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及功能
一、國際貨幣基金的功能
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簡稱IMF)主要是以美國懷特方案為基礎,采取“基金製”,於1946年2月正式成立。它對於會員國具有資金融通、提供資料及建議、規彙率與外彙管製措施,以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的多種功能。
1、凱因斯方案與懷特方案
在1930年,世界發生經濟大衰退,各國相繼實施嚴格的外彙管製措施以防資金逃避,並采取本國貨幣貶值辦法增強出口競爭力,這使得國際貿易和投資受到極大的阻力。為了加強國際經濟合作,重建國際貨幣秩序,恢複國際貿易的自由進行,1944年7月在美國布列敦森林(BrettonWoods)舉行國際貨幣與金融會議。在布列敦森林會議之前,有關重建國際貨幣製度的問題,以英國的凱因斯(KeynesPlan)和美國的懷特方案(WhitePlan)最受重視。這兩個方案的基本精神都是透過國際經濟合作組織,促進自由貿易及經濟發展,但其實施的具體方法則大不相同。
凱因斯方案發展於1943年4月,主張設立通貨同盟,稱為國際清算同盟。同時創設一種新的國際貨幣(Bancor),以當作國際清算工具。其要點:(1)營運方式。以清算製為基礎,當某一國在清算機構有貸方餘額時,他國則有同額的借方餘額。所以該清算機構不須設置“基金”。(2)清算的規定。各會員國均有一定的攤額,如果會員國的借貸餘額超過攤額的一定比例,則要繳納10%的手續費,以促使國際收支的順差或逆差的會員國均致力於國際收支的均衡。(3)彙率的規定。創設以一定量黃金表示的國際貨幣——Bancor,使各會員國的貨幣直接係於Bancor,並允許各會員國調整彙率。
凱因斯方案的實際營運是以國際多邊支付製度的方式進行,各國在清算機構設立帳戶,然後經由債權債務的抵銷來清算彼此的對外債權債務。
懷特方案:該方案於1943年7月發表,主張設立一個“國際安全基金”,以作為國際貨幣合作的永久機構。其要點如下:(1)營運方式。以基金製為基礎,各會員國依照一定的基準,分攤繳納黃金與本國貨幣,設立共同的外彙基金。(2)基金的運用。各會員國得以黃金或本國貨幣,按照一定的條件向基金購買其所需要的其他會員國貨幣,以解決其國際收支不均衡問題。(3)彙率的規定。創設與10美元等值的貨幣單位Unitas,各會員國的貨幣價值以Unitas表示,非經基金的許可,會員國不得變更其以Unitas表示的貨幣價值。此外,務會員國還應廢除外彙管製。
2、國際貨幣基金製度的內容
由於當時美國是世界最大的債權國,在國際金融會議中舉足輕重,因而國際貨幣基金逐步以懷特方案為主要依據,在1946年正式成立。
宗旨
國際貨幣基金的宗旨,在於建立一永久性的國際金融合作機構,促進國際金融合作,以維持彙率的安定,擴展國際貿易,提高就業水平與實質國民所得,並以資金供給會員國,調節會員國國際收支的暫時性不平衡。
組織
國際貨幣基金為推行國際間貨幣合作的永久性機構,屬於聯合國的社會經濟委員會。目前基金的會員國家有139個。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每個會員國均可派任理事一名,通常由各該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總裁參加擔任。理事會每年在9月至10月間召開一次。至於經常處理基金會業務者,則為執行董事會,其名額現為20名。執行董事的產生方法,凡基金會員國中,攤額最大的5個國家各可指派一名,而其餘攤額較小的國家,必須聯合若幹國家選出一名。
攤額與表決權
國際貨幣基金(IMF)規定每一會員國應根據其經濟的重要性(國民所得及貿易額),向基金繳納一定攤額(Quota)的資金,以供基金運用。此一攤額必須以黃金或可自由兌換貨幣(如美元)與本國貨幣繳納。以黃金或可自由兌換貨幣繳納部分,應等於一國攤額的25%,或該國當時國際準備持有額的10%,而以其中較少者為準。自1970年特別提款權實施後,各會員國的攤額,須經總投票權85%的同意,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