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公(元年至十五年)

定公元年

【經】元年春王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九月,大雩。立煬宮。冬十月,隕霜殺菽。

【傳】元年春,王正月辛巳,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於狄泉,將以城成周。魏子蒞政。衛彪傒曰:“將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義也。大事奸義,必有大咎。晉不失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獻子屬役於韓簡子及原壽過,而田於大陸,焚焉,還,卒於寧。範獻子去其柏槨,以其未複命而田也。

孟懿子會城成周,庚寅,栽。宋仲幾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薛宰曰:“宋為無道,絕我小國於周,以我適楚,故我常従宋。晉文公為踐土之盟,曰:‘凡我同盟,各複舊職。’若従踐土,若従宋,亦唯命。”仲幾曰:“踐土固然。”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奚仲遷於邳,仲虺居薛,以為湯左相。若複舊職,將承王官,何故以役諸侯?”仲幾曰:“三代各異物,薛焉得有舊?為宋役,亦其職也。”士彌牟曰:“晉之従政者新,子姑受功。歸,吾視諸故府。”仲幾曰:“縱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諸乎?”士伯怒,謂韓簡子曰:“薛征於人,宋征於鬼,宋罪大矣。且己無辭而抑我以神,誣我也。啟寵納侮,其此之謂矣。必以仲幾為戮。”乃執仲幾以歸。三月,歸諸京師。

城三旬而畢,乃歸諸侯之戌。

齊高張後,不従諸侯。晉女叔寬曰:“周萇弘、齊高張皆將不免。萇叔違天,高子違人。天之所壞,不可支也。眾之所為,不可奸也。”夏,叔孫成子逆公之喪於乾侯。季孫曰:“子家子亟言於我,未嚐不中吾誌也。吾欲與之従政,子必止之,且聽命焉。

“子家子不見叔孫,易幾而哭。叔孫請見子家子,子家子辭,曰:“羈未得見,而従君以出。君不命而薨,羈不敢見。”叔孫使告之曰:“公衍、公為實使群臣不得事君。若公子宋主社稷,則群臣之願也。凡従君出而可以入者,將唯子是聽。子家氏未有後,季孫願與子従政,此皆季孫之願也,使不敢以告。

“對曰:“若立君,則有卿士、大夫與守龜在,羈弗敢知。若従君者,則貌而出者,入可也;寇而出者,行可也。若羈也,則君知其出也,而未知其入也,羈將逃也。”喪及壞隤,公子宋先入,従公者皆自壞隤反。

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季孫使役如闞公氏,將溝焉。榮駕鵝曰:“生不能事,死又離之,以自旌也。縱子忍之,後必或恥之。”乃止。季孫問於榮駕鵝曰:“吾欲為君諡,使子孫知之。”對曰:“生弗能事,死又惡之,以自信也。將焉用之?”乃止。

秋七月癸巳,葬昭公於墓道南。孔子之為司寇也,溝而合諸墓。

昭公出,故季平子禱於煬公。九月,立煬宮。

周鞏簡公棄其子弟,而好用遠人。

定公二年

【經】二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滅。秋,楚人伐吳。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傳】二年夏四月辛酉,鞏氏之群子弟賊簡公。

桐叛楚。吳子使舒鳩氏誘楚人,曰:“以師臨我,我伐桐,為我使之無忌。”秋,楚囊瓦伐吳,師於豫章。吳人見舟於豫章,而潛師於巢。冬十月,吳軍楚師於豫章,敗之。遂圍巢,克之,獲楚公子繁。

邾莊公與夷射姑飲酒,私出。閽乞肉焉。奪之杖以敲之。

定公三年

【經】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複。二月辛卯,邾子穿卒。夏四月。秋,葬邾莊公。冬,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拔。

【傳】三年春二月辛卯,邾子在門台,臨廷。閽以瓶水沃廷。邾子望見之,怒。閽曰:“夷射姑旋焉。”命執之,弗得,滋怒。自投於床,廢於爐炭,爛,遂卒。先葬以車五乘,殉五人。莊公卞急而好潔,故及是。

秋九月,鮮虞人敗晉師於平中,獲晉觀虎,恃其勇也。

冬,盟於郯,修邾好也。

蔡昭侯為兩佩與兩裘,以如楚,獻一佩一裘於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與,三年止之。

唐成公如楚,有兩肅爽馬,子常欲之,弗與,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與謀,請代先従者,許之。飲先従者酒,醉之,竊馬而獻之子常。子常歸唐侯。自拘於司敗,曰:“君以弄馬之故,隱君身,棄國家,群臣請相夫人以償馬,必如之。”唐侯曰:“寡人之過也,二三子無辱。”皆賞之。蔡人聞之,固請而獻佩於子常。子常朝,見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禮不畢,將死。”蔡侯歸,及漢,執玉而沈,曰“餘所有濟漢而南者,有若大川。”蔡侯如晉,以其子元與其大夫之子為質焉,而請伐楚。

定公四年

【經】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五月,公及諸侯盟於皋鼬。杞伯成卒於會。六月,葬陳惠公。許遷於容城。秋七月,至自會。劉卷卒。葬杞悼公。楚人圍蔡。晉士鞅、衛孔圍帥師伐鮮虞。葬劉文公。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楚師敗績。楚囊瓦出奔鄭。

庚辰,吳入郢。

【傳】四年春三月,劉文公合諸侯於召陵,謀伐楚也。

晉荀寅求貨於蔡侯,弗得。言於範獻子曰:“國家方危,諸侯方貳,將以襲敵,不亦難乎!水潦方降,疾瘧方起,中山不服,棄盟取怨,無損於楚,而失中山,不如辭蔡侯。吾自方城以來,楚未可以得誌,隻取勤焉。”乃辭蔡侯。

晉人假羽旄於鄭,鄭人與之。明日,或旆以會。晉於是乎失諸侯。將會,衛子行敬子言於靈公曰:“會同難,嘖有煩言,莫之治也。其使祝佗従!”公曰:“善。”乃使子魚。子魚辭,曰:“臣展四體,以率舊職,猶懼不給而煩刑書,若又共二,徼大罪也。且夫祝,社稷之常隸也。社稷不動,祝不出竟,官之製也。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従,於是乎出竟。若嘉好之事,君行師従,卿行旅従,臣無事焉。”公曰:“行也。

“及皋鼬,將長蔡於衛。衛侯使祝佗私於萇弘曰:“聞諸道路,不知信否。若聞蔡將先衛,信乎?”萇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先衛,不亦可乎?”子魚曰:“以先王觀之,則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為睦。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醜,以法則周公,用即命於周。是使之職事於魯,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倍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虛。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呂,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

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須之鼓,闕鞏,沽洗,懷姓九宗,職官五正。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啟以夏政,疆以戎索。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猶多,而不獲是分也,唯不尚年也。管蔡啟商,惎間王室。王於是乎殺管叔而蔡蔡叔,以車七乘,徒七十人。

其子蔡仲,改行帥德,周公舉之,以為己卿士。見諸王而命之以蔡,其命書雲:‘王曰:胡!無若爾考之違王命也。’若之何其使蔡先衛也?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為大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五叔無官,豈尚年哉!曹,文之昭也;晉,武之穆也。曹為伯甸,非尚年也。今將尚之,是反先王也。晉文公為踐土之盟,衛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猶先蔡。其載書雲:‘王若曰,晉重、魯申、衛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藏在周府,可覆視也。吾子欲複文、武之略,而不正其德,將如之何?”萇弘說,告劉子,與範獻子謀之,乃長衛侯於盟。

反自召陵,鄭子大叔未至而卒。晉趙簡子為之臨,甚哀,曰:“黃父之會,夫子語我九言,曰:‘無始亂,無怙富,無恃寵,無違同,無敖禮,無驕能,無複怒,無謀非德,無犯非義。’”沈人不會於召陵,晉人使蔡伐之。夏,蔡滅沈。

秋,楚為沈故,圍蔡。伍員為吳行人以謀楚。楚之殺郤宛也,伯氏之族出。伯州犁之孫嚭為吳大宰以謀楚。楚自昭王即位,無歲不有吳師。蔡侯因之,以其子乾與其大夫之子為質於吳。

冬,蔡侯、吳子、唐侯伐楚。舍舟於淮汭,自豫章與楚夾漢。左司馬戌謂子常曰:“子氵公漢而與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毀其舟,還塞大隧、直轅、冥厄,子濟漢而伐之,我自後擊之,必大敗之。”既謀而行。武城黑謂子常曰:“吳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戰。”史皇謂子常:“楚人惡而好司馬,若司馬毀吳舟於淮,塞城口而入,是獨克吳也。子必速戰,不然不免。”乃濟漢而陳,自小別至於大別。三戰,子常知不可,欲奔。史皇曰:“安求其事,難而逃之,將何所入?子必死之,初罪必盡說。”十一月庚午,二師陳於柏舉。闔廬之弟夫概王,晨請於闔廬曰:“楚瓦不仁,其臣莫有死誌,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後大師繼之,必克。”弗許。夫概王曰:“所謂‘臣義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謂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屬五千,先擊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師亂,吳師大敗之。子常奔鄭。

史皇以其乘廣死。吳従楚師,及清發,將擊之。夫??王曰:“困獸猶鬥,況人乎?若知不免而致死,必敗我。若使先濟者知免,後者慕之,蔑有鬥心矣。半濟而後可擊也。”従之。又敗之。楚人為食,吳人及之,奔。食而従之,敗諸雍澨五戰及郢。

己卯,楚子取其妹季羋畀我以出,涉睢。針尹固與王同舟,王使執燧象以奔吳師。

庚辰,吳入郢,以班處宮。子山處令尹之宮,夫概王欲攻之,懼而去之,夫??王入之。

左司馬戌及息而還,敗吳師於雍澨,傷。初,司馬臣闔廬,故恥為禽焉。謂其臣曰:“誰能免吾首?”吳句卑曰:“臣賤可乎?”司馬曰:“我實失子,可哉!”三戰皆傷,曰:“吾不用也已。”句卑布裳,剄而裹之,藏其身而以其首免。楚子涉雎,濟江,入於雲中。王寢,盜攻之,以戈擊王。王孫由於以背受之。中肩。王奔鄖,鍾建負季羋以従,由於徐蘇而従。

鄖公辛之弟懷將弑王,曰:“平王殺吾父,我殺其子,不亦可乎?”辛曰:“君討臣,誰敢仇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將誰仇?《詩》曰:‘柔亦不茹,剛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強禦。’唯仁者能之。違強陵弱,非勇也。乘人之約,非仁也。

滅宗廢祀,非孝也。動無令名,非知也。必犯是,餘將殺女。

“鬥辛與其弟巢以王奔隨。吳人従之,謂隨人曰:“周之子孫在漢川者,楚實盡之。天誘其衷,致罰於楚,而君又竄之。周室何罪?君若顧報周室,施及寡人,以獎天衷,君之惠也。漢陽之田,君實有之。”楚子在公宮之北,吳人在其南。子期似王,逃王,而己為王,曰:“以我與之,王必免。”隨人卜與之,不吉。乃辭吳曰:“以隨之辟小而密邇於楚,楚實存之,世有盟誓,至於今未改。若難而棄之,何以事君?執事之患,不唯一人。若鳩楚竟,敢不聽命。”吳人乃退。鑢金初官於子期氏,實與隨人要言。王使見,辭,曰:“不敢以約為利。”王割子期之心,以與隨人盟。

初,伍員與申包胥友。其亡也,謂申包胥曰:“我必複楚國。”申包胥曰:“勉之!子能複之,我必能興之。”及昭王在隨,申包胥如秦乞師,曰:“吳為封豕、長蛇,以薦食上國,虐始於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無厭,若鄰於君,疆埸之患也。逮吳之未定,君其取分焉。

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靈撫之,世以事君。’”秦伯使辭焉,曰:“寡人聞命矣。子姑就館,將圖而告。”對曰:“寡君越在草莽,未獲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於庭牆而哭,日夜不絕聲,勺飲不入口七日。秦哀公為之賦《無衣》,九頓首而坐,秦師乃出。

定公五年

【經】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夏,歸粟於蔡。

於越入吳。六月丙申,季孫意如卒。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

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

【傳】五年春,王人殺子朝於楚。

夏,歸粟於蔡,以周亟,矜無資。

越入吳,吳在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