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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現代人羨慕的古代養老政策

溫故知新

據全國老齡委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到2013年底,中國老年人口總數突破2億,各種各樣的養老話題備受社會關注。

其實,如何養老並不是現代才有的問題。在中國古代,除了“以孝治天下”的治國理念,更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先秦時期的《禮記·王製》記載:50歲以上的老人可供給細糧;漢代的《王杖詔令冊》規定:70歲以上老人即使觸犯刑律“雖有罪不加刑焉”;唐代《唐大詔令集》規定老人可安排護工“凡庶人年八十及篤疾給侍丁一人”;宋代已出現“福田院”“居養院”“養濟院”“孤老院”各種養老機構……

先秦時的“免費醫療”尤其“實惠”

周代“九十者其家不從政”,規定家有90歲老人全家都可不服徭役。

周代“九十者其家不從政”,規定家有90歲老人全家都可不服徭役。早在上古三代。“老人”的概念和標準已被明確。《禮記·曲禮上》記載:“六十日耆,指使;七十日老,而傳;八十九十日耄……”大概意思是,人到了60歲,就算老年人,可以指使人幹活;70歲身體各項機能進一步衰弱,應該交代家事,把該安排的都安排好;80歲、90歲,已是成髦耋老人……

先秦時期如何養老?首先是關注老年人的飲食。《禮記·王製》曾詳細記載:從50歲起,就應該給細糧吃;到了60歲,還要準備隔宿的肉食;到了70歲,則要增加副食;到了80歲,要經常供奉珍饈美食。至於90歲的老人,因行動不便,飲食消費已沒規律,可能隨時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遊,最好是帶著食物跟著他……在夏、商兩代,朝廷還會在仲春和孟冬兩季給鰥、寡、孤、獨者發放糧食等生活必需品。

為讓子孫更好地贍養老人,周代實行給有老人的家庭減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歲以上的老人,兒孫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歲老人,則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一說。

上述主要是對“家庭養老”模式所作出的規定,先秦時期還提出了“國家養老”概念。

能享受國家養老待遇的主要是四類老人:一是相當於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當於烈士家屬的“家中之老”;三是相當於離休老幹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當於五保戶的“庶人之老”。

先秦時期的“免費醫療”尤其“實惠”,此即周代起實施的“養疾之政”。當時,在官府編製中專設“掌病”一職,負責給老人“問病”。據《管子·入國》所述,掌病要定期看望老人,定期進行檢查:有公職者,70歲以上3天一問;80歲以上2天一問;90歲以上每天問一次;對民間老人,每5天問一次。

對於患重病老人,掌病要及時向國君彙報,國君會安排出時間,親自前去看望老人。但是,這項製度在後來名存實亡,成了老人的一種願望。

漢代出現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

《王杖詔令冊》規定80歲以上每月賜米1石肉20斤酒5鬥。

漢代是中、國古代養老製度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推出了一套相對完備的製度,特別是對“家庭養老”,有著極嚴的規定和要求,對父母、祖父母等長輩不敬不養,在漢朝係重罪。為保證家庭養老的落實,漢律規定,不贍養老人者或被“棄市”。漢朝人的平均壽命僅30歲,能活到六七十歲很不容易,“人生七十古來稀”,用在漢朝更貼切。因此,漢朝將“老人”的標準提前了4歲,即到了56歲就算老人。《漢舊儀》中所說的“未二十三為弱,過五十六為老”,就是這樣意思。

56歲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應的老人保障權益,如免除稅賦。漢朝規定,13歲-56歲的“成年男女”,每年要繳120錢人頭稅,到了56歲,就可免繳這筆錢。對於90歲的老人,甚至連家屬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除了減負免稅,朝廷每年還會直接給民間老人(庶老)發放食物。如漢文帝劉恒即位當年即下詔:8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賜米1石,肉20斤,酒5鬥;90歲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賜帛2匹,絮3斤。

漢朝最讓老人有尊嚴、覺得幸福的地方,應該是發放“老年證”。當然,這種老年證不是今天這樣的小本子,而是一種叫“鳩杖”的實用物。鳩杖,又叫“王杖”,顧名思義是帝王賜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種特殊權力的象征。從史料和考古發現來看,給老人“賜杖”的製度在漢朝被正式確立,開國皇帝、漢高祖劉邦曾做鳩杖贈送高齡老人,開了漢朝賜杖的先河。漢宣帝劉詢則使之成為一種製度,規定凡是80歲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以王杖。但從張家山漢簡中的相關律令來看,漢代較早時曾是“七十賜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