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先秦儒家的文藝教化思想(1 / 3)

先秦儒家的文藝教化思想

學術論壇

作者:姚迎春 馮亞男

【內容摘要】先秦儒家揭示了“藝德相通”的本然性,闡釋了“以藝進德”的可能性,分析了文藝的政治教化價值、道德教化價值和個體修身價值,從統治者、創作者和欣賞者角度分析了如何實現文藝的教化價值。他們的思想啟示我們,藝術不能“去道德化”“非意識形態化”;藝術教育要強調其人文教育內涵;思想政治教育要成為“詩性教化”。

【關鍵詞】先秦儒家 教化 文藝教化

先秦儒家的美學是典型的倫理型美學,強調文藝的教化功能是其理論主線和價值主旨。他們的文藝教化思想奠基了中國曆史上“文以載道”“崇德尚藝”的文化傳統,2000多年來雖然不斷地得到注解或修正,也不時地遭受爭議或批評,但總體看來仍然閃耀著智慧的光芒。認真研究這份思想遺產對於當代中國的文藝發展、思想道德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從以下三大層麵對先秦儒家的文藝教化思想做初步探析。

一、文藝何以具有教化價值

先秦儒家對“文藝何以具有教化價值”這一“元”問題給出有力的解釋,為其文藝教化思想奠定了立論之基。

1.從本體論層麵揭示“藝德相通”的本然性。先秦儒家認為,以“樂”為囊括形式的藝術從本體上就與倫理相通,藝術的美必須以道德的善為依托。《樂記》指出,原始的“聲”必須具有“文采節奏”的形式美感,才謂之“音”;“音”隻有注入“德”的內涵,才提升為“樂”,即“德音之為樂”。他們還把藝術置於“天——地——人”係統中考察,“故樂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①,認為藝術的本質就是“和”。“和樂”的美學標準,就是高低、強弱、長短不同的音階相互配合產生旋律和諧。旋律和諧體現了個體——社會——宇宙三個不同層次“和諧精神”的實質:旋律和諧是“中和”(例如,“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②)人格的藝術體現,“中和之美”的藝術既是君子人格的美學表征,又是塑造君子人格的手段;旋律和諧映襯了等級製度的合理性和完美性,“中和之美”的藝術是統治階級掩飾階級對立、調和階級矛盾的重要載體;音樂的旋律還是宇宙的自然節律的體現,是對自然界和諧精神的效法,最能表現“中和”的宇宙生命精神。“大樂與天地同和”③,人們借助於藝術最終能達到“天人合一”“天下大合”的至善和大美境界。

2.從心性論角度闡釋“以藝進德”的可能性。先秦儒家論及“樂”的起源和作用時,都將其溯之於“心”和“性”,歸結為“情”。《禮記·樂記》就用物、心、情、聲、音、樂等詞彙構成了關於音樂的理論構架,揭示了物感心動、心動情發、樂由情生的音樂生發機製。他們認為,情感是音樂的本質,音樂是情感的語言載體,藝術可以通過以情感人的方式達到“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的教化目的。人們對於藝術的需求是一種基於自然本性的需求,即“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但是,如果僅僅停留於自然本性或者說過度放任自然本性,藝術又可能成為破壞王道倫常的否定性力量。所以,文藝教化的關鍵就是如何既調動人的情感又調控人的情感。基於對人性的看法不同,性善論者孟子主張,借助藝術將本善的性情之動向強大的道德情感進行“擴”與“充”,即“養浩然之氣”。性惡論者荀子主張,與藝術相關的性情修養應當是“製”,即“以樂節情”“以道製欲”。他們實質上都在強調要借助富含“德”質的“美”的藝術,將出自自然本能的個體化情感轉化為符合儒家倫理標準的社會化情感。

先秦儒家對藝術“和合”本質的闡釋,對“藝——道、欲——道”關係的思考,體現了整體性和辯證性的思維特點,其論證方式和論述結論都很有見地。

二、文藝有何教化價值

先秦儒家把文藝置於“禮樂刑政、綜合為治”的治國方略中,強調文藝教化相對於禮教及刑政的基礎性與優越性,較為全麵地分析了文藝在三個層麵的教化價值。

1.文藝的政治教化價值。先秦儒家始終抱著事功政治的“入世”情懷研究文藝和倫理,自然特別關注文藝的政治教化價值:第一,統治者觀樂知政,發揮藝術觀察邦治、輔佐政治的功用。他們認為“聲音之道,與政通也”④,“樂”既是治邦的手段,也是邦治的表征。所以,他們主張統治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⑤。這裏的“審”就是要求發揮藝術在察民心、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方麵的政治教化作用。第二,民眾借助藝術的“美”“刺”功能幹預政治。孔子論詩的“興、觀、群、怨”中說的“怨”,已經涉及詩歌在政治諷諫中的作用。漢代《毛詩序》進一步闡發為“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上以風化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的“美”“刺”說。“美”是對統治者“盛德”之歌頌,是對有德之君、賢明政治的歌頌和美化,是對統治階級主流意識形態的鞏固和強化;“刺”是對統治者政治失當的諷刺和建議,是王權統治下士大夫階層和平民百姓幹預政治的曲線路徑,也是對統治者的一種委婉、含蓄的批評教育。從一定程度而言,“美”“刺”功能的發揮是等級製度下“自下而上”的一種文藝教化。第三,通過藝術教育培養躋身政治的“士人階層”。子曰:“誦《詩》三百,授之於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⑥可見,他們認為教詩與學詩的最終目的都是“事君”,是為培養兼具傑出政治才能、良好道德素養和迷人藝術氣質的“士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