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冊釋文輯校
楊頓
甘肅居延考古工作隊在額濟納河流域對居延漢代遺址進行了較大規模的發掘,取得了重要成果。其中,年在肩水金關遺址號探方內出土了三枚木牘,編號為《文物》年第期對此已有報道,並附有木牘照片;年在破城子號探方內出土了幾枚殘牘,編號為這枚殘牘與金關所出三枚木牘內容相似,可能是同。簡冊的不同抄本。這四枚簡即《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第二冊。
《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是宣帝時發布全國的。份文件。其目的是追捕廣陵王劉胥禦者惠的同產弟、故長公主蓋卿的大婢麗戎。故長公主蓋卿即鄂邑蓋長公主,與燕王劉旦、廣陵王劉胥為同母姐弟,因撫育幼帝(昭帝)有功,驕恣無法,後與上官桀、桀子驃騎將軍上官安、禦史大夫桑弘羊等密謀造反,元鳳元年(公元前年)事發被誅。廣陵王劉胥為漢武帝第四子,由於“好倡逸遊樂”,故“終不得為漢嗣”。他在昭、宣時期。直覬覦王位,曾多次使巫下神詛咒,後又與楚王劉延壽私通謀反。五鳳四年(公元前年),謀反事發,劉胥自殺。麗戎在“昭帝元鳳元年主死絕戶’之時”,“趁機逃往民間直沒被發現。將近三十年以後,由於她的胞兄故廣陵王禦者惠犯了大逆無道罪,她又以‘大逆同產’的身份受到追捕”。也可能由於麗戎與鄂邑蓋長公主有這樣。層關係,因而她也可能是鄂邑蓋長公主謀反事件的知情人甚至是參與者。簡冊較詳細地描述了麗戎的年齡、身份、經曆、體態、習性等特征,並要求各郡縣詳加查尋。
該冊自發表以後,許多學者對之進行了精密的考釋和深入的研究。這些著作無疑代表了《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冊研究的最高水平。本文試圖在前輩研究的基礎上,對照圖版,綜核諸說,對該冊再作句讀和釋讀。
由於破城子殘牘與金關木牘在內容上可相互參證,因此先將殘牘釋文抄錄於下:所逐驗:大逆無道故廣陵王禦者惠同產弟、故長公主蓋卿大字中夫,前為故太子守觀奴嬰齊妻,嬰齊前病死,麗戎從母捐男子,字;存,為麗戎,,以牛車就載籍田倉為事。始元金關所出木牘三枚共十二行,前麵文字較工整,後麵文字潦草,且磨滅較多,難以辨認。其句瀆及釋文如下(需注釋者,皆在其後括號內以數字標明)。
甘露二年五月己醜朔甲辰朔,丞相少史充、禦史守少史仁,以請詔有逐驗(大逆無道故廣陵王胥禦者惠同產弟、故長公主蓋卿大婢外人,移郡太守,逐得試知。外人者,故長公主大奴千秋等曰卜人名麗戎,字中夫,前太子守觀奴嬰齊妻,前死,麗戎從母捐之,字子文,私男苐偃居主馬市裏。苐,捐之姊子,故安道侯奴,材取不審縣裏男子,字;存,為麗戎聾,以牛車就載籍田倉為事。始元二年中,主女孫為河間王後,與捐之憤之國。後麗戎、;存徒居杌苐,養男孫丁子沱。元鳳元年中,主死,絕戶,奴婢沒入詣官,麗戎、;存俱亡。麗戎脫籍,疑變更名字,遠走絕跡,更為人妻,介罪民間,若死,毋從知。麗戎亡時年可廿三、四歲,至今年可六十。所為人:中壯,黃色,小頭,黑發,隋麵,枸頤,常戚額如頻狀,身小長,詐應少言。書到,二千石譴毋害都吏,嚴教屬縣官、令,以下嗇夫、吏、正、匕、老,雜驗問鄉裏吏民,嚐取婢及免婢以為妻,年五十以上,形狀類麗戎者,問父母昆苐,本誰生子?務得請實、發生從跡。毋督聚煩擾民,大逆同產當坐,重事,推跡求窮,毋令居部界中不覺。得者書言白報,以郵亭行驛長安傳舍。重事,當奏聞,必謹審之,毋留,如律令。
六月,張掖太守毋適、丞勳敢告部都尉、卒人,謂縣寫移,書到,趣報,因未見殘牘原件及圖版,故釋文引初文,句讀及個別字的釋讀為本人陋見。
如禦史書律令,敢告卒人橡伹,守卒史禹、置佐財七月壬辰,張掖肩水司馬陽以秩次兼行都尉事,謂侯、[城尉],書到,廋索部界中,毋有,以書言,會月廿日,如律令掾遂、守屬況。
七月乙未,肩水候福謂候長廣、候史寫移,書到,廋索部界中,毋有,以書言,會月十五日,須報府,毋口,如律令令史。
釋文注釋:
後。“朔”字為衍文。
伍文、初文、徐文、朱文都在“以請”之後斷開,將“請”字解釋為“請求”、“報告”之意。裘文則認為“請詔”二字不應分開,是“請求詔許或經皇帝批準之意。”由於該文書是下行文書,因此解釋為“請求”、“報告”似乎不妥,而解釋為“經皇帝批準要求追查”則更為合理,因而依裘文。另外,此處的“有”字在破城子殘牘中為“所”字,不知孰是,但可以肯定兩者必有。處為筆誤。
“大逆無道”為廣陵王劉胥的罪名,指謀反。
關於“禦者”,伍文、初文都解釋為“駕馭車馬之人”,後初補改其意為“近侍親幸者”,後者似乎更為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