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歐盟農業支持政策的改革及對中國農業政策的啟示
政策法規
作者:馬強
【摘要】加入WTO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轉折,對我國農村經濟和農民收入無疑將產生重要影響。本文借歐盟農業支持政策改革之機,探討在WTO框架下如何調整和完善我國的農業政策,從而增加農民收入,對確保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加快整個國民經濟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歐盟 農業支持政策 改革 中國農業
加入世貿組織為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從整體和長遠看,將有利於充分發揮中國農業的比較優勢,合理配置資源,從整體上提高中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有利於改善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國際環境,更多地吸引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推進農業現代化。但是,加入世貿組織對中國農業的挑戰也是嚴峻的,尤其是如何建立健全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係和農產品市場體係,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體製以及外貿體製的改革,從而為農民創造增收和就業的機會。
一、歐盟農業政策的改革
1962年形成的共同農業政策是歐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其主要內容是製定共同經營法規、共同價格和一致競爭法則,建立統一農產品市場,實行進口征稅、出口補貼的雙重體製以保護內部市場,建立共同農業預算,協調成員國之間管理、防疫和獸醫等條例。其農業支持政策主要采取以下幾種方式:
(1)價格支持政府事先確定保護價格,分幹預價格和目標價格兩種,當市場價格低於幹預價格時,由政府按幹預價格收購;當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政府直接向農民支付市場價格與目標價格的差價。這種支持保護方式,屬於WT0協議規定需要逐步削減“黃箱”政策。
(2)收入直接補貼分兩大類:一類是不掛鉤的收入補貼,一類是掛鉤的收入補貼(按中期審議方案,這類補貼將逐步減少)。兩類補貼都以土地麵積和常年產量為基礎確定補貼水平,但前者以曆史基期為基礎,一經確定,不再與當前生產掛鉤,屬“綠箱”政策;後者則仍然與當前的生產掛鉤,但計算中的單產不是單個農場的實際單產,而是一個地區的平均單產,屬“藍箱”政策。
(3)對農業的公共服務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為農業發展提供的各種服務性支出,包括農業科研、病蟲害控製、農民培訓、推廣和谘詢、檢驗檢測、市場服務和基礎設施服務等。一些國家還設有農業災害救助、結構調整援助、生態環境補貼、休耕和貧困地區支持補貼項目。
(4)信貸和稅收支持信貸支持是通過政策性的農業金融機構發放低息貸款,鼓勵農戶增加農業投入。也有一些國家采取財政補貼的辦法,鼓勵商業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稅收支持主要是不單獨設麵向農業的稅種,並在增值稅和所得稅政策上給農產品和農民以優惠。如在所得稅政策上,包括增加農產品的成本分攤,允許將生產費用一次性從稅基中全部扣除,允許農民出售固定資產所獲得的收入作為長期資本收益,農民還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稅額減免;在增值稅政策上,采取免稅、適用特別稅率和按比例稅率納稅等多種優惠措施。
二、對我國農業政策的啟示
(1)我國農業國內支持狀況。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調整和完善農業國內支持政策,在增加農業投入和調整支出結構等方麵作出了努力。這些年農產品供求平衡、豐年有餘,與國家加強對農業的支持是分不開的。但是,目前我國農業支持還存在兩個問題:支持水平偏低。2000年,我國財政用於農業的支出1298億元,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大致維持在8%左右,比1990年的10%約低2個百分點,比1980年的12%約低4個百分點,沒有達到《農業法》規定“國家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於國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的要求。如果按WTO協議計算口徑,把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的財政支出、糧棉油糖價格補貼計算在內,1996年-2000年,我國農業支持總量分別為1083億元、1267億元、1826億元、1709億元和2200億元,分別占當年農業總產值的4.9%、5.3%、7.4%、7%和8.8%。流通環節補貼過高。我國的農產品補貼主要在流通環節,補在了價格上。1998年以來,每年用於糧、棉、油、糖流通的補貼在500億元—700億元之間,占農業支持總量的30%—50%。2001年我國財政農業支持總量為億元(預計執行數),從結構看,農業基本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支出合計億元,占3311%;支援農村生產支出、農林水氣象部門事業費支出合計708億元,占3416%;流通補貼617億元,占3011%;其餘占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