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梅賽德斯—奔馳(1)(1 / 1)

梅賽德斯—奔馳

相信有不少像我一樣的80後,小時候認識的第一個汽車品牌是奔馳,那時候我並不知道奔馳是一個人的名字,隻知道哪個同學家裏要是有輛“大奔”的話,上下學家長開到校門口一停,都會被行注目禮!而大奔車頭那個立著的“人”字模樣奔馳標誌,則在我的腦海中留下了深刻印象。而網絡上關於奔馳曆史的文章其實不計其數,但其中對於這枚在很多人心中有著神聖地位的奔馳標誌卻大都隻是輕描淡寫的帶過。既然如此,就讓我來為大家補補課,一起來回顧奔馳標誌的曆史吧。

今天大家所知道的梅賽德斯-奔馳公司,是早年由奔馳公司(Benz &Cie.)與戴姆勒公司(DMG)合並而來,因此想要了解梅賽德斯-奔馳公司的“三叉星”標誌的由來的話,必須先分別來講講Benz &Cie.還有DMG這兩家公司。

三叉星標誌之前的Benz &Cie.公司

出生火車工人家庭的卡爾·奔馳從小就對機械非常感興趣,1883年39歲的他成立了奔馳公司,該公司一開始主要生產工業用機械,後期也開始生產發動機。到了1885年,奔馳把他腦中“讓火車從鐵軌上解脫出來”的想法變成了現實,製造出了世界上第一輛基於馬車的汽油動力三輪汽車,並且於1886年1月29日獲得專利權,這也是人類史上第一份汽車的專利證書,而這一天也是公認的汽車的生日。

7年後,卡爾·奔馳早年成立的奔馳公司提交了“ORIGINAL BENZ+齒輪”的新商標申請,標簽上的英文直譯為“原版奔馳”,可以看出卡爾·奔馳這位汽車之父通過這個標誌所展示的一種自豪感,而這枚標誌也是所有資料中記載的最早的奔馳標誌。

隨後的幾年,公司在許多賽車比賽中都取得了不俗的戰績,也因此公司在1909年修改了他們的標誌,新標誌將舊標誌中的文字內容精簡到隻剩下“BENZ”四個字母,而老標誌中突出機械感的齒輪狀外圈也被月桂花環代替。在很多賽車運動中,月桂花環是給獲勝車手的獎勵,將月桂用到新商標裏無疑與當時公司在賽車運動中的優異表現有直接關係。

三叉星標誌誕生之前的DMG汽車公司

在奔馳與戴姆勒這兩家公司合並前,他們各自獨立經營並且互為競爭對手。 戴姆勒汽車公司成立於1890年11月28日,由戈特利布·戴姆勒與威廉·邁巴赫聯手創立。戈特利布·戴姆勒與威廉·邁巴赫這對工業界的黃金組合,最大的成就便是1883年獲得的高轉速四衝程內燃機的專利,而與卡爾·奔馳不同的是,他們更加致力於將內燃機廣泛應用到其他領域,比如摩托車、四輪汽車(不同於奔馳發明的三輪汽車)、船跟飛艇,使得內燃機的應用完全覆蓋了海陸空這三個領域。戴姆勒公司首個受到法律保護的商標始於1899年,公司提出使用公司名稱“Diamler-Motoren-Gesellschaft”的縮寫“DMG”作為新商標並獲得批複,從那時起“DMG”商標被正式啟用。

而在同一時期,戴姆勒公司的最大客戶埃米爾·傑利內克(一位奧匈帝國商人)在向公司提出產品需求時,給出了這樣一個要求:用他女兒的名字梅賽德斯(Mercedes,來自西班牙語,有幸福的含義)來命名新車!結果公司采納了他的要求,並於1902年6月23日申請將“MERCEDES”(梅賽德斯)這個人名注冊為商標並得到批複,而梅賽德斯的時代也就此被開啟。

1909年:三叉星標誌首度出現

在戴姆勒公司獲得梅賽德斯品牌名稱專利之後,公司覺得需要一個更有特色的商標。當戈特利布·戴姆勒的兒子保羅(Paul)與阿道夫(Adolf)憶起其父親先前采用一顆星做為商標後,戴姆勒公司采納了此想法,於1909年6月將三叉星徽與四叉星徽注冊為公司商標,兩個商標都受法律保護,但其中的四叉星徽一直沒有啟用,直到1989年成立戴姆勒航空公司才開始啟用。關於這個“三叉星”標誌的含義,最廣為流傳的說法是:它表現了戴姆勒本人在海、陸、空各個領域發展的抱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