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的主要內容
有效簽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簽證類別,如外交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等,一般都用符號表示;
2.簽證作用,如入境、過境、移民、非移民等簽證;
3.簽證有效次數,一般注明一次、兩次或多次有效;
4.簽證號碼,一般注明年份或種類縮寫,以便查找和識別。
5.簽證有效期,一般注明幾個月或幾年有效。有的簽證隻有幾天,有的則長達數年乃至永久有效;
6.入出境口岸,如指定口岸,則必須由此入出境,如未注明口岸,則可從該國任何對外開放的口岸入出境;
7.偕行人數,應寫實際數目;
8.簽發簽證日期,簽署機關印章和簽發人簽名;
9.限製條件,有的國家的簽證還有持證人的姓名和準許在該國停留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