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遼代契丹族史(上)(4)(1 / 3)

如楊樹森提出:“在遼朝轄境以內,包括許多經濟發展不同的民族,其中除了漢人和原屬渤海國一部分人以外,契丹人和其他一些民族,大都是過著遊牧漁獵的生活。《遼史食貨誌》記載說:‘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其強以兵。’‘馬逐水草,人仰湩酪,挽強射生,以給日用。’所以畜牧業一直是契丹族的主要生產部門,正如述律後所說:‘吾有西樓羊馬之富,其樂不可勝窮。’由於遊牧養畜業是遼代契丹社會的主要生產部門,所以大部分契丹人在遼代仍過著遊牧流動的生活。《遼史營衛誌》說:‘大漠之間,多塞多風,畜牧畋漁以食,皮毛以衣,轉徙隨時,車馬為家。’”“遼代的畜牧業自太祖及興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楊樹森:《遼史簡編》,遼寧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4—155頁。

舒焚則認為:“繼承契丹族的悠久曆史傳統,畜牧業仍然是這時期第一重要的生產部門。《遼史》說:‘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契丹族奴隸主階級‘有羊馬之富’。新中國成立後發掘的昭盟克什克騰旗二人地遼代早期墓,石棺內側白灰壁上,繪氈帳、駝車、背水和放牧等場麵,生動地再現了契丹逐水草、牧牛羊的情景。”舒焚:《遼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漆俠、喬幼梅也提出了“以畜牧業為主的契丹草原地區經濟的發展”的論題,引了不少史料來證明這一命題漆俠、喬幼梅:《遼夏金經濟史》,河北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但他們的這一論點,所引史料都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他們所引證的契丹族畜牧業為主的史料,大都是說的“契丹舊俗”,或是遼初的。《遼史食貨誌》所雲“契丹舊俗”當然不是指遼代契丹族的經濟狀況,用來證明遼代契丹族仍以畜牧業為主,顯然不行。至於述律後所說,是在遼初,《新五代史》所述也是遼初,克什克騰旗遼墓壁畫放牧背景也來自遼代早期墓,都隻能說明遼代早期契丹族畜牧業還占主要地位,而不能證明整個遼代契丹族始終是以畜牧業為主。

二是,他們所引證的契丹族畜牧業發展的史料,都是集中在遼代的西北部,《遼史營衛誌》說的是“大漠之間”,述律後說的是“吾有西樓羊馬之富”,《遼史食貨誌》說的“自太祖及興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是西北群牧。舒焚、喬幼梅引的也都是遼代契丹族北部牧地的史料。這些史料都隻能證明遼代西北地區的契丹族畜牧業相當發達,但不能證明居住中原地區的契丹人也是以畜牧為主,也不能證明居住上京以南諸投下州的契丹人也仍以經營畜牧業為主。而許多史料證明,遼代契丹族已有大量南遷,已進入農業經濟。

因此,從整個遼代言,從整個契丹族而言得不出仍以畜牧業為主的結論。

張正明提出了“遼代契丹的社會生產狀況是農業生產的推廣,契丹從遊牧轉為半農半牧”。並具體指出:“契丹早已脫離純粹遊牧的生活,農業在遙輦時期的契丹社會中已有初步的發展。不過當時的農業生產活動還是不普遍和不固定的,對終年流動的契丹牧民來說,它隻是一種間或從事的副業。這種狀況,從遼初起,就逐漸改變了,陸續流入契丹地區的大量漢人,帶去了豐富的農業生產經驗,有力地推動了契丹農業的發展,在漢人的影響下,契丹人越來越多地懂得並熟悉了稼穡之事,轉向半農半牧了。”他舉了《遼史食貨誌》載天讚元年(922年)因北大濃兀部“戶口滋繁,轄疏遠”詔分為二“程以樹藝,諸部效之。”為證。又舉了《遼史》載“會同二年(939年)歐昆、乙習本,斡納阿剌三個石烈奉詔徙至‘水草豐美’的烏古地方,翌年朝廷又把海勒水(今海拉爾河)及臚朐河(今克魯倫河)之近地賜給他們以事耕種。上述三個石烈都屬於迭剌部,他們既有烏古的草原作為牧場,又有海勒水及臚朐河之近地作為農田,沒有疑問是過著既農且牧的生活。”又舉了《遼史耶律昭傳》所載耶律昭的話:“‘夫西北諸部,每當農時,一夫為偵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給官之役,大率四丁無一室處,芻牧之事仰給妻孥。’考西北招討使統轄的契丹部落有品部、突呂不部和楮特部,他們既治公田,又事芻牧,也分明已轉為半農半牧了,邊疆部落尚且如此,內地部落的農業發展水平當亦不弱。”張正明:《契丹史略》,第55—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