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學大師常誌美與回族伊斯蘭教的第一次(1 / 3)

經學大師常誌美與回族伊斯蘭教的第一次

革新運動淺識

寧夏大學周傳斌

在回族的第二大聚居區華北和中原地區①,其經學傳統多為山東學派的承傳。綜合零散的文獻資料並加以分析之後,本文認為,經學大師常誌美不僅承傳了胡太師所開創的經堂教育,還承繼了胡太師所倡導的影響深遠的第一次回族伊斯蘭教革新運動。正是這次革新運動奠定了此後回族伊斯蘭教的基本麵貌,即:以遜尼派主流教義學、哈乃菲派教法學為主體的信仰體係。

一、經學大師常誌美的生平與著述

經學大師常誌美(約1621—1671年),號蘊華,有“常仙學”之稱,約生於明萬曆三十八年庚戌四月十五,卒於清康熙九年庚戌四月初七,享年六十歲(一說六十三歲)。關於常誌美的家世,主要有三種說法:

第一種說法:常誌美原籍中亞地區的撒馬爾罕,九歲時跟隨叔父押一獅到北京朝貢,留居陝西並跟隨胡太師數傳弟子學習;後遷山東濟寧,與當地常姓聯宗,遂姓常。此說主要來自民國時期金吉堂《中國回教史研究》,經過龐士謙《中國回教寺院教育之沿革及課本》一文的轉述,流傳甚廣。白壽彝先生主編《回族人物誌》也持此說。但此說顯係一未經證明的傳說,且有明顯漏洞:一個九歲來華的外國人,能夠成為經漢兩通的一代大師,未免牽強。李興華《濟寧伊斯蘭教研究》(回族研究2004年第2期)一文也質疑此說。

第二種說法:王靜齋《中國近代回教文化史料》謂他“原籍新疆,其父進貢於朝廷,事畢未返,輾轉到濟寧,落籍是間”①。這與第一說類似,隻是傳聞而已。

第三種說法:據李興華引濟寧《常氏族譜》,謂“其始祖西域人,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進貢來華,初遷濟陽,明成化間寓居臨清,弘治八年(1495年)移居濟寧”②。

結合《經學係傳譜》的記載,常誌美與表兄李延齡同係“任城”(即濟寧)人,七歲同入儒學,十一歲入寺念經,後一同到南京投經師馬真吾門下,又到河南貂穀投經師張少山門下,始學業大成。③這種說法不僅更合情理,而且也佐證了前兩說中的一些核心因素(即祖居西域、朝貢入華)。

學成歸來後,常誌美應聘在濟寧東大寺隔壁的義學授課,因該寺固守連班製,兩年後辭職。約在明末崇禎九年(1630年),部分支持他的教民另修西大寺,常誌美遂與表兄李延齡同在西大寺講學,直至康熙九年(1670年)去世。常、李二師在濟寧西大寺執教四十餘年,授徒上千人,成為名師者上百人,其中包括伍遵契、舍蘊善(起靈)、馮通宇、米敬公、馬伯良等。由於其影響巨大,獲得了“常仙學”、“常巴巴”、“布衣宰相”的尊稱。據說他去世的時候,回漢民眾數萬人為他送葬。他主持修建的濟寧西大寺,後來發展成為清代中國最大的清真寺之一,其禮拜殿81間,有柱子128根,是國內清真寺裏最大的起脊式大殿。

常誌美歸真後,李延齡繼續授學十餘年。此後,又有其弟子文應試(字仲華)、馬之麟(字事一)繼續授學,此後濟寧的經學傳統開始衰落。常氏弟子《經學係傳譜》記名者,有50人,其中多數為山東、河北、北京人。其中最傑出的,當屬舍起靈(字蘊善)。通過這些弟子,常氏經學流播華北、中原以至江南各地。

據《經學係傳譜》,常誌美有子二人,長子常遵一夭亡,次子名諱不詳。

經學大師常誌美主要著作,計有以下幾種:

1.“內蘊法爾西文風之《米納哈遲》”②。“法爾西”即波斯文,該書係波斯語法書,後來成為中國經堂教育的波斯文教材。

2.“法爾西所注字義之《赫華亦》”③。此書可能是以波斯文對《米納哈遲》的進一步注解。後來,兩書合稱為《赫華亦·米納哈遲》。

3.濟寧西大寺石刻常誌美阿文手跡。據說該石刻為西大寺大門上方鑲嵌,今存東大寺內。由該石刻看,常誌美的阿文書法非常精純,確有大師風範。

4.康熙元年(1662年)漢文著作《識認大略》碑刻。該碑刻原在西大寺,現保存在東大寺,字跡已模糊難辨。李興華先生已嚐試將其整理出來(參見《濟寧伊斯蘭教研究》一文,《回族研究》2004年第2期),東大寺也重新刊刻為新碑。該碑文署名“常誌美蘊華父輯著,李永壽延齡父參訂”,這給我們提供了認識常誌美思想的新的契機。

5.《經學係傳譜》載常誌美與表兄李延齡赴南京求學時所作七言絕句一首:

江天交映燕磯樓,水國涼生萬樹秋。

安得錦帆遊海宇,乘風破浪曆滄州。

詩以言誌,表達了青年常誌美立誌求學、追求教門真理的願望。同時,也表明常誌美接受過儒學教育,有相當的漢文功底。

二、經學大師常誌美的革新運動

通過對一些零散的現存資料的綜合,我們可以初步把經學大師常誌美的思想與革新運動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麵。

1.《識認大略》中的認主學與教義學

李興華先生整理出了《識認大略》原文,並分析了其五點意義。①可以確認,這是傳世的唯一一篇常誌美漢文作品。《識認大略》與明嘉靖七年(1528年)濟南南大寺掌教陳思所撰《來複銘》碑刻一起,凸顯了當時山東回族伊斯蘭教學者所達到的高度。

按《識認大略》的“識認”二字,核心在於認識真主,也就是伊斯蘭教義最核心的“認一論”或“認主學”(陶黑德,al-Tawhīd)。圍繞著這個主題,《識認大略》闡述了三層意思:

第一,認主獨一。全文的前半篇幅都是討論這個主題:“天地人物,唯一真主也。”②如何認識真主的存在?該文從“身內之理”(人自身所由來)與“身外之理”(天地之造化)兩方麵加以論述。對於真主的獨一性,則從三方麵加以敘述:(1)真主唯一,外無主宰(獨一無偶);(2)真主乃單另之一,非物中一,亦非數中一(永恒無始);(3)主無伴侶(超絕萬物)。這些都恰當地表達了伊斯蘭認主學最核心的教義。

第二,順從使者。該文第二部分論述先知穆罕默德的教義學地位,“穆罕默德是主的欽差”,“凡順從我聖者,即為順從真主”。

第三,伊瑪尼(正信)的本然、格式、內容與斷法。全文後半部分主要論述伊斯蘭教的信仰“伊瑪尼”的內涵。所謂伊瑪尼的“本然”,即其本質,“譯曰‘信服’,或曰‘誠信’,或曰‘歸順’,其義則一也。”

所謂伊瑪尼的“格式”,即其條件,有兩個方麵:“乃心信口服也。”也就是回族民間所說的“內心誠信、口舌招認”,一個人的信仰必須在內心誠心的同時也有口頭的公開表達,這是遜尼派教義學的主流觀點。

所謂伊瑪尼的內容,即一般所說的“六大信仰”,在該文中則表述為七個方麵,即認信真主、天仙(天使)、真經、眾聖(使者和先知)、末日、前定、複活。

所謂伊瑪尼的六件“斷法”,即有五種行為會危害信仰:傷命壞身、侵搶財物、買賣良人為奴、壞人體麵、色膽歹行。此外還有一條,即犯大罪的穆斯林不會永住火獄。

這幾個方麵的立論,都是明確的遜尼派主流觀點。尤其是關於伊瑪尼的“格式”和“斷法”問題,乃是早期伊斯蘭教義學論爭的核心問題,也是導致教派產生的一個原因。逐漸形成的遜尼派主流派,曆來秉承一種“中庸”立場:在伊瑪尼的“格式”上不加入“行為”(爾麥裏)這個變量,認為信仰“不增不減”;在“斷法”上,認為犯大罪的穆斯林仍是“信士”,但是是不合格的信士。這些立場,與早期的哈瓦利吉派、穆爾吉亞派、穆爾太齊勒派、阿裏派(什葉派)都有明顯的區別。因此,常誌美的《識認大略》一文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把握住了遜尼派主流的立場。考慮到此前中原和華北地區伊斯蘭教可能有較強的什葉派影響的可能性(見下文),則這篇文字的革新意味和重要性就更加突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