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弓一直緊繃,或者讓人永不娛樂,這都是行不通的。

——塞萬提斯不時搞點體育活動,或者來點娛樂遊戲,其實無可非議。但是我們要懂得,娛樂就像我們完成重大任務之後的睡眠或其他放鬆活動一樣,都是一種休息。——西塞羅①

你不能靠娛樂生活。娛樂不過是泛在水麵上的泡沫,而那水也隻有一厘米的深度,再往下就全是泥巴了。——喬治·邁克唐納②

我得勸你遠離那些傻笑的人。要知道,就算我們不能一天二十四小時地開懷大笑,也得好好活著。——西奧多·T.亨格爾③

娛樂之於宗教信仰就像風之於火焰:前者溫和,則後者愈發猛烈;而前者猛烈,則後者徹底熄滅。——大衛·托馬斯④

①西塞羅(公元前106~43),古羅馬政治家、雄辯家、哲學家。

②喬治·邁克唐納(1824~1905),蘇格蘭小說家、詩人。

③西奧多·T.亨格爾,美國著名學者。

④大衛·托馬斯,著名演講家、作家。

“娛樂”(amusement)一詞,其最初的,當然也是早已被人遺忘的含義是:“深邃的思想、沉思、冥想。”其實思考就是頭腦的娛樂,無論其內容是什麼。比如,我在一本舊書裏找到這樣一句話:“我把筆插在墨水瓶架上,然後就陷入沉思①,世事的巨變令我深感震驚,頭腦中揮之不去的是我的深深的困惑。”在托馬斯·福勒②的巨著中也出現了這個詞的同一種用法:“他苦苦思索(amuse),心裏充滿了悲傷、驚恐和憂慮,卻想不出在偌大的倫敦自己該投奔哪裏(對他來說,這個城市曾經是多麼熟悉友好)。”霍蘭德③在翻譯古羅馬曆史學家李維的著作時說:“一想到馬上要到手的金子,卡謬勒斯就對高盧人發起了進攻。”娛樂(amuse)這個詞之所以有“沉思”這個含義是因為它源於古法語詞“沉思者”,其詞根“muse”就是“沉思”的意思。因此頭腦中思考的事情,哪怕是白日夢,都可以叫做amusement,即今天我們理解為“娛樂”的那個詞。直到最近,娛樂一詞才專門特指讓大腦得到放鬆和休息,成為休閑、娛樂、體育的同義詞。關於這個詞的詞義演變我們就不再多說了。真正的娛樂既包括大腦的休息,又包括身體的放鬆,這些娛樂活動能夠緩解由於繁重的工作以及家務造成的神經係統、大腦以及機體的各個部分的疲勞感,使身心恢複清新旺盛的活力。

①此處“沉思”使用的是amusement一詞,即現代英語中的“娛樂”。

②托馬斯·福勒(1608~1661),英國神父、曆史學家。

③霍蘭德(1552~1637),英國著名學者、翻譯家。

讀書、做運動、賞美景,或者做遊戲,這些都是我們經常進行的娛樂活動。要確切地界定出娛樂活動的形式究竟應該如何,這不太可能。究竟什麼樣的活動才叫娛樂,這實在是一件因人而異的事情。體格、性情、文化程度、習慣以及教養這些因素共同決定著每個人會采取什麼樣的娛樂形式。對於這個人來說是娛樂的事情未必對另一個人來說也是娛樂。在這一刻讓我覺得非常有趣、非常放鬆的事情,若換一個人或換一個時間,可能就不那麼有趣了。我們今天給娛樂一詞做的定義是從比較普遍的角度來講的,是指能夠放鬆頭腦、恢複體力、振奮精神的活動。

所以,我們不應該把娛樂當作生活的主要內容,娛樂應該從屬於嚴肅的工作。娛樂的目的應該是為了緩解疲勞感以及調節工作中的厭倦心理。一旦娛樂成為了一種職業,那麼娛樂就將不再是真正的娛樂。一個滑稽演員能夠逗得大家捧腹大笑,但是這份職業對他來講已經不再是娛樂。一個為了娛樂而進行娛樂的人會漸漸失去享受娛樂的能力。而且更為糟糕的是,如果把娛樂當作生活的主要內容,這種做法會對人格造成非常不好的影響。“如果成天幹活,從不玩耍,小男孩就會變成小老頭。”可是如果成天玩耍,從不幹活,小男孩就會成為一個對誰都沒用的傻瓜。我們天生就有進行娛樂活動的能力,若失去了這個能力,那可真是太不幸了。無論是出於本性還是出於工作的角度,我們都需要一些娛樂活動,而這種需要與我們的勞動強度成正比。

娛樂本應該是用來調節生活的一種手段,但是如果我們把娛樂本身當作目的,那麼我們欣賞娛樂的趣味與能力就會受到破壞,娛樂活動會沾染上罪惡,會變得自私,會使人耽溺於其中不能自拔。所以,我們應該把娛樂納入道德領域,應該建立一套“娛樂中的倫理道德”,讓人們遵守並認真思考。

這個問題的確值得我們思考,這是我們在實踐中認識到的經驗,也是我們反思自己的行為時得出的結論。人們常常錯誤地理解這個問題,要麼就是太膚淺,要麼就是太不理性。

增進我們的智慧並養成良好的趣味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如果不分青紅皂白,毫無依據地禁止某些娛樂活動,這樣做肯定會貽害無窮。但是,如果反過來,因為搞不清娛樂的確切概念,而且覺得無法從娛樂中獲得堅定的信仰,就對娛樂活動漠不關心、放任自流,這樣做同樣會貽害無窮。

什麼是正當的娛樂,這個問題的確令人覺得難以界定,然而人們越來越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在處理這件事上,我們可以用以下幾個原則來對娛樂活動進行甄別:

無益於頭腦或身體健康的娛樂不是真正的娛樂;

內容邪惡的娛樂不是真正的娛樂;

使人過度沉迷於其中不能自拔,從而損害身心健康或荒廢主業的娛樂不是真正的娛樂。

道德感淡漠,雖然對他人無害,但是對進行這種活動的人自己構成傷害,這樣的娛樂也不是真正的娛樂。傷害的意思是,由於人的自身抵抗力不足,某種娛樂活動就會有損於人的道德情操,使心靈麻痹,妨礙構建最高尚的生活。

除了這些基本原則之外,有些人還製定出很多非常具體的規定,告訴人們哪些娛樂活動是有害的。然而這些規定大多經不起推敲。那些遇事就一刀切的做法是非常荒謬的,同時也是非常不近人情的。

隻有生命才是生命的向導。生命的最高原則,就是愛的原則:“應該像愛自己那樣愛你們的鄰人。”至於前麵的那句話我就不用再多說什麼了:“應該全心全意地熱愛上帝。”因為這兩句話的意思是一樣的。對上帝的熱愛與對人類的熱愛實際上是渾然一體的,無論我們在理論上怎樣把二者區分開來都是徒勞。可是有時真是叫人感到遺憾,人們竟然把這兩種愛對立起來,幾乎使這兩種愛彼此水火不容。

“像愛自己那樣愛你們的鄰人”,這是一切健全的道德準則賴以產生的源泉。一個人倘若真正愛自己,那麼他會發現愛鄰人其實就是愛自己,而且他還會以對自己的愛為標準來衡量對鄰人的愛。

以愛為基本原則,我們就會立刻明白娛樂活動的倫理特點應該是什麼。

首先,要看娛樂活動對我們自身的影響是怎樣的。娛樂,隻是一種手段而並非目的,如果是符合倫理道德的娛樂活動,就應該讓我們得到有益於健康的放鬆和休息。娛樂活動應該能夠使我們振奮精神、恢複體力,讓我們能夠以旺盛飽滿的生命力來建設最美好的生活。因此,娛樂活動應該服務於我們天性中最美好的那一部分,應該有助於我們實現最高遠的工作目標。當然,我們不應該過高估計娛樂的功能和作用。所以,我認為,娛樂活動不應該破壞我們的天性或者阻礙我們的追求。我們決不能在享受娛樂、放鬆心情的時候,反而讓精神萎靡不振,或者使我們原本敏銳的情感變得麻木。娛樂不應該使我們喪失責任感,不應該損害我們的良知,更不能汙染或者降低我們的趣味。娛樂活動不應該麻痹我們的心靈,蒙蔽我們靈魂的眼睛。當然,對我們的身體有損傷的娛樂活動也應該禁止。但是,即便多數人能夠立刻認同這些話的正確性,可人們還是不能迅速並深入地理解其中的真正意義所在,即我們應該時刻守護我們的靈魂,不要讓它受到絲毫的汙染與損害。我們應該時刻牢記生命的真正價值究竟是什麼。肉體應該由靈魂來主宰,高層次的生命形式應該時刻控製著低層次的生命形式。當然,這麼講並非是要大家回到舊時代的觀點,人要獲得神性,首要的途徑就是壓製或消滅肉體的一切本能與衝動。從完美的角度來看,也就是真正地從精神層麵上來看。布朗寧①的話倒是一語中的:一切美好,我們盡可以享用。靈魂救助了肉體,可是肉體也同樣救助了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