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達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錄用張英明(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製職工。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規章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為2004年7月8日至2005年7月8日。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試用期為3個月。
3.在試用期內,甲方若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當月出勤工資。
4.乙方一經錄用,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
5.本合同期滿後,如果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二條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
1.乙方在工程部門擔任專業設計工作,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2.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或乙方能力及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並服從調入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平均工作40小時的工作製度。乙方的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時間需要進行安排。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按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乙方補償,或給予相應時間的補休。
3.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下工作。
4.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應增強勞動安全自我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5.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政府及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
第四條勞動報酬
1.按甲方現行工資製度,乙方稅前月總收入為聘用信上雙方約定的數額或年工資調整通知書上的數額(含國家規定的副食品價格、交通費、郊貼、服裝費和其他有關津貼、補貼)。
2.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表現支付乙方工資、獎金、津貼。
3.在甲方實行新的工資製度而調整工資時,或乙方工作崗位及職務變化時,或甲方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出現虧損時,甲方可對乙方的工資等待遇予以調整。
4.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第1個工作日。
5.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地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時向政府指定的機構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
2.甲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承擔乙方因病、非因工負傷、工傷、職業病及實行計劃生育發生的費用。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年休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在合同期間內,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2.甲方對於模範遵守企業規章製度及工作成績優異的乙方,應根據企業規章製度給予鼓勵和獎勵。甲方對於違反企業規章製度的乙方,將根據企業規章製度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3.甲方不得對乙方進行體罰、毆打、搜身、拘禁和侮辱,不得鎖閉工作場所和職工集體宿舍,不得限製乙方人身自由。
4.乙方保證遵守甲方有關保密的規定,在合同期內和離職後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的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狀況、個人薪酬及其他秘密;如有違反,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七條解除和不解除合同的規定
1.乙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1.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