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檔案管理工作現狀及建議
業務交流
作者:齊江濤 葛曉麗
婚姻登記檔案是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憑證作用的各種記錄。規範婚姻檔案管理對於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2006年1月23日,民政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了《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標誌著我國的婚姻登記檔案工作開始步入規範化、法製化軌道。
一、規範婚姻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婚姻登記檔案是查證當事人婚姻關係的原始材料,對於證明當事人婚姻關係是否合法存在或者是否已依法解除具有重要意義,建立婚姻登記檔案並加以長期妥善保管是婚姻登記機關的重要職責。
婚姻檔案作為專門檔案中的一類,其研究、關注並未被引起足夠的重視。人們更多地對幹部人事檔案等感興趣,加之婚姻檔案管理不會即時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從而削弱了檔案工作者和領導對婚姻檔案重要性的認識。就目前來看,在婚姻檔案管理上還存在諸多問題。
一是各地區、各部門經濟狀況的差異決定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婚姻檔案管理成效的差異。許多地區要實現婚姻檔案的規範化管理,既缺乏足夠的經費購置相應的硬件設備又缺乏一批業務素質過硬的工作者,難於收集到齊全、規範的材料,可以說要實現婚姻檔案管理的有序化、規範化任重而道遠。
二是伴隨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公開,便民利民服務等的實施,許多地方的婚姻登記處都不固定,或設在婚檢中心、社區服務中心或是政府服務中心等。而且改革開放的深入,人口流動量之大之快,進一步加重了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量和難度。此外,在移交的時間上未明確規定,一些地方相關部門不能按時完成移交,給檔案接收部門的工作增添了不少麻煩。在檔案整理過程中,檔號編製和目錄製作也存在問題。例如,在提供利用案卷頻繁進出情況下,難免會出現檔案存放錯位的現象,並且檔號的重複將會使檔案證明的權威性受到影響,引起人們的質疑。
三是婚姻檔案利用過程當中,如何做好個人隱私的問題。目前,婚姻檔案利用合理的標準模糊,合理與不合理沒有明確的界定,易造成利用者與工作者各執一詞,產生矛盾。在查詢內容上,如何做到既要限製委托查詢的查詢內容,又不影響婚姻檔案的利用效果成為婚姻檔案管理過程當中棘手的問題。
二、婚姻檔案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1、對婚姻檔案管理工作要切實引起重視。(下轉第53頁)(上接第52頁)《婚姻登記檔管理辦法》是我國婚姻登記檔案管理的指導性法規文件,各級部門應當給予高度的重視,並廣泛宣傳、切實貫徹執行,推動婚姻登記檔案的規範管理,強化科學管理意識和依法利用意識,重點是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移交和查檔服務的具體規定,確保婚姻登記檔案收集完整、整理規範、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切實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婚姻登記檔案集中管理。針對目前婚姻管理部門各自為政的情況,婚姻登記檔案多處分散保管的現狀。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關於檔案移交的規定,要保證婚姻登記檔案的保存工作。首先婚姻登記主管部門在製定實施細則時,內容中要包含對婚姻登記檔案的移交範圍、時間做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尤其是檔案移交過程中可能出現狀況的提前預支,保證檔案的完整移交,內容齊全。其次是各級檔案館要抓緊做好散存在下麵的檔案資料,防止婚姻登記檔案繼續損毀遺失,最好做統一保管。
3、依法辦事,保證效率。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依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辦事。在規章製度中明確規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部門要建立檔案利用規章製度,明確辦事程序;在實施細則中對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當事人及其委托人、司法部門等利用婚姻登記檔案,分別作出實體性和程序性要求,並規定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不得公開登記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婚姻登記檔案的使用要求極為嚴格,原件禁止外借,複印時也要明確使用規則以及表明出處,防止任何非法使用。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和其他婚姻登記檔案管理部門在開展查檔服務時都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得違反。
(作者單位:平山縣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