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女性維權(1 / 2)

女性維權

生活

1、老人患病期間簽的財產文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問:我伯伯七十多歲,患有老年癡呆症和健忘症,在這期間,他簽訂過房產公證書和存取款授權書,這兩份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答: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老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個需要權威機構鑒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其在這段時間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那麼其簽署的財產文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2、員工辭職,單位要求賠償合理嗎?

問:我與單位簽訂5年期勞動合同(合同封麵寫的是聘用合同),當時進單位時,單位給了5萬元安家費,約定年薪12萬。現在我工作了3年想辭職,單位也同意了,但是要我賠償12萬元,其中包括5萬元的安家費,6萬元的工資收入(年薪的60%),住房公積金及其他補貼1萬元。簽訂的合同約定了如果工作不夠年限要對單位進行賠償,賠償標準就是一年的收入。

答:雖然你和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但是,你仍然可以要求解除,隻是,你應該提前30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因你的原因解除合同,在合同中約定的賠償條款是有效的,你需要按條款賠償單位的損失。

3、欠錢不還,無欠條怎麼辦?

問:我一個朋友在兩年前年向我借了3萬元錢,本來承諾借期一年,但兩年過去了,他不但不還,現在還有意回避我,打電話也不接。因為當初覺得是朋友,我借錢給他時,沒有讓他寫欠條。我該怎麼辦?

答:雖未打欠據,但你有其他相關證據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存在,可向法院起訴。你可以通過錄音的方式,確認借款的事實,或者要求你朋友打欠條。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4、繼承人年齡小暫時無法繼承怎麼辦?

問:我一個小表弟還隻有12歲,父母在一次車禍中雙雙去世。我想問一下,如果繼承人暫時因為年齡小,無法處理遺產問題,這遺產該怎麼辦

答:你小表弟父母雙亡,他的監護人可以按次序認定,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或者伯伯叔叔姑姑姨媽都可以。未成年人可以繼承,但由其監護人代為處理保管相關事宜,但不得損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5、繼女要求分割財產怎麼辦?

我爸和我媽離婚後又再婚,再婚妻子帶來兩個未成年女兒,我爸把他們撫養成人。現在,我爸的這位再婚妻子去世,兩個繼女要求分割我爸和再婚妻的一套房子,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我爸爸占三分之二,兩個繼女三分之一。如今兩個繼女要求賣房,我爸不願賣房,他該怎麼辦?

答:對法院判決,如果你爸爸不服,可以提起上訴。同時,兩個繼女如果想出售房屋應該先征求你爸爸的意見,你爸爸享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你爸爸如果不想賣這個房子,可以把房子折價,然後按房款三分之一補償兩個女兒。

6、離婚撫養費可以要求一次性給嗎?

問:我和孩子他爸結婚三年,這兩年感情不和,經常吵架,想離婚。現在,我孩子十一個月,如果離婚的話,我要求要孩子。請問,撫養費我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給嗎?

答:你提出這個要求是可以的。但是,要看男方是否願意,也要看男方的實際經濟承受能力,如果男方有這個能力,並且願意以一次性支付才可以。

7、計件工有加班費嗎?

問:我和公司簽訂的合同是計件工資製,從今年2月上班到現在都沒有休息過,現在麵臨高溫,除了8小時正常上班,每天還要加班一小時。我想問問我們這種計件工能夠要求加班費和高溫補貼嗎?

答:因為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計件工資製,所以,你不能主張加班工資。但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依法應該支付。

8、父母離婚後共同修的房子,該歸誰?

問:我爸媽在12年前就離婚了,離婚的時候,財產是全部斷給我母親的,但是,離婚後他們並沒有分開,仍然是跟一般夫妻一樣共同生活,並且還修了一棟房子。現在,我爸有了別的女人,要跟我媽分手,請問,他們的財產該怎麼分呢?

答:既然你父母已經離婚了,那麼你父親可以再結婚。按照離婚時的約定,全部歸你母親的財產,仍然歸你母親。兩人離婚後共同修的房子可以先自行協商,一人一半,如果不行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

答詢律師:子君

責編/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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