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區劃與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的編製(1 / 3)

地震烈度鑒定和地震區劃 工程建設場地基本烈度的鑒定

大地震對於房屋建築的破壞往往是災難性的。為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建設事業的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明確規定,所有的工廠、礦山,橋梁、水利、鐵路等建設部門,在進行重大工程的設計時,必須備有該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基本烈度鑒定書;對處於地震區的一般工程,也要遵循有關部門鑒定的該地的烈度意見和國家製定的各種抗震規範進行設計。中國的地震基本烈度鑒定工作,就是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

一、曆史的回顧

(一)第一個五年計劃之前。

早在中國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以前,提供地震烈度的工作就迫切地擺在中國地震工作者麵前。由於新中國成立前中國地震學的研究基礎很差,當時沒有完整、統一的地震資料可供參考,即使是國外儀器記錄到的大地震資料也很不完全,且記載時間也短。因此,必須從地震史料入手,了解全國各地過去的地震活動情況。由於當時地震資料還散布在各處,加之還沒有一個合乎中國情況的地震烈度標準——地震烈度表,故隻能根據建設部門提出的要求,單獨對各個具體建設地點進行工作,逐個地點鑒定烈度。在此期間,中國科學院地球物理所李善邦所領導的地震組承擔了此項任務。他們日以繼夜地收集、查閱和整理各種曆史地震資料,並以此為基礎評定和提出烈度鑒定意見。至一九五四年底,共向有關部門提供了750個地點、路線或流域的地震烈度意見,供國家建設參考。

一九五三年,在中國科學院李四光和竺可禎兩位副院長親自主持下,成立了地震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和協商各項重要建設場地的地震烈度,並責成中國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第三所會同地球物理研究所等單位成立了曆史地震組,全麵收集、整理全國的曆史地震資料,於一九五六年底編輯出版了《中國地震資料年表》。為了建立中國統一和實用的地震烈度衡量標準,一九五七年,由中國科學院地球物理研究所謝毓壽主持,編製了《新的中國地震烈度表》。這兩項工作的完成,極大地推動了烈度鑒定工作的進展。

(二)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至六十年代中期。

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後,需要提供地震烈度的建設項目逐年增加,僅依靠地震烈度鑒定工作提供抗震依據的做法遠遠不能滿足國家建設的需要。因此,編製反映地震影響場的中國地震區劃圖的工作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表示地震影響的量度,可以是地震烈度、地麵運動速度或加速度。以地震烈度表示的區劃圖稱為地震烈度區劃圖。一九五五至一九五六年,在李善邦等主持下,並邀請蘇聯專家哥爾什柯夫作指導,應用地震地質方法,結合曆史地震資料和儀器觀測數據,編製了1∶500萬比例尺的《中國地震區域劃分圖》,以此可全麵認識中國各地的地震危險性,並可為地震基本烈度提供依據。至一九五七年,使用該圖向國家建設委員會提供了350個點次的地震基本烈度。

使用中發現,這張區劃圖所劃定的大部分地區,特別是西部地區地震烈度偏高。其主要原因是,由其編圖原則決定了,它過分依靠曆史地震的重演而對同一地震帶不同地段地震活動的差別注意不夠;由於地震資料不足,不得不主要依賴地質依據,而在運用地質類比原則時,又受到地質資料詳盡程度不足的限製,不能更準確地區分不同地段的地震危險性(這是由當時的曆史條件決定的)。因而該圖不能適應工程建設所需要的使用年限時間尺度的要求。因此,該圖不久就停止使用。盡管如此,作為中國第一張地震區劃圖,該圖對於全麵認識中國的地震活動性以及地震與地質構造的關係是有意義的;對於國家建設的總體規劃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一九五七至一九六五年,烈度鑒定的原則和方法沒有多大改變,但基礎資料的豐富程度已遠非昔比。在這期間,出版了《中國地震資料年表》,對中國曆史上地震的地域分布已有了全麵、詳細的資料;由地球物理研究所編纂的《中國地震目錄》,具體、係統地給出了曆史地震的主要參數,許多大地震還繪製有等震線圖;對中國儀器記錄的地震資料也進行了修訂和整理,地震參數測定方法的研究也取得一定進展;在李善邦主持下還編製了中國分縣地震目錄,並提出了各縣地震烈度意見供建設部門參考。因此,這一時期提供的烈度鑒定意見比以往更為穩妥可靠。至一九六五年底,向各建設部門提供的基本烈度意見達2719點次,鐵路線95條。一九六六年以後,對於一般中、小型工程,大體上仍沿用上述方法和資料進行烈度鑒定。

(三)七十年代。

一九七一年國家地震局成立以後,對地震烈度鑒定工作實行了分級、分地區的管理辦法。列入國家計劃的重點建設項目場地的地震烈度鑒定任務每年約有10項,由國家地震局彙總下達給烈度鑒定承擔單位;中、小型項目場地的烈度鑒定任務,則由各建設部門直接與承擔單位聯係。至一九七七年全國地震烈度工作會議之前,計有國家地震局地震地質大隊、沈陽大隊、山東大隊、南京大隊、武漢大隊、福州大隊、蘭州大隊、新疆大隊、成都大隊、昆明大隊和廣州大隊等11個單位,分別承擔有關地區的地震烈度鑒定工作。一九七七年以後,隨著地震工作體製的改變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工作的發展,經國家地震局批準,又有天津、上海、河北、山西、內蒙、陝西、寧夏、河南、安徽、湖南、廣西等11個省區地震局(辦)承擔了此項工作。此外,國家地震局直屬研究所(地質所、地球物理所、工程力學所、地震研究所、蘭州地震研究所等),均由國家地震局統一安排,承擔國家重大工程場地的烈度鑒定等工程地震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