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治療特效

使用音樂來治療疾病在曆史上早已有跡可循,音樂與醫療的密切關係甚至可追溯至遠古文化中;而應用音樂來進行醫療活動的最古老記錄為KahumPapyrus,其內容則敘述咒語對治療疾病的用途(Boxberger,1962)。至今現存各原始民族的巫醫或各種民俗療法的治療者,其實也多運用不同型式的音樂來治療各種心理及生理問題;甚至在各種宗教的不同儀式中,音樂也都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到了十五世紀的文藝複興時期,現代西方醫學開始突飛猛進,於是醫學便逐漸朝向純粹科學方麵發展,而音樂則趨向純粹藝術方麵進展,音樂與醫學之間的關係就從這個時候開始分道揚鑣。直到十九世紀初期,歐洲一些精神科醫師發現,有些病患雖然對於種種刺激都沒有反應,唯獨卻對音樂有感受力。此後,音樂和醫學的聯結又漸漸被重視。本世紀初,歐美各國的各個殘障機構、教養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也開始運用音樂來改善殘障兒童和成人的各種身心困擾,而且發現成效相當良好。

音樂治療成為正式學門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及稍後,也就是在音樂開始被注意到能夠促進複原及治療“戰壕休克”病人之際。之後不多久,為了提升音樂治療的科學性及提供學者們有關的準則與支持,美國的國家音樂治療協(NationalAssociationforMusicTherapy)成立於1950年,美國音樂治療協會(AmericanAssociationforMusicTherapy)則創始於1971年。由於音樂療法之應用廣泛,過去四十年來其在不同臨床領域的應用一直受到重視。從文獻上可以看出,音樂療法於現代精神醫學之應用,早於1950及1960年代便被重視;自1980年代起,則更推廣到其他身體醫療上之應用。

音樂治療有許多可能的應用方式,所以研究者必須下一個操作性定義以了解音樂的治療潛力。依Bruscia(1989)的定義:音樂治療是一種係統化地介入過程,音樂治療師運用種種醫療經驗及在其間發展出來的各種關係,作為改變的動力,來幫助病人獲得健康。根據此一定義,音樂治療之必要成份包括:一個有明確治療需求之病人、一位受過訓練的音樂治療師、一段有目標導向的音樂曆程、音樂素材、及一份有關治療效果的評估。

音樂療法的特點:

事實上,音樂能夠被做為一種深具潛力的治療工具,是由它所潛在的特性決定的:

1、音樂能直接影響一個人的內在感情;

2、音樂能使一個人得到對“美”的滿足感;

3、音樂能誘發一個人的活動力;

4、音樂是多元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