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複和發展時期(一九四九——一九五七年)
一、畜牧業生產的迅速恢複
新中國成立時,畜牧業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由於經過長期戰亂,廣大農村自然災害嚴重,田園荒蕪,畜力缺乏,畜禽疫病流行。一九四九年,全國大牲畜存欄數比曆史最高的一九三五年減少了1149萬頭;豬、羊存欄數分別比曆史最高水平減少26.5%和32.3%;肉類總產量隻有220萬噸,全國年平均每人占有量隻有4.1公斤;剛剛複工的毛紡工業,全靠進口羊毛維持生產。迅速恢複農牧業生產是農業部門的首要任務。
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農業部,由李書城任部長。農業部設畜牧獸醫司,主管全國畜牧生產及獸醫防製的有關業務;各大行政區,各省(行政區)、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相繼建立了畜牧業管理部門,全國共有畜牧事業單位496個,技術人員4488人。同年十二月,農業部在北京召開了全國農業生產會議,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到會講話。會議根據首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製定的《共同綱領》和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的恢複工農業生產的總方針,確定一九五○年的農業生產方針以恢複為主。畜牧業主要是繁殖耕畜和各種家畜,保護現有,獎勵繁殖。
(一)完成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解放農牧業生產力。
一九五○年六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當年秋收以後至一九五二年末,新解放區分期分批進行土地改革,農民分得耕地7億畝,耕畜300萬頭。同時期內,牧區進行民主改革。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的經驗,牧區民主改革采取慎重穩進的方針,廢除了奴隸製度和封建特權,實行“牧場公有,放牧自由”,“不鬥、不分、不劃階級”,“牧工牧主兩利”和“扶助貧困牧民發展生產”等政策,從而使畜牧業得到了恢複和發展。
(二)獎勵勞模,發動群眾積極恢複和發展牧業生產。
為了發動農、牧民群眾積極參加恢複工農業生產的活動,一九五○年九、十月間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工農兵代表會議。全體代表參加了國慶觀禮,受到毛澤東主席的接見。參加會議的畜牧業代表有:吉林省的王澤民、孫福成,熱河省的額斯日格,綏遠省的道不沁道爾濟、寶音畢勒格,察哈爾省的俞昌,平原省的韓蔭南,甘肅省的高明天、申繼昌,青海省的韓壽堂,新疆省的熱吾什,內蒙古自治區的哈音金、林桑瑪(女)、竇巴因忠對,農業部的蘇麟。陝西省的扈孟珊和寧夏省的宗連本列席。一九五一年農業部獎勵畜牧模範9名。一九五二年農業部豐產獎中有畜牧受獎集體1名,個人2名。這些集體和個人在飼養、配種、防疫滅病、打狼除害等方麵做出了突出成績,帶動了畜牧業工作和生產。
(三)禁宰耕畜、獎勵繁殖是恢複和發展畜牧業的重要措施。
在土地改革開始前,各地屢屢發生不法地主、富農破壞,以及奸商倒買耕畜,屠宰牟利的現象。因此,政務院於一九五○年三月十日發布的《關於春耕生產的指示》中,明確指出,嚴禁傷殘宰殺耕畜。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一年農林生產的決定》提出:“嚴禁地主、特務、反動會道門的一切破壞行為,如有無故荒蕪土地,宰殺耕畜……者,人民政府應給以嚴厲懲處。”按照政務院關於保護耕畜的規定,一九五一年二月,華東軍政委員會公布了《華東區禁宰耕畜暫行條例》。該條例規定:十五歲以下的水牛,十三歲以下的黃牛,尚有繁殖能力的種公牛,可以耕作或有繁殖能力的馬、驢、騾、孕育和發育正常的幼畜,除必須撲殺掩埋不準出售的疫畜和因疾病或傷殘完全不能使役,以及因製藥需要經省(行政區)、市人民政府(行署)核準的以外,一律禁止屠宰。準許屠宰、販運的耕畜,要有區以上人民政府發給的證明,嚴禁故意製造傷殘、偽造證件等行為。違犯《條例》規定的人,由公安、司法機關根據情節分別處以十日以下拘留,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舊幣)或沒收耕畜、判處六個月以下徒刑。其他行政區,也先後發布了禁宰耕畜的法令。非法屠宰耕牛的現象,經過多方麵的工作,逐步得到製止。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一年農林生產的決定》還提出:“保護牲畜喂養者的利益,獎勵繁殖牲畜,提高經營種畜戶的社會地位,並予以扶持。”在禁宰耕畜的同時,實行保障畜主正當權益的政策,糾正強借耕畜和不給報酬等錯誤行為。各地用多種辦法提高民間配種行家的社會地位,並在物質上或技術方麵給予扶持。一九五二年統計,共扶持配種行家4萬多人,指導他們選留種公畜5萬餘頭。
(四)防治獸疫,開展愛國增畜運動。
針對獸疫流行、牲畜死亡嚴重的狀況,各級農牧部門普遍培訓和組織防疫隊伍,開展以防製耕牛傳染病為主的預防注射。農業部把保護耕畜,撲滅危害大、流行廣的牛瘟和口蹄疫作為首要工作。一九五一年五月召開了專門會議,政務院還分別發布了防治牛瘟和撲滅口蹄疫的命令、指示,組織了全國的獸醫專家和西南、西北、東北等省、自治區的大批技術人員,大規模地開展了防治工作,較快地控製了疫情的蔓延。同年九月,農業部在全國農業工作會議上提出“開展愛國增畜運動”,發動農、牧民精心管理,克服草、料和圈舍缺乏的困難,減少家畜死亡和獸疫的傳播。各地畜牧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幫助農、牧民改進家畜的飼養管理。如山西省推廣民間獸醫“看槽”,即承包指導農民的家畜衛生保健工作和治療普通病,收取“看槽”費。福建省培訓不脫產的護畜員,組織農民訂立護牛公約。內蒙古、新疆、寧夏、青海發動牧民打狼等等,都起了一定的作用。從一九五二年開始進行產地市場檢疫和運輸檢疫。同年,建立農業部獸醫生物藥品監察所,以保證生物藥品質量。
(五)引進種畜,改良畜種。
一九五○年,農業部遵照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的指示,首次從蘇聯引進種畜1425頭(匹、隻),各種優良牧草種子13萬公斤,人工授精器材數百套,用以改良畜種和草場。建立了大型種畜培育基地察北牧場、鐵嶺種畜場、薩爾圖種畜場等,並開始馬種改良試點,為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大規模開展馬匹改良作了準備。
(六)組織牲畜和畜產品的運銷。
在國民經濟恢複時期,人民政府對各類畜產品的經營實行了貿易自由政策。大部分牲畜和畜產品由農、牧民自由出售。各級農牧部門協同有關部門在疏理流通渠道,調查研究畜產品流轉規律,合理調整畜產品交售價格,減免稅收以及發放低息、無息畜牧貸款等方麵,做了許多工作,對扶持和保障畜牧業生產的發展起了積極推動作用。
一九五二年八月,農業部在北京召開了全國畜牧獸醫工作會議,總結了國民經濟恢複時期的畜牧工作,討論布置了一九五三年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主要是:組織起來,開展愛國增畜運動;大量繁殖,提高質量;防治獸疫,以改善飼養管理為主,注射治療為輔,並團結教育提高中獸醫;大力組織牲畜及畜產品的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