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簡中的官文書補考

安忠義

作為受政府嚴密控製的邊防要塞,河西地區出土的漢簡中無疑有大量的官文書這些官文書有中央政府下達的,有地方政府下達的,有各部門相互送達的,也有下級向上級報告情況的,還有大量民間文書進入官府而成為官文書的。種類繁多、形式多樣。為我們研究古代政治製度、公文發展等許多問題提供了可靠的實物例證和材料來源。對於這些官文書,前輩學者作過。些考證研究工作,為這方麵的研究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無疑也有許多問題。如薛英群先生在二卜世紀八十年代就寫過《漢簡官文書考略》。文,收入甘肅省文物工作隊和甘肅省博物館合編的《漢簡研究文集》,後又收入薛先生撰寫的由甘肅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居延漢簡通論》。書。本文就是在該文基礎上作進。步探討,有些觀點與該文出入較大。不妥之處,敬請前輩及同行指正。

對爰書。詞的解釋眾說紛紜,傳統的說法可以歸納為三種:第。種說爰為換書或易書。《史記·張湯傳》廣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集解》蘇林曰:“謂傳囚也。爰,易也。以此書易其辭處。”《索隱》韋昭曰:“爰,換也。古者重刑,嫌有愛惡,故移換獄書,使他官考實之,故曰‘傳爰書’也。”《漢書·張湯傳》師古注曰爰,換也,以文書代換其口辭也。”王先謙《補注》傳爰書者,傳囚辭而著之文書也。”第二類謂爰書為口供。《集解》張宴曰傳,考證驗也。爰書,自證不如此言,反受其罪,訊考三日複問之,知與前辭不同也。”第三種說法謂爰書源於《爰曆篇》。《漢書·張湯傳》王氏《補注》廣劉奉世曰,爰書者,蓋趙高作《爰曆》,教學隸書。時獄吏書體蓋用此。故從俗呼為爰書也。”

筆者認為三種說法從源頭上講隻有兩種,第二種均認為“爰”的意思是易或換。其實這是。種誤解。“爰”字的本意為“引”。《說文》爰,引也。”“援,引也。”後成為起、轅的假借字。《左傳·僖公十五年》晉於是乎作爰田。”《國語·晉語三》爰作轅,注引賈逵雲:“轅,易也,為易田之法,賞眾以田。”孔疏引服虔、孔晁雲爰,易也,賞眾以田,易其疆畔。”李貽德《輯述》說此曰廣爰、轅皆假借字,本字當作起。《說文》起,起田易居也《漢書地理誌》“製爰田”顏注引孟康曰“三年爰土易居,古製也。商鞅相秦複立轅田,轅、爰同。”人們在解釋爰書時往往隻注意借意而忘記其本意。爰字族中與法有關的字是援,·說文》:“援,履法也。”·廣雅》援,法也。”王氏《疏證》雲援猶憲也。《管子·宙合篇》雲:‘跡,求履之憲。’憲、援語之轉耳。”尹知章注雲憲,法也。擬跡而求履法,履法可得也。”爰當為棱的省字,由此可以推斷爰書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出具的法律文書。至於《張湯傳》中的“傳爰書”。語,《史記考異》雲:“‘傳’蓋傅’之訛。傅讀日附,謂附於爰書。”筆者按:此說可從。在漢隸中“傳”“傅”兩字字形相似,極易誤寫。然“附於爰書”當為“附爰書”,即附上證據材料。另。方麵,從爰書的內容也可以看到這。點,在秦簡《封診式》中,即保存有賊死(凶殺)、經死(縊死)、穴盜(鑿牆盜竊)、出子(流產)等多件現場勘驗或屍體檢驗的筆錄爰書。漢簡中有“驛馬病死”,“疾卒”,“病頭”,“秋射”,“病死物”,自證爰書等多種爰書,其中有“證所言,它如爰書”“皆不服,爰書自證”;“它如爰書,敢言之”;“責不可得證所言不服,它爰書自證”。顯然並非全是囚犯口供,而是對某些進行事實認定或證明的材料,內容基本上涵蓋了今天的口供、證人證言、物證、勘驗筆錄等多種證據形式。解釋爰為易則隻能包括口供材料。而漢代囚犯的口供不叫爰書,而叫辭。《漢書·周勃傳》顏注:“辭,對獄之辭。”·外戚傳》: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媼,“雜問鄉裏識知者,皆言王嫗。”其下錄王嫗之辭,又錄其從者師遂之辭,即今所謂口供也。罪人呈訴之詞曰狀,其自具供詞則曰自列,例見《後漢書·尚度傳》,即六朝所謂列辭也。《文心雕龍·書記篇》雲:“列者,陳也。陳列事情,昭然可見也。辭者,舌端之文,通己於人。”居延所出的《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中鄉嗇夫“爰書驗問,恩辭曰……”。其中還記述漢律“證財物故不以實,臧五百以上,辭己定,滿三日而不更言請者,以辭所出入罪反罪之”。“請”當讀為情,即實情。《周禮·小宰》注情,爭訟之辭。”疏情,謂情實。”居延漢簡中另外還記述了與此類似的漢律:“以證財物故不實,臧二百五十以上已匚口辟”。

這可能就是張宴所說的“爰書,自證不如此,反受其罪”的法源。但這不是指爰書的特征,而是法律規定的作成爰書的必由途徑。此律當屬《賊律》,此律用今天的話說就叫偽證反坐,其源於戰國魏國李悝的《法經》,在秦律中也有。如《史記·灌嬰列傳》:“(嬰)與高祖相愛,高祖戲而傷嬰,人有告高祖。高祖時為亭長,重坐傷人,告此類簡號見《居延漢簡甲乙編》,下同。

我不傷嬰,嬰證之。後獄覆,嬰坐高祖係歲餘,掠笞數百,終以是脫高祖。”可以看出灌嬰為劉邦傷害自己作了偽證而被反坐。《晉書·刑法誌》雲賊律有詐偽。”在唐代則屬於《唐律·詐偽律》。《唐律疏議》卷二十五詐偽律者,魏分賊律為之。曆代相沿,迄今不改。”三日複問的作法則來源於秦朝。秦簡《封診式·訊獄》稱為“複潔”,“潔之極而數,池,更言不服,其律當治(笞)諒(掠)者,乃治(笞)諒(掠)者。”可見還是重供不重刑訊。

因此根據作證者身份的不同,爰書可以分為自證爰書、他證爰書和相證爰書三種形式。自證爰書詳見下文。他證秦漢時習稱“證者”或“證”。如上文所引灌嬰為劉邦作證。可見為他人作證也要承擔反坐責任。相證是指當事人相互作證,漢簡中又稱“相證”或“相牽證任”,《說文》:“任,保也。”相牽證任即相互作證並相互擔保。如疏勒河流域所出木簡有:“隧長常賢、充世、綰、襦等雜搜索部界中,問戍卒王韋等十八人皆相證。”又如敦煌懸泉所出漢簡有爰書:戍卒南陽郡山都西平裏莊強友等四人守候,中部司馬丞仁、史丞德,前得毋貰賣財物敦煌吏,證財物不以實律辨告,乃爰書。強友等皆對曰:不貰賣財物敦煌吏民所,皆相牽證任。它如爰書。敢言之。”這是四名戍卒在接受守候任務之前在部司馬丞、史丞麵前所作的相互擔保書。

有的爰書中有“不服(負),移爰書自證”或“它如爰書,敢言之”之類的話。“負”和“它”含義相同。《說文》:“佗,負何也。從人它聲。”引申為負擔。《漢書·趙充國傳》‘。馬自佗負三十日食。”《詩叫·雅·弁言》舍彼有罪,餘之佗矣。”傳佗,加也。”它為佗之省,亦即是否對爰書內容的認可,是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陳盤先生說“‘負’字當屬上讀”,負爰書即負擔著爰書,並以《國策·秦策。》(蘇秦)負書擔囊”等作例證。陳說於此處詞義不合份爰書的重量還不至於要身背肩挑。再者文中已有了“移爰書”。詞。“不服(負)”即對於對方當事人提出的事實不予認可,不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移爰書自證”。按照規定隻要有關當事人認可,並在三日內不再更改有關內容的爰書才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中所提到的“爰書驗問”,應即先將驗問原告的內容製作成爰書,用它來訊問被告,再將被告的供辭也按律製成爰書。“爰書自證”,“他如爰書”的含義即此爰書可以作為證據,如果證明是偽證,證人甘願承擔風險。後來隨著爰書逐漸推出了司法程序,爰書的含義逐漸被人們遺忘。人們往往從其假借義求本義則不可得。

愛書的第二種解釋顯然是。種臆測,其漏洞是顯而易見的是趙局的《愛曆》用的是小篆而不是隸,用《愛曆》教授隸書是不可能的·是愛書在趙尚之則就已有了。

二、舉書

漢簡中的舉書,按所舉的事項,可分為三類類為某種情況的記錄。《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仲尼使舉是禮也。”《釋文》引沈注雲廣舉謂記錄之也。”《禮記雜記》經注與此同。《墨子·經上》舉,擬實也。”漢簡中的這類文書有地節四年三月卒兵舉。”,“甲渠候官,初元五年十月君行塞舉。”,“月蔚史報行塞舉。”“四月君行塞舉。”這顯然都是對。些事實的記錄。第二類是對某些非法行為的舉報、糾正,與古籍中糾舉、舉白的含義有些關聯。《呂氏春秋·自知》故天子立輔弼,設師保,所以舉過也。”高注:“舉,猶正也。”《後漢書·蔡邕傳》:“宜追定八使,糾舉非法。”《論衡·累害》鄉原之人,行全無闕,非之無舉,刺之無刺也。”《漢書·蓋寬饒傳》擢為司隸校尉,刺舉無所回避,小大輒舉。”這類簡如《流沙墜簡·器物類》第卅四簡甲、鞮瞀、蘭、服綻者,輒縫綻,為襟帶負牽,勿令有舉。”這是事先警告,整理好這些器物,不要被上級查出問題來。居延新出的《候史廣德坐不循行部罪行罰檄》雲候史廣德坐不循行部、塗亭、趣具諸當所具者,各如府都吏舉:部韝不畢,又省官檄書不會會日,督五十。”檄書的背麵記錄了廣德所轄下各隧的守禦器不合要求的情況,顯然是府都吏舉出的事實。第三類是向上級報告某些情況,與古籍中舉白、任舉等含義有關。《管子·任法》世無請謁任舉之人。”《禮記·儒行》廣懷忠信以待舉。”注舉,任也。”曹操《步戰令》諸部曲者,各自按部陳兵疏數,兵曹舉白,不如令者斬。”漢簡中如“河平五年正月己酉朔丙寅,甲渠障候誼敢言之,府移舉書曰:第十三隧長解官,病背傷右”這顯然是對隧長生病情況的彙報。“會壬申旦,府對狀,毋得以它為解,各署記到起時令可課。告肩水候官,候官所移卒責不與都吏卿所舉籍不相應,解何?記到,遣吏抵校,及將軍未知,又將白之。”這裏說的是上報的情況與都吏了解到的情況不。致,要求核實後再報。還有“四時舉”,都有上報、舉白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