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文化本土化的坦途與伊斯蘭教(1 / 3)

伊斯蘭文化本土化的坦途與伊斯蘭教

本土化的絕境

蘭州大學丁士仁

作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蘭,自公元7世紀興起於阿拉伯半島以後,不到百年時間傳到了當時東西方文明發達地區,並在其後的一千四百多年中傳遍世界各地,成為影響人類曆史和世界文明進程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成了名副其實的世界性宗教。伊斯蘭傳到世界各地後,得到了不同民族、不同種族的廣泛信奉,他們在伊斯蘭的教法教義和價值觀念的指導下,結合本民族、本種族的人文條件和文化傳統創造出了五彩繽紛的伊斯蘭文化。然而,在不同地區、不同民族和不同時代創造出來的伊斯蘭文化雖然絢麗多彩、千姿百態,但貫穿於其中的核心理念和基本精神是統一的、一致的,那就是以伊斯蘭的教法教義和價值觀念為其核心。也就是說,伊斯蘭文化深深地打上了本土化的烙印,而根本的伊斯蘭卻沒有因為其文化的本土化而被本土化,即伊斯蘭的統一性和完整性沒有因之而被分解,原本的伊斯蘭沒有受到改動或異化。本文試圖對伊斯蘭與伊斯蘭文化兩個概念加以厘定,並對伊斯蘭文化的多樣性和可變性及伊斯蘭教的統一性和不變性進行闡釋。

一、“文化”的概念及其特性

“文化”是一個內涵豐富而難以確定的概念,曆來都是引起爭議的問題,不僅各民族給出的答案不盡一致,就連個體的學者間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在中文的用法中,“文化”最早指文治與教化。南齊時代王融在《曲水詩序》中說:“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遠”,提到了以“文”長期教“化”的作用。外國學者對“文化”的定義,要數英國人類學家泰勒1871年提出的文化定義最有影響,他認為,文化是一個“綜合整體,包括知識、信念、藝術、道德、習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習得的其他任何能力和習慣”。①泰勒既籠統做了“綜合整體”的表述,又細列了其主要分支。已故著名民俗學家鍾敬文先生則更具體地指出:“凡人類(具體點說,是各民族、各部落乃至於各氏族)在經營社會生活過程中,為了生存或發展的需要,人為地創造、傳承和享用的東西,大都屬於文化範圍。它既有物質的東西(如衣、食、住、工具及一切器物),也有精神的東西(如語言、文學、藝術、道德、宗教、風俗等),當然還有那些為取得生活物資的活動(如打獵、農耕、匠作等)和為延續人種而存在的家族結構及其他各種社會組織。”②這一定義同樣既籠統地勾畫了文化的範圍,又羅列了細節方麵。這就是說“文化”具有廣義和狹義之說。廣義的“文化”就是如中文《辭海》所言“指人類社會曆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③,或者是“人類為獲得生存和發展,借助群體力量而形成的社會行為體製和思想心理結構”④。筆者對這些定義的理解是,文化是人類生存的狀態。而狹義的文化就是廣義中的部分,包括語言、哲學、科學、教育、道德、法律、信念、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生產工具、日用器皿以及製造它們的技術,還有社會製度、組織、風俗習慣等。一般所謂的“文化”是指狹義而言。

通過陳述文化的概念和含義,文化的特性也慢慢展現在我們麵前。那就是,文化的第一大屬性為“人為性”。即文化是人類自己在漫長的曆史中創造出來的具有物質屬性和精神屬性的成果,文化不是天然的,文化的每一步發展無不打上人的烙印,與自然相對應。“文化”實際上是“人化”或“人造化”,“凡是人創造出來的一切都可以叫做文化”⑤。另外,既然人類所處的地理位置和生存條件各不相同,他們創造出來的文化就會千差萬別,因此,“多樣性”成為文化的第二大特點。同時,隨著人類自身的發展和生存條件的改善,以及認識水平的提高,文化會隨之而變化,所以,“可變性”成為文化的第三大特點。以伊斯蘭清真寺的建築形式為例,清真寺是伊斯蘭的標誌,直接代表著伊斯蘭文化。這一文化現象的特點是:清真寺是人(穆斯林)修建的,具有“人為性”;世界各地的清真寺,形式多樣,風格各異,具有“多樣性”;而其風格在不斷的變化當中,如中國傳統的清真寺基本采用中國古典寺廟的風格,而現在多以阿拉伯圓頂風格修建,這一文化現象具有“可變性”的特點。因此,文化的這幾種特性無論體現在哪一個民族身上,都是非常明顯的。

二、“宗教”的概念及其特性

“宗教”的概念也是一個頗有爭議、很難界定的問題。它在東西方語境中表達不同的概念,在信教者與不信教者的意識中它意味著不同的東西,在信教者的體驗中它揭示不同的屬性。因此,難以給出讓大家接受且滿意的定義,但這正好顯示了宗教的豐富內涵和廣泛屬性。在西方語言中,“宗教”(Religion)一詞的原意是在敬神行為上的“集中”和“注意”,即崇拜神明時的“小心翼翼”、“專注”和“嚴肅認真”。無疑,這一定義是對宗教表現的描述。在古希臘人那裏,盡管沒有“宗教”一詞,但這一概念借助了另外的表述,即“對神的敬畏和虔誠”,“信仰中的戒律、禁令和禮儀”。這一認識更接近了宗教的本質。古代日耳曼人的“宗教”的概念是“神的律法”。

總之,“宗教”這一概念在西方語境中是與神分不開的,具有神聖性。對宗教的這種理解大大超出了無神論者認同和接受的範圍,在他們看來,宗教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虛幻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宗教是文化的一部分,屬於人的創造。這明顯是站在宗教外部對宗教的評述,而且是對宗教起源的推測。無神論者之所以要從宗教中剝離神明的因素,一來是不信一位有意誌的造物主的存在,二來是唯物主義觀念決定了這一立場。正如馬克思主張的,用世俗的眼光看待一切神聖的問題,他說:“我們不到猶太人的宗教裏去找猶太人的秘密,而是到現實的猶太人裏去找猶太教的秘密。”“我們不把世俗問題化為神學問題,我們要把神學問題化為世俗問題。”神聖的宗教在馬克思以世俗的眼光看來無任何神聖可言。

誠然,某些宗教“人為性”的現象是事實,個別方麵或全部是人為的,但這不足以說明世界上所有宗教都沒有神聖性可言。實際上,幾乎所有的宗教在理論和信仰上都自稱是神明的啟示,至少對其信徒是神聖的,如印度教、祆教、道教、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認為其宗教的源頭是神明。伊斯蘭有與其他宗教不同的特性:它的概念似乎比“宗教”一詞包括的還要廣泛,它包括人類生活的全部,包括人與造物主的關係和回應。簡單地說,伊斯蘭是真主為人類製定的高尚而聖潔的生活方式和社會製度,是近主的階梯,實現兩世幸福的道路。因此,穆斯林認為,真正的宗教應該具有“天啟性”,這是宗教的最大特點,伊斯蘭就是如此。穆斯林認為,伊斯蘭興起於人類宗教流傳了幾千年之後,是對以往宗教的革新和複興,以往宗教的核心教義均含在伊斯蘭中,而完整的伊斯蘭就保留在被穆斯林信為天啟的《古蘭經》和對其進行詮釋的聖訓中。因此,穆斯林堅持伊斯蘭的“天啟性”的信念是非常堅決的。盡管有些人從人類文化學的角度視伊斯蘭具“人為”因素(穆斯林絕不這樣認為),因為《古蘭經》反映了當時的阿拉伯社會,也與先知穆罕默德的活動有關。即便如此,自伊斯蘭形成、《古蘭經》成冊以後,誰也不會去考慮那些“人為因素”,因為《古蘭經》在他們眼中是不可變更的天啟真理,而那些“人為因素”實際是《古蘭經》闡述普遍道理的一個引子。

由於穆斯林相信伊斯蘭的源頭——《古蘭經》的天啟性,不容許有絲毫的人為因素對它進行修改,以《古蘭經》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伊斯蘭教無論傳到什麼地方,其基本的教義和核心的價值是統一的。又因為《古蘭經》是神聖的、天啟的,自它被降示以後,穆斯林相信不再有新的啟示降臨,因此,伊斯蘭教的經典和以經典為基礎建立的基本信仰和價值觀念是不變的。這就構成了伊斯蘭作為宗教的三大特點:“天啟性”、“統一性”和“不變性”。在這裏,統一而不變的伊斯蘭是指包含在阿拉伯文的《古蘭經》中的基本教義、倫理道德、宗教禁忌、司法原理和行為準則,這些成分即使在伊斯蘭文化的多樣性表象下麵,也保持著高度的統一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