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是以女生的口吻,來敘述的。)

歲月所堆砌的長河中,十年,算不得長久。

可對於一個人來講,十年卻又足以可以改變一個人的命運,或者說,重新雕琢出一個完整的人來。

十年前,他可能是能夠讓你親近,而盡吐真言的一個人。

十年後,他就可能變成一個為你所唾棄、所厭惡的人。

十年前,他可能讓你倍感難堪、無法走進。

十年後,或許,他就可能變成一個你所最為了解,且最為信賴的人。

無論你是誰,十年,總會讓你發覺,你身邊的人,諸多的不同與改變。

凱就是這樣的一個男人。

十年前的凱,是個文質彬彬,說話時嘴角還掛著笑的男生。為人健談,卻總能給人以踏實之感。

可十年後……我們再來看。

當我那天遇到這個曾經讓我那般欣賞、留戀的男生,我就不由得吃驚,他全然變成了另外的一個人————是那種我所不曾了解,或者說,永遠都看不透的男人。

寬大的格子襯衫,黑色紅邊的墨鏡,一條棕色的褲子,以及一頭火爆得如同火鳥般的卷毛。嘴邊還掛著胡茬。

這是十年後,見到凱時,他的一身扮相。

可他是我曾經認識的那個踏實、帥氣的男生嗎?

不是,絕對不是!

他與我記憶之中的那個人,格格不入。

與凱見麵,是在2015年的年終歲尾。

中學時候的班長思南給我打電話,說好久都沒見了,同學們要聚一聚。我笑著答應了,也想見見我的那群老同學了。畢竟,這樣的聚會,真的很難得。那時候,我並不知道凱會來。

聚會訂在了一家叫“康富爾頓”的主題餐廳裏麵。同學來了很多。

李建穿著筆挺的西裝,帶著成功人士或許就該佩帶著的昂貴名表。

蔡娟和德勝拉著手來的。據說他們在七年前就已經領證、結婚啦。看吧,多麼幸福的一對小兩口子啊!

我和好友菲菲(中學同班同學)是一起來的。我們的關係,可以稱之為“最要好的姐妹”。

還有,“點子王”勇毅也來了,以及中學時候的“音樂歪才”孟孟也來了。

等等等......

不過,現在的勇毅是一家燈具城的老板。

孟孟據說是在一所中學當音樂教師。

蔡娟與德勝在搞房地產。

而這些人中最為神秘,氣質最為古怪,衣裝最為前衛的,要屬凱了。

寬大的格子襯衫,黑色紅邊的墨鏡,一條棕色的褲子,以及一頭火爆得如同火鳥般的卷毛。嘴邊還掛著胡茬。

那就是凱。

大家圍坐在一起。

酒水、菜品早已上齊。

思南端著紅酒四顧而望,笑意盈盈的說著,開場白。

現在想來,在那樣熱烈的氣氛中,他所說的話,我已然記得不大清晰了。原因嘛,我那個時候走神了。要不是好友菲菲用手肘碰了我一下,恐怕我還再溜號呢!就像上中學的時候一樣。

可等我回過神來後,我卻驚訝地發現,我的眼睛仍舊停留在凱的身上。這讓我覺得不可思議。畢竟,我已是有丈夫的人了。這樣瞧著以前中學時候的心儀“男生”,還是覺得有些尷尬的。

為了掩飾自己的尷尬,我也舉起酒杯,與大家寒暄起來。而自己的心裏麵卻一直在打鼓。紛擾不止。

“怎麼?妮子,你今天的狀態可是欠佳啊?是不是還戀著我們的大帥哥凱先生呢?!”

思南說這話的時候,有點故意嘲諷的成分在其中。

他的臉麵一直對著凱,語調頗有點玩味,“不過啊,你可能不知道,我們的凱先生啊,不但不好請,而且現在就是連小寶寶都有啦!還一連要了兩個......”

思南說完話的時候,眾人大笑。我也跟著輕笑了幾聲。

而當我的目光再次落到凱身上的時候,我卻是驚訝地發現,他的嘴角在抽動著。說不上是笑,還是別的。

這場同學會,凱從頭到尾,都一直帶著墨鏡。這令我感到好奇。

聚會,並未有什麼值得推崇的地方。大抵上,與許多在平常不過的同學聚會,一般無二。大家聚在一起,吃吃喝喝,聊著生活、工作,天南海北。

而在聊到彼此的時候,話題多半是停留在那幾個身份、地位不錯的人的身上。

要說這場聚會中,最為安靜的人,就要屬凱了。我記得,除了來的時候,他向大家打過招呼外,他就一直坐在座位上,並未與誰主動地交流過。

凱一直冷在那裏。因帶著墨鏡,我看不到他的眼睛。

至於我,有人笑,我就笑,倒是同大家聊得一片火熱。

同學會結束的時候,有人提議大家一起去酒吧。我本來不打算去的,可是在眾人的推搡下,也就跟他們一起上了車。

凱坐在我的後排,仍舊帶著墨鏡,一句話也沒有。這讓我心裏麵覺得緊張兮兮的。就像是一個陌生的人,時時刻刻地跟在你的身後。而你知道有這麼一個人,卻猜不出他的用意。你隻能一直往前走,心裏麵不安地揣測著之後可能發生的種種。好的,或者不好的事情。

是啊,十年啦,回想以前,就會發現時間真的很殘酷。一些曾有過的美好,一些難以釋懷的記憶,在時間的閘門開啟,洪流湧出時,竟發現自己早已將曾經忘得一幹二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