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EEC)】(1 / 2)

【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EEC)】

歐洲經濟共同體又稱歐洲共同市場。1957年3月25日歐洲煤鋼共同體成員國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六國在意大利首都羅馬簽訂《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建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通稱《羅馬條約》),1958年1月1日條約生效,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同時成立。總部都設在布魯塞爾。1967年7月1日,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及1952年成立的煤鋼共同體的主要機構合並,統稱歐洲共同體。

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宗旨是通過建立共同市場,使各成員國經濟政策逐步接近,來推動整個共同體經濟活動的協調進行,促進共同體不斷地、平衡地和穩定地發展,提高其生活水平並在各成員國間建立更加密切的聯係。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成員國有:愛爾蘭、比利時、丹麥、德國、法國、荷蘭、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臘、意大利和英國。

共同體的決策機構是部長理事會,它負責協調成員國的一般經濟政策,代表各國政府討論並決定與共同體有關的所有問題,擁有共同體的絕大部分立法權。1974年12月共同體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會議決定,自1975年起首腦會議製度化,並正式稱為歐洲理事會,負責討論涉及共同體的重大問題並確定指導方針。委員會是共同體常設執行機構,負責實施共同體條約及共同體各項決定,向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處理共同體日常事務,代表共同體對外聯係和進行貿易等方麵的談判等。歐洲議會是共同體的監督、谘詢機構,議會有權以2/3多數的不信任票迫令執委會集體辭職。歐洲法院是共同體司法仲裁機構。負責解釋《羅馬條約》及共同體機構的各項法規,審理和裁決有關共同體內部的各種糾紛。

共同體成立以來,實現了關稅同盟和共同外貿政策。關稅同盟是西歐經濟一體化的基石,與共同農業政策並稱為共同體的兩大支柱。根據《羅馬條約》規定,自1958年1月1日至1969年底,成員國之間逐步取消關稅壁壘和貿易限額,廢除在成員國間公路、鐵路和水運運費率的歧視待遇,以使商品自由流通。對外則逐步實行統一關稅率,實際上六國關稅同盟已於1968年7月1日提前建成。從1970年起共同體基本實現了共同外貿政策。規定在關稅的變動、貿易和關稅協定的締結、自由化措施、出口政策等方麵建立一致的原則,在與第三國簽訂貿易協定時,隻能由共同體委員會根據部長理事會的授權和指示進行談判。

在實施共同的農業政策方麵,1962年1月共同體通過了建立農產品統一市場的協議並逐步著手實施。至1968年7月,主要農產品已納入各類農業共同市場組織,實現了農產品的統一價格。1969年共同體內部完全取消關稅,實現了主要農產品在共同市場內自由流通。共同體對外實行農產品統一進口稅率,限製外部向共同體傾銷農產品。此外,共同體還設立了共同農業基金,主要用於收納過剩農產品、擴大各成員國農產品出口補貼和提高農業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