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市場結構與企業創新行為(1 / 2)

市場結構與企業創新行為

經濟研究

作者:傅誌柯

【摘要】何種市場結構有利於企業創新,一直是產業組織理論爭論的焦點。本文根據西方經濟學對市場結構進行劃分,從完全競爭、完全壟斷以及介於二者之間的寡頭和壟斷競爭市場結構三個方麵定性分析不同市場結構對企業創新行為的影響關係。

【關鍵詞】市場結構 企業創新

一、壟斷性市場結構對創新的影響

壟斷市場是指整個行業個隻有惟一的一個廠商的市場組織。具體地說,壟斷市場的條件主要有這樣三個:一、市場上隻有惟一的一個廠商生產和銷售商品;二、該廠商生產和銷售的商品沒有任何相近的替代品。三、其他任何廠商進入該行業都極為困難或不可能。

首先,壟斷降低了企業技術進步的動力。在完全壟斷的市場結構下,新企業受到了諸多進入壁壘的限製。因而進入該行業已幾乎不可能。如電力行業。筆者認為,技術創新源於外麵與內在兩方麵,是兩方麵合力的結果。從企業內部分析,創新是一種信念,一種長久積累的文化積澱。壟斷企業不需要創新,就能獲得超額利潤,而技術創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與財力,成本很高。缺乏促使員工崩發出創新的激情與活力的內在動力。另一方麵,外在即外部的競爭壓力。特波五力模型確定了競爭的五力來源,即:新進入者威脅、替代品的威脅、買方的討價還價能力、供方的討價還價能力、現有競爭者的競爭能力。在完全壟斷的市場結構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的外在壓力,也即少了一股創新的動力。

那麼壟斷企業是否就沒有技術創新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如國家壟斷的電力行業,在和諧社會,低碳環保的理念之下,國家大力采用無汙染的替代能源,如風能,水力發電等等,所以筆者認為壟斷企業並非沒有技術創新,隻是受到了市場結構的約束與限製,壟斷企業內並不能最大程度的激發創新。

二、完全競爭下創新行為的影響

完全競爭市場是一個理想化的市場,現實中幾乎不存在。市場中的每一個買者和賣者都是市場價格的被動接受者。而且,他們中的任何一個成員既不會也沒有必要去改變市場價格;每個廠商生產的產品都是完全相同的,毫無自身的特點;所有的資源都可以完全自由流動。市場上的信息是完全的,任何一個交易者都不具備信息優勢。由於消費者都是相同的,彼此間意識不到競爭。因此,在這種市場下,任何企業都不能形成對市場的壟斷,企業缺乏維持技術創新持久收益的壟斷優勢,新技術很容易被模仿,人們都想做成本低風險小的模仿者,不願做成本高風險大的創新者,從而不利於技術創新。

三、寡頭、壟斷競爭市場結構對創新行為的影響

在寡頭壟斷市場下,少數幾家大企業控製了本行業絕大部分產品的供給,它們各自占有的市場份額相對穩定,產品之間差別很少或沒有差別,但仍存在著替代競爭。《對在技術創新與市場結構關係上幾個問題的再明晰》(馬靜玉,1996)認為寡頭壟斷有利於激發寡頭壟斷者的技術創新。那些寡頭壟斷或為了擴大壟斷勢力,或唯恐自己的產品落後,失去壟斷地位,都會須加強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加強發展戰略的調整,或立即將新技術轉化為產品推向市場,或將新技術做為儲備,在適當時機將新產品推向市場,從而引起技術創新。

對於這一觀點,筆者懷著謹慎的態度。筆者認為,對於許多寡頭壟斷的企業,那些龍頭企業會因為對於由一業務達到較高市場份額,或至壟斷地位時,會因為缺乏競爭而可能喪失創新的外在動力,進而被許多有實力的企業在某些業務上不斷蠶食。最好的例子便是網絡瀏覽器市場,微軟憑借WINDOWS操作係統在瀏覽器領域達到壟斷地位,但最終因缺乏創新遭受到chrom與firefox的挑戰。因此,筆者認為,在寡頭壟斷市場結構下,前期,寡頭因為壟斷地位而放鬆創新的步伐,有利於那些弱勢的企業依靠技術創新進入細分市場;後期,逐漸失去壟斷地位的寡頭會加大投入,從而有利於促進市場的競爭與技術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