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
股息紅利的來源
股息是股東定期按一定的比率從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紅利則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後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餘利潤。獲取股息和紅利,是股民投資於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經濟權利。
一般來講,上市公司在財會年度結算以後,會根據股東的持股數將一部分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根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條例,我國的上市公司必須在財會年度結束的120天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且在年度報告中要公布利潤分配預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二、三季度進行。
在分配股息紅利時,首先是優先股股東按規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後普通股股東根據餘下的利潤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則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後,如果上市公司還有利潤可供分配,就可根據情況給普通股股東發放紅利。
股東一年的股息紅利有多少?這要看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因為股息和紅利是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所以稅後利潤既是股息和紅利的唯一來源,又是上市公司公紅派息的最高限額。在上市公司分紅派息時,其總額一般都不會高於每股稅後利潤,除非有前一年度節轉下來的利潤。由於各國的公司法對公司的分紅派息都有限製性規定,如我國就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按規定的比例從稅後利潤中提取資本公積金來彌補公司虧損或轉化為公司資本,所以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和紅利的總額總是要少於公司的稅後利潤。
由於上市公司的稅後利潤既是股息紅利的來源且又是它的最高限額,所以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關係著股息和紅利的發放。在一個經營財會年度結束以後,當上市公司有所盈利時,才能進行分紅與派息。且盈利愈多,用於分配股息紅利的稅後利潤就愈多,股息紅利的數額也就愈大。
除了經營業績以外,上市公司的股息政策也影響股息與紅利的派發。在上市公司盈利以後,其稅後利潤有兩大用途,除了派息與分紅以外,還要補充資本金以擴大再生產。如果公司的股息政策是傾向於公司的長遠發展,則就有可能少分紅派息或不分紅而將利潤轉為資本公積金。反之,派息分紅的量就會大一些。
股息紅利的分配還要受國家稅收政策的影響。上市公司的股東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要依法承擔納稅義務,如我國就有明確規定,持股人必須交納股票收益(股息紅利)所得稅,其比例是根據股票的麵額,超過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部分要繳納20%的所得稅。
上市公司在實施分紅派息時,它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不得違反公司的章程,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股息紅利的發放數量。這些原則如下:
1.必須依法進行必要的扣除後才能將稅後利潤用於分配股息和紅利。其具體的扣除項目和數額比例要視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通過的分紅決議是不能與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相抵觸的。
在上市公司的稅後利潤中,其分配順序如下:
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公積金。
支付優先股股息。
支付普通股股利。
在公司按規定的比例交納所得稅後,將依照注冊資本的數額(也就是總股本)提取10%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但當法定的盈餘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比例一般為5—10%,任意公積金和股利由公司董事會根據當年的盈利情況報請分司股東大會批準實施。
2.分紅派息必須執行上市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上市公司一般都要將公司的長遠發展需要與股東們追求短期投資收益有機地結合起來,製定相應的股息政策,作為分配股息、紅利的依據。
3.分紅派息必須執行同股同利的原則。具體表現在持有同一種類股票的股東在分紅派息的數額、形式、時間等內容上不得存在差別,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可例外。如滬深股市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分紅派息時,給個人股或職工內部股送紅股,而給法人股或國家股派發現金紅利。這實際上是一種不公平行為,它侵犯了法人股和國家股的權益,是同股不同權的表現,所以國有資產管理局多次發文製止這種同股不同權的分紅方式。
4.上市公司在依上述原則分紅派息時,還必須注意有關的法律限製。一般包括:
上市公司在無力償付到期債務或者實施分紅派息後將導致無力償付債務時,不得分派股息、紅利。即使是公司的總資產額超過了公司所欠債務總額,但是當其流動資金不足以抵償到期債務時,公司亦不得分派股息、紅利。
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不得違反公司所簽訂的有關約束股息、紅利分配的合同條款。
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紅利,依法不得影響公司資產的構成及其正常的運轉。比如,公司為了分派股息、紅利或收回庫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額,不得使公司的法定資本(股本)有所減少。
公司董事會的自行限製。其主要表現在分派股息、紅利時,不得動用公司董事會為了擴大再生產或應付意外風險而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留存收益部分。
股息紅利的發放方式
股息紅利作為股東的投資收益,是以股份為單位計算的貨幣金額,如每股多少元。但在上市公司實施具體分派時,其形式可以有四種:這就是現金股利、財產股利、負債股利和股票股利等。
財產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向股東分派的股息和紅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也可以是實物。負債股利是上市公司通過建立一種負債,用債券或應付票據作為股利分派給股東。這些債券或應付票據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確定了股東對上市公司享有的獨立債權。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送紅股。
采用送紅股的形式發放股息紅利實際上是將應分給股東的現金留在企業作為發展再生產之用,它與股份公司暫不分紅派息沒有太大的區別。股票紅利使股東手中的股票在名義上增加了,但與此同時,公司的注冊資本增大了,股票的淨資產含量減少了。但實際上股東手中股票的總資產含量沒什麼變化。
由於要在獲得利潤後才能向股東分派股息和紅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營業年度結算以後才從事這項工作。在實際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內進行兩次決算,一次在營業年度中期,另一次是營業年度終結。相應地向股東分派兩次股利,以便及時回報股東,吸引投資者。但年中期分派股利不同於年終分派股利,它隻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潤餘額範圍內分派,且必須是預期本年度終桔時不可能虧損的前提下才能進行。
根據分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分紅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確定股利分派方案,然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董事會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東宣布,並在規定的付息日在約定的地點以約定的方式派發。
在滬深股市,股票的分紅派息都由證券交易所及登記公司協助進行。在分紅時,深市的登記公司將會把分派的紅股直接登錄到股民的股票帳戶中,將現金紅利通過股民開戶的券商劃撥到股民的資金帳戶。滬市上市公司對紅股的處理方式與深市一致,但現金紅利需要股民到券商處履行相關的手續,即股民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櫃台中將紅利以現金紅利權賣出,其紅利款項由券商劃入資金帳戶中。如逾期未辦理手續,則需委托券商到證券交易所辦理相關手續。
除權與除息
上市公司發放股息紅利的形式雖然有四種,但滬深股市的上市公司進行利潤分配一般隻采用股票紅利和現金紅利兩種,即通常所說的送紅股和派現金。當上市公司向股東分派股息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息;當上市公司向股東送紅股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權。
當一定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潤可供分配並準備予以實施時,則該隻股票就稱為含權股,因為持有該隻股票就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在這一階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個時間稱為“股權登記日”,即在該日收市時持有該股票的股東就享有分紅的權利。
在以前的股票有紙交易中,為了證明對上市公司享有分紅權,股東們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權登記日予以登記,且隻有在此日被記錄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資格領取到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紅利。實際股票的無紙化交易後,股權登記都通過計算機交易係統自動進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記公司進行專門的登記,隻要在登記日的收市時還擁有股票,股東就自動享有分紅的權利。
進行股權登記後,股票將要除權除息,也就是將股票中含有的分紅權利予以解除。除權除息都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後進行。除權之後再購買股票的股東將不再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
在股票的除權除息日,證券交易所都要計算出股票的除權除息價,以作為股民在除權除息日開盤的參考。
因為在收盤前擁有股票是含權的,而收盤後的次日其交易的股票將不再參加利潤分配,所以除權除息價實際上是將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予以變換。這樣,除息價就是登記日收盤價減去每股股票應分得的現金紅利,其公式為:
除息價=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股票應分的股利對於除權,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格除去所含有的股權,就是除權報價。其計算公式為: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1+每股送股率)
若股票在分紅時即有現金紅利又有紅股,則除權除息價為: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應分的現金紅利)/(1+每股送股率)
上市公司有時也將配股與分紅派息同時進行,其除權除息價的計算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