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教育製度
自1813年荷蘭王國建立以來,政府就承擔提供充分與良好教育的責任。1848年的《基本憲法》明確規定了教育自由,即任何群體的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宗教信仰、人生哲學或教育方式來建立學校。因此荷蘭的學校形形色色,諸如羅馬天主教學校、耶穌基督教學校、猶太教學校、伊斯蘭教學校、印度教學校以及各種自由學校,包括蒙台梭利式、耶拿計劃式以及道爾頓式學校。也存在一些將上述不同原則相結合的學校。盡管荷蘭四分之三以上的學校為私立學校,但所有滿足一定條件的學校都可從政府得到一筆“教育專款”用來安排學校的各項教學活動。在荷蘭對5到16歲的青少年施行義務教育,其中最後的兩年可以是部分時間的在校學習。年滿16歲的學生則必須支付學習費用。如同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一樣,荷蘭的教育體製劃分為三個層次:初級、中級與高級教育。荷蘭語和英語是全國通用的基本教育用語言。在大多數居民講弗裏斯語的弗裏斯蘭省,弗裏斯語也用作教育語言。
初級教育
荷蘭的初級教育麵向4到12歲的少年兒童。為期8年的初級教育,目標為開發學生的理解與創造能力,引導其情感發展,同時也培養他們的社會與文體能力。在滿足政府規定條件的基礎上,每一所小學都自己製訂學校工作計劃。各類特別學校專為年齡在3到20歲之間,有精神、肢體或社會殘障的幼兒與青少年而設立。此類學校除提供正常的教育外,還給予這些孩子額外的關照,旨在能讓他們盡可能又快又好地彙入正常教育主流中去。
中級教育
麵向12歲以上少年的中級教育可分成不同的教育類別:職業預備教育;普通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大學預備教育,職業中專教育和實習中專教育均為後續教育,可在修完上述教育類別之一以後注冊學習。
高等教育
荷蘭高等教育水平起點較高,以學曆教育為主,荷蘭大學通常分為常規大學和高等專業教育大學兩類院校,學位課程結構越來越向靈活的方向發展,學生既可以選擇荷蘭傳統式的學位,也可以選擇英美兩級式的學位,即學士和碩士學位。
荷蘭的常規大學和高等專業教育大學的學製一般為4年,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允許學生延長時間。理科、農業科學專業的院校學製為5年。學年一般從8月底到第二年的6月中旬,有的學校也可從春季開班,學年則為2月到12月。課程安排每周授課和課堂作業時間不少於40小時。
高等教育包括高等專科教育與大學教育,分別由高等專科學院與大學負責,兩種教育的課程期限為4-5年。18至27歲年齡組的人口中,接受全時高等教育者占15.2%,接受非全日製高等教育者占6.8%。高等專科教育培養較高級的專業人才,教學內容包括理論與實踐兩個方麵。大學教育負責培養高級人才:畢業生應有能力獨立進行科技工作,或有能力擔任社會上需要大學教育水平的職位。師資力量也由專科院校或大學負責培養。
荷蘭高等教育有嚴格的品質控管係統,除少數學校外,幾乎全為國立的,有綜合大學及專業大學之分。荷蘭教育為啟發並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許多課程需要做實踐或研究。荷蘭高等教育順應國際化的趨勢,由大學、學院及學術機構共同精心規劃出450多種英文教學課程,包括大學、博士研究及短期進修課程,尤其是在生化科技、農業、環保管理、水利技術、國際法、工業設計及商業管理等方麵,荷蘭高等教育國際交流協會能夠為此提供一定的幫助。
圖書館與檔案館
公共圖書館廣受讀者歡迎,尤其受到年青人的青睞:60%的17歲以下的年青人使用公共圖書館。16歲以下可以免費成為圖書館會員。全國公共圖書館圖書總擁有量達4450萬冊。大多數的行政區都有自己的公共圖書館的圖書總數目為1200家。另外還有約100個流動圖書館,負責向小的行政區提供書籍。使用公共圖書館與圖書公車的注冊讀者達450萬。荷蘭的國家圖書館是位於海牙的皇家圖書館,成立於1798年。皇家圖書館是一座科技圖書館,藏書量達300萬集以上。藏書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荷蘭的發表物:所有在荷蘭出版的發表物至少在這裏收藏一份。在此基礎上並發表了布林克曼累計書目錄,被稱為全國書目總目錄。
除圖書館外還存在大量的政府機構、公司企業以及私人機構的檔案館。其中最大的為國家檔案總館,負責保存中央政府機構的檔案。逾期20年的老文件就轉交給檔案館保存。各行政區都有自己的檔案館。重要的私人檔案館中有海牙的皇室檔案館、阿姆斯特丹的屬於國際社會史協會的檔案館、國際信息中心和婦女運動檔案館,兩者都在阿姆斯特丹,還有鹿特丹的荷蘭建築協會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