏待報,然後行刑。貢獻禮物,為害非輕,深宜禁斷。”這些建議,除了貢獻之外,大都為窩闊台汗所采納。耶律楚材提出《便宜十八事》作為臨時法律,嚴禁地方官吏擅自濫殺老百姓,不準商人財主貪汙公物,打擊地痞流氓殺人盜竊,禁止地主富豪奪取農民田地,這樣,社會秩序漸漸穩定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