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禁城 體元殿 敦妃住所
敦妃汪氏,滿洲正白旗人,生於乾隆十一年三月初六,都統四格之女,和孝生母。
敦妃這個生下乾隆最愛女兒的妃子,按常理來說應該是得到乾隆的貼別禮遇的,然而這敦妃性情凶暴,恃寵而驕,乾隆四十三年活活打死一個宮女,被降為嬪。
此年乾隆上諭:“敦妃即著降封為嬪,以示懲儆;並令妃嬪等嗣後當引以為戒,毋蹈覆轍,自幹罪戾”。
乾隆說:“前此妃嬪內間有氣性不好痛毆婢女致令情急輕生者,雖為主位之人不宜過於狠虐,而死者究係窘迫自戕,但從未發生妃嬪將使女毒打立斃之事。今敦妃此案若不從重辦理,於情法未為平允,且不足使備位宮闈之人鹹知警畏。況滿漢大臣官員將家奴不依法決罰,毆責立斃者,皆係按其情事分別議處,重則革職,輕則降調,定例森然,聯豈肯稍存歧視?”乾隆同時還斥責敦妃:“
“事關人命,其得罪本屬不輕,因念其曾育公主,故從寬處理,如依案情而論,即將伊位號擯黜,也不為過。”乾隆說自己雖為“天下主”,“掌生殺之權”,但也“從未有任一時之氣,把太監等立斃杖下”。
因此,乾隆就敦妃毆斃使女事件告誡諸皇子道:“諸皇子各有福晉、格格,家庭之事當法朕於宮闈,不稍溺愛徇情”,
“縱性濫刑,虐毆奴婢,不但福晉、格格等不宜有,即諸皇子亦當切戒。”
為處理敦妃毆斃使女事件,與此案有關的本宮首領太監郭進忠、劉良等,受到革去頂戴、並罰錢糧二年的處分;總管太監王忠、王成、王承義、鄭玉柱、趙得勝專司內廷,未能預為勸阻,也各罰錢糧一年。但他們是因敦妃被累,乾隆命將應罰錢糧於各太監名下扣罰一半,另一半責成敦妃代為繳完。被毆斃的使喚女子,令敦妃罰出銀一百兩給其父母殮埋(。乾隆還要求把他的旨意交總管內務府大臣,傳諭所屬一體知悉;再繕錄一通交尚書房、敬事房存記。
乾隆對這次打死宮內使喚女子的處理,是力圖說明自己公正賢明,不徇私情。他說:“敦嬪平日受朕恩眷較優,今既過犯,即不能複為曲宥。”他用處分敦妃來證明自己“臨禦四十三年以來,從不肯有溺愛徇情之事”。他還借此引申說:“如大臣等辦理事務,今日有善,即從而眷遇;明日有過,即予以訓飭,……若為人君,不能見及於此,何以撫禦天下?”這番話純屬自我吹噓。其實,沒有多久他就撤銷對敦嬪的處分。可見,對這一案件的處理,也是乾隆的一種統治權術。
然而敦妃自從這次處罰之後,便一直居住在體元殿,靜心修佛一次來抹去自己內心的凶暴之氣,而乾隆近五年時間因為和孝的事情也從沒有踏入道體元殿一步。
“皇上駕到。”體元殿內,一身尼姑裝的敦妃正在坐在大廳之內,殿中乃是便是一副玉觀音雕像。
敦妃聽了宋世傑尖銳的稟告聲,連忙起身整理整理衣衫,出門迎接。
“臣妾叩見吾皇萬歲。”
“平身吧?敦妃此時何意啊?”乾隆看著敦妃那一身的尼姑裝,若是以前,乾隆恐怕早就大發雷霆了。但是今天乾隆的心情好,並不和敦妃一般見識。隻是淡淡的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