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自由貿易區】
一、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發展進程與現狀
(一)發展進程簡跡
1、1967年8月8日東盟成立。英文縮寫為"ASEAN"。東盟成立的宗旨雖是"提倡以平等及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進東南亞地區的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文化發展",但其根本用意卻是希望遏製共產勢力在東南亞的擴展,政治用意甚於經濟涵義。其後,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逐步轉為以政治、經濟合作為主的區域集團。現東盟己擁有十個成員國,即:印尼、新加坡、秦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緬甸、越南、老撾和柬埔寨。
東盟十國總麵積約450萬平方公裏,人口約5.3億,GDP總值約7,370億美元,1999年GDP平均增長率為3.3%。據預測,2000年可實現4.8-4.9%的增長率。到2010年,東盟GDP總值可望達到9,550億美元。東盟1999年對外貿易總額約6,206億美元,中國同東盟貿易額217.48億美元。1999年流入東盟地區的外資達到169億美元,其中來自美國的投資高達94億美元之多。
2、1992年1月在新加坡舉行了由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文萊等東盟六國參加的東盟貿易部長會議,會議簽署了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英文為:ASEANFreeTradeArea,簡稱AFTA)的協議。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主要目的在於增強東盟地區作為單一生產單位的競爭優勢;通過減少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期待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生產率和競爭力;加強東盟區域一體化和促進盟區內貿易與投資。本次會議隨即簽署了代表發展東盟自由貿易區重要標誌的綱領性文件,即:"東盟自由貿易區共同有效普惠關稅方案協議",英文為:
AgreementOntheCOmmOnEffectivePrefe-rentialTariffSchemefOrAFTA,簡稱CEPT。會議確定在未來15年內,即在2008年前實現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1995年召開的東盟首腦會議決定加速AFTA成立的時間表,即將原定的15年時間計劃縮短為10年,即在2003年前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
3、AFTA自1992年提出成立至今己八年有餘,但由於各國意見分歧導致成立之初發展相當緩慢。在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積極主導下,現己逐步向較具組織化的運作模式發展,而且會員國之間經濟合作範圍也有日趨多元化的趨勢。
1999年9月29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十三屆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決定將文、印、馬、菲、新、泰等六個原始會員國貿易自由化完成的時間表提前至2015年,其餘越、老、柬、緬等四個新加入的會員國於2018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進而1999年的東盟第三屆非正式首腦會議又宣布,六原創始國將完成貿易自由化時間再提前五年,即為2010年之前完成;越、老、柬、緬等四國也將提前三年於2015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同時也預定於2002年將東盟區域建成為自由貿易區。
(二)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的重要措施
1、關稅措施,實施"共同有效普惠關稅",英文簡稱CEPT。該關稅措施是一項東盟會員國間的合作協議,約定各會員國選定共同產品類別,具體排定減稅的程序及時間表,並自1993年1月1日起計劃在15年內,逐步將關稅全麵降低至0-5%,以達成設立自由貿易區的目標,即東盟會員國將在區域內彼此間實施CEPT但對非東盟會員國家關稅則仍由各國自行決定。
但是,有部分產品不適用CEPT製度,如,部分農產品,農產品原料,活動物、動物產品、部分植物產品、調製食用油;動植物蠟、食品、飲料、酒類及醋、煙等。此外,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道德規範、人類、動植物生命有關物品以及有藝術、曆史、考古價值的物品也屬例外範圍。
CEPT減稅計劃分兩種方式實施(自199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快速減稅,即產品稅率在20%以上者,應在10年內降呈0-5%,於2003年1月1日前完成;產品稅車在20%及其以下者,應在七年內降至0-5%。2000年1月1日前完成。快速減稅包含15項產品,即植物油、藥品、肥料、皮革、紙漿、珠寶、水泥、化學藥品、紡織品、銅電線、電子產品、木藤製家具品、陶瓷及玻璃製品等產品。
(2)正常減稅,產品稅率超過20%的,分為兩個階段實施,首先在前5-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再依照經同意的進度在7年內降至0一5%(2008年1月1日前)。產品稅率在20%及其以下者,在10年內降至0一5%(2003年1月1日前)。
CEPT減稅計劃必須經由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AFTACOuncil)核準,符合東盟產品才能適用CEPT關稅;所謂東盟產品,即其自製率至少為40%。此40%的自製率可源自單一國或兩個以上的東盟會員國並可累計。據東盟秘書處提供的資料顯示,東盟原始六會員國提出的42,622項2000年關稅調降產品項目,有38,456項已調降至5%以下,占全部清單90.2%。
在1999年9月召升的第13屆東盟自由貿區理事會議決定,對貿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關稅的實施,六原創始國於2002年內對CEPT清單內產品關稅全部調降至5%以下,越南於2003年;緬甸及老撾則在2005年。另外,同年11月舉行的第二屆東盟非正式首腦會議再度宣布,六原創始國於2010年免除所有產品關稅,實現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緬、柬亦於2015年達成自由化目標。
2、原產地規定(RulesOfOrigin)
東盟為使區內成員國較非成員國享有較多貿易優惠或較低關稅,在1977年東盟各國簽訂的"東盟普惠貿易安排協定"的基礎上,1992年12月11日AFTA理事會在雅加達研訂"CEPT原產地條規"(RulesOfOriginfOrCEPT)。在CEPT協議下,會員國自另一會員國直接進口東盟國家產製成份比率不低於40%的產品,經出口國家主管機關(AFTAUnits)核發產地證明者,可享有優惠關稅。一些東盟域外國家認為,AFTA即便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產地規定仍可能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因為該原產地規則是限定東盟自由區內國家,那麼就等於對圈外國家是變相貿易壁壘。在原產地規定之限製下,東盟各國保障了區域內國家利益,可吸引許多廠商前來生產。對於圈外國而言,原產地規定具有強烈的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