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簽證F-1指南
1,F-1簽證的特點
F-1簽證是簽發給在美國政府認可的學校全日製就讀的外國學生的一種簽證。這些學校可以是美國政府所認可的大學、學院、專業學校、中小學校、技術或職業學校、語言學校等。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外國學生所進行的是較長時間的正式學習,目的是完成學校所規定的學業,取得學位,畢業證書或學曆證明。持F-1簽證的特點:
簽證有效期長,一般為5年有效,持該簽證一旦進入美國,隻要保持注冊學生身份,居留期可長達8年。而且,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簽證不用延期。
該簽證在有效期內,可以自由出入美國,隻要不構成中斷學業,在出入時間上沒有限製。
可以攜帶家眷共同赴美,
可以有限地工作,也可向移民局申請工作許可。
如果因為健康或學術上的原因,可以減少課程或學時,不必進行全日製學習,同時仍然保持其學生簽證,而且不用向移民局中請獲準,隻要有學校的專任官員書麵認可。
如果取得大學畢業以上的學位,進而通過職業移民申請綠卡,比其他非移民簽證有更多的有利條件。
2,美國政府對F-1簽證的限製
持F-1學生簽證入境時需出示簽證和I-20表。入境口岸移民官即是根據這兩種文件準許入境並確定在美居留期限。持F-1簽證入境時,其I-94入境卡一般隻注明入境日期,沒有到期日期,到期日期一般隻簽上D/S,表示該持證人處於注冊學生的學習持續期。而學習持續期的結束即其簽證或身份的到期日期。持F-1簽證者隻要一直保持其注冊學生身份,簽證有效期最長可達5年,入境後其I-94卡標明的身份有效期最長可達8年。而且,該有效期為持續性有效期,中途不用申請延期。
美國任何一個政府認可的正式學校,如果要招收外國學生就讀,必須向移民局申請。如果獲得批準,即獲得經移民局授權簽發I-20表(資格證書)的資格。而且至少有一名移民局和使領館認可的指定官員負責處理外國學生事務,這名官員被稱為“學校特派員”華人學生一般稱為“學生顧問”,由於移民局很難直接管理全國數10萬外國學生,所以學生有關身份方麵的事務,由這名學生顧問直接管理。學生顧問的另一基本職責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移民局報告學生的有關
情況,如該學生是否繼續在校注冊,或者有無非法工作,是否全時就讀,有無轉學等等,以供移民局例行掌握學生情況,或者在學生違反規定時作出決定或處罰,如吊銷簽證甚至勒令出境等。
3,關於工作方麵的規定
持F-1學生簽證,按規定可以從事的工作有:校內工作。由學校提供的工作或其他為學校服務的機構如自助食堂、小賣店等提供的工作。但和學校構成業務關係的不屬於這一範圍,如為學校修建宿舍、校內郵局等,工作時間為每周不超過20個小時,但放假可全時工作,校內工作無須經移民局批準。
作為獎學金部分的工作。如果你獲得一份獎學金或助學金,但條件是承擔某項工作或部分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工作的地點即使在校外,也無須經移民局批準。
校外特種工作。這種工作隻限於參加試點研究計劃的雇主,該雇主隻有在連續60天無法雇到合適的美國工人,方可向勞工部提出申請雇用外國學生。被雇用的學生一般隻要學業優良,經學生顧問申請批準即可,無須獲移民局批準。不過,獲得這種資格的雇主不多,因此一般學生很難找到這種機會;實習工作。實習工作分為兩種:課程實習和畢業實習。課程實習指在注冊學習開始後第九個月至畢業時這段時間與課程有關的工作實習,課程實習期一般不超過1年,無須向移民局申請,由學生顧問批準即可。畢業實習指學業完成後的工作實習,最長可達1年。對畢業實習的申請,移民局和學生顧問都必須批準,但在畢業前曾有過1年以上的課程實習工作,則無資格獲得畢業實習工作。
因經濟困難而申請獲準的工作。持F-1簽證的學生,在學校就讀1年以上,如因出現不可預測的經濟困難,按規定申請工作許可。
學時及學校限製。F-1簽證的申請條件之一是必須進行全時製學習,同時是學校的注冊學生,持F,1簽證進人美國後,如果未經許可減少學時甚至停止向學校注冊,其簽證將被移民局吊銷甚至被勒令離境。並且隻能在所批準的學校就讀。如果轉學,需向移民局申請獲準。
對簽證加簽的限製。持F-1學生簽證進入美國後,如其簽證到期但身份未到期或已延期,其簽證不可在美國境內加簽,如果持證人要出入美國,則必須向海外使領館申請新的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