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分析和刻畫(1 / 2)

秋宇目光在眾人臉上掃了一圈,很是認真的說道:“首先,定性的問題。我們通過現場勘查,相關的一些調查走訪,以及送檢物品的檢驗鑒定結論,可以確定,這是一起有預謀,有目的,人為的縱火案件,而死者李應平,就是目標。因此,我個人認為,這應該定性為一起故意殺人案,而不應該簡單的定義為縱火,縱火隻是其殺人的手段而已。”

“其次,嫌疑人的作案過程。從外圍來看,周圍院牆沒有攀爬痕跡,隻有一道大門,說明嫌疑人是從這道大門進出的現場。”

“從其他房間的勘查情況來看,沒有發現任何的異常。案發的中心現場,有助燃物柴油的出現,經過我反複的核實,死者家之前是沒有柴油的。受害人家裏一共五個成員,平常都不抽煙,引火用的火柴和打火機都放在廚房,現場勘查中發現,這些物品都沒有被移動過位置,更沒有丟失的情況。這說明,嫌疑人進入現場實施犯罪的時候,自己攜帶了點火物和助燃物。”

“從這一點,又可以說明,嫌疑人的目的很明確,來到現場就是來放火的,針對的也就是這個小孩。可以排除嫌疑人入室盜竊或者其他原因,臨時起意作案的行為。”

“結合整個中心現場室內炭化的情況來看,主要被火燒到的,就是床以及床周圍的位置。房內的衣櫃、桌子這些,離床稍微遠一點的物品並沒有因火燒而炭化,總體來說,室內的炭化並不算嚴重。這足以說明,著火時間並不長,放火的位置也很明確。”

“從發現死者的位置以及屍體檢驗的結果來看,我個人認為,死者身上並沒有被潑灑過柴油。案發當時,他確實應該是在睡覺,是被火燒醒或者是被煙嗆醒的。他醒的時候,其實整個房間裏已經是濃煙滾滾,火煙四起了。根據起火點的位置來看,當時火勢最猛的,是在床尾,而他睡在床頭。一個孩子在這種時候,肯定受到了不小的驚嚇,之後所有一切的行為,都不過是一個幼兒自救的本能而已。”

“床上到處著火,冒著濃煙,作為一個體格智力發育正常的幼兒,當時肯定隻會做一件事:盡量離開著火的位置。而床頭旁邊的茶幾,當時並沒有著火,正是他最好的選擇。在自救的過程中,一個這麼小的孩子,除了會大聲哭喊以外,還會做什麼呢?絕對不會。因此,在極度恐懼的哭喊之中,他吸入了大量的濃煙和有害氣體。這種濃煙,連成年人都抵抗不了多久,更何況是一個三歲多的幼兒,很快,他就暈了過去,之後,被燒死在了那裏。”

秋宇銳利的目光在眾人臉上掃了一圈,才又繼續說道:“結合這些情況,我個人認為,嫌疑人的作案過程,應該是這樣。他事先潛伏於便於觀察的地方,等受害人家中兩個老人都離開以後,提著事先準備好的柴油來到受害人家正門,用鑰匙之類的東西,伸進鎖眼打開房門進入院子。來到院子之後,他直接來到了死者李應平睡覺的這間臥室,也就是中心現場。確定李應平睡在床頭以後,他用自己帶來的柴油,潑灑在了死者周圍。而當時的床尾地麵上,堆放了大量的衣物,嫌疑人還將大量的柴油潑灑在了這裏,點燃了火,等火燒起來以後,嫌疑人立即逃離了現場。”

說到這裏,秋宇頓了頓,看了看大家,見大家一臉期待的看著自己,又繼續說道:“最後,我結合目前的情況,對嫌疑人做一個刻畫。”

“嫌疑人進出現場,都是從門。門鎖的情況有些特殊,雖然沒有被破壞,但是外人要想進來,隻要知道這道門鎖是假鎖,就會變得非常的簡單。這個嫌疑人,正是用這種方法進出的現場。這就說明,嫌疑人對死者家的情況很熟悉。”

“根據死者的外公李權順所說,他外出到田裏沒多久就看見房子冒煙,之後便趕回來並組織了搶救。我到過他家的田裏,可以肯定,李權順所說應該屬實,從田裏確實可以看得到他家的房屋情況。死者的外婆出去了沒多久,外公又出去了,外公出去之後沒多久,房子就冒煙了。從點火到在外麵就能看見冒煙,在柴油的助燃下,不會超過兩分鍾的時間。從時間上來推斷,應該是李權順剛出門沒多久,嫌疑人就進門了。這足以說明,案發前嫌疑人應該就在附近,而且所處的位置,應該能夠很好的觀察到現場人員進出的情況。”

“我之前說過,現場的東側,是一座山。我個人覺得,嫌疑人要是在這座山上找個位置躲起來觀察死者一家的情況,絕對是最佳的,也是最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