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件凶殺案,一個外交官在機場被刺殺。嫌疑犯伊特被捕。審訊記錄送到探長手裏。記錄上寫著:

“星期一上午8點鍾左右,你在飛機場的咖啡廳喝咖啡?”

“是的。”

“你沒看見當時和你隔開一個通道,相距不過5米遠的那個人被刀刺死?”

“沒看見。我當時正在讀當天的晨報。”

“咖啡廳的收銀員記得你,你當時顯得匆忙。你給了她一張大鈔,卻沒等她找你錢。”

“我得趕飛機。”

“你注意了時間,卻沒注意到那人胸口上插了把刀子?”

“也許看到他,但我沒正眼仔細瞧過。”

“你沒聽見他要幾片麵包?”

“我記不得了。晨報上《周末文藝》欄上刊登了一篇非常精彩的推理小說。等我讀完,發現紐約的飛機馬上就要起飛了。”

探長聽到這兒,自言自語道:“說謊是要受懲罰的?”顯然,探長看出了罪犯的破綻。

聰明的讀者:你也看出來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