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著一大摞的東西微肥就是仔細介紹了一下這次拍賣的流程,和一些拍賣過程。大體涉及這些內容;
拍賣的公告與展示;
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等;大部分的就是清白的行運路線問題,但是由於這次的主要承辦人事浙商,所以還會有浙商的一些物品要拍賣。(二)拍賣標的物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李塵把這個期限定在了7天。(三)傭金和其他相關費用,這些是為了保證拍過程的費用可以得到報銷。(四)拍賣方式和成交方式。簽下契約,雖然古代的時候並沒有簽下契約的習慣,但是李塵作為生活在法製時代的人,深深的知道契約的巨大作用,為了保證本次拍賣的成功這也是比不可少的一項內容。(五)其他應告知的事項,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給這次拍賣流程提供一個較大的彈性。
拍賣的操作過程;
競買登記是競買人表明身份,提供信息並表示競買意願的行為,為了保護確實是本人,登記的人必須要三人聯保。(二)拍賣人向競買人收取一定數量的競買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拍賣的成功,防止競買人不負責任的出價,維護青幫及浙商的利益。(三)拍賣時拍賣人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拍賣會,具體步驟包括:登記接待、拍賣主持、拍賣師主拍、簽單、財務結算等等過程。(四)當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後,應與拍賣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確認書”是買受人與拍賣人之間約定的再確認。拍賣的結算和標的物的交付;(一)買受人在拍賣人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全部的價款和拍賣手續費後,拍賣人才可將拍賣的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同時拍賣人亦提供票據給買受人;依標的物的情況不同拍賣人還應協助買受人辦理某些權屬變更的手續,為買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二)拍賣人收到買受人的價款後,應及時與委托人進行結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續費後將剩餘價款交付委托人。(三)拍賣的結算除了買受人和委托人的結算外,拍賣人自身的結算(核算),也是極為重要的,拍賣人對於本次拍賣活動支出的費用,包括支出的稅金,收入的手續費、傭金等,都應做好核算。(四)總結整理拍賣筆錄,按規定保存拍賣筆錄等拍賣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同時將競買人的資料存檔等方麵的內容。
其實拍賣這一行並並不僅僅是西方國建的專利早在宋朝的時候拍賣叫做“撲賣”。撲賣指的是宋代一種全民熱衷的博彩行為,小到衣物玩偶,大到車馬宅院,出售時都搞“撲賣”。 “撲買”一最先的意思是投標奪買,是政府向商人、民戶出賣某種征稅權或其他權力的製度。《宋史?趙開傳》:“浚銳意興複,委任不疑,於是大變酒法,自成都始。先罷公使賣供給酒,即舊撲買坊場所置隔槽,設官主之,曲與釀具官悉自買,聽釀戶各以米赴官場自釀,凡一石米輸三千,並頭子雜用等二十二。其釀之多寡,惟錢是視,不限數也。”這也許就是撲賣最原始的形式,現在經李塵這麼現代化的一改,仿佛也並沒有什麼大的改動,無非就是使細節更加的流程化,操作更加的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