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十三行是清代專做對外貿易的牙行,是清政府指定專營對外貿易的壟斷機構。又叫“洋行”或“洋貨行”。
廣州的對外貿易全屬官營,而以牙行經紀這些事情,所以開設牙行的多半都能獲厚利,賺大洋。清初的詩人屈大均在《廣州竹枝詞》中有雲:“洋船爭出是官商,十字門開向三洋;五絲八絲廣段好,銀錢堆滿十三行。”足見當年十三行的興隆旺景。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廷分別在廣東、福建、浙江和江南四省設立海關,粵海關設立。它名義上專管對外貿易和征收關稅事宜,實際上稅收營生都是由十三行出麵主持,承接包攬的項目,其中包括代辦報關納稅,商品同購銷買賣等業務。
粵海關設立通商的當年,廣州商人經營華洋貿易二者不分,開放海禁之處,並沒有設置專營外貿商行。次年四月間,兩廣總督吳興祚、廣東巡撫李士禎和粵海關監督宜爾格圖共同商議,將國內商稅和海關貿易貨稅分為住稅和行稅兩類。住稅征收對象是本省內陸交易一切落地貨物,由稅課司征收;行稅征收對象是外洋販來貨物及出海貿易貨物,由粵海關征收。為此,建立相應的兩類商行,以分別經理貿易稅餉。前者稱金絲行,後者稱洋貨行即十三行。名義上雖稱“十三”, 其實並無定數。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一道聖旨,廣州成為全國唯一海上對外貿易口岸,史稱“一口通商”,經十三行進出口的貿易額節節增長,日子一長,十三行就逐漸演變為一個特殊組織,享有了壟斷對外貿易的特權,在這些特權買辦中,又尤其以商家潘、盧、伍、葉四族豪門獲利最多,所以由此發展成為廣州四家最大的買辦階級。而廣州也成為清代對外貿易中心。據清宮檔案記載,乾隆十九年,洋船到港27艘,稅銀僅52萬兩。乾隆五十五年,洋船增至83艘,稅銀達到110萬兩。
廣東十三行公行確立於康熙四十二年。年最初由宜官方指定一人為為外貿經手人。此人納銀4萬兩入官,包攬了對外貿易大權。後來,各行商從自身利益出發,共同聯合組織起來,成立一個行會團體,即所謂的"公行"。據史記載,於康熙六十年,公行眾商啜血盟誓,並訂下行規十三條:
第一條:華夷商民,同屬食毛踐土,應一體仰戴皇仁,拆圖報稱。
第二條:為使公私利益界劃清楚起見,爰立行規,共相遵守。
第三條:華夷商民一視同仁,倘夷商得買賤賣貴,則行商必致虧折,且恐發生魚目混珠之弊,故各行商與夷商相聚一堂,共同議價貨價,其有單獨行為者應受處罰。
第四條:他處或他省商人來省與夷商交易時,本行應與之協訂貨價,俾得賣價公道,有自行訂定貨價或暗中購入貨物者罰。
第五條:貨價即經協議議妥貼之後,貨物應力求道地,有以劣貨欺瞞夷商者,應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