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體係下還有一位負責管理他們的銷售經理,名叫陳全,是陳星的侄子。他負責指導業務,平時如果有客戶提出讓利要求,也需要電話聯係陳全由他定奪。李慶在滬兩年間,陳星從未涉足上海,而陳全來上海的次數也屈指可數。而就是靠著千裏之外的遠程遙控,這張巨大的銷假網絡不僅在上海生根發芽,廣州、江蘇等地同樣複製了這一銷售模式。鑒於陳星、陳全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黃浦檢察院未檢科向經偵支隊發出了對兩人的追訴意見書。
李慶、劉雲到案後,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鑒於兩人認罪態度較好,其中李慶是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受他人指使,故建議法院從輕處理。2012年4月,閘北區人民法院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李慶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5000元;對劉雲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公檢協作,跨省抓捕
操縱未成年人從事犯罪活動,性質極其惡劣,司法機關必須嚴厲打擊。黃浦檢察院未檢科從受理案件之初就決定要深挖犯罪,堅決打擊幕後黑手。這一決心得到了分管領導的大力支持。但是幕後黑手陳星、陳全在廣東采用遠程指揮的方式作案,他們在深圳、東莞兩地都有據點,神出鬼沒,行蹤難覓,給抓捕工作帶來了極大困難。
李慶案中采集的有關陳星、陳全犯罪的證據還未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需要進行大量的查證補證工作。上海售假網絡已經癱瘓,聽到風聲的其他嫌犯必定有所警覺,不排除會采取避偵手段。“作最壞的打算,有最好的準備。”承辦該案的未檢科趙從萍、吳海雲兩位檢察官在和公安幹警製訂抓捕方案時,先一步提出了各種不利的假設,製訂對應預案。
“當前我們要和時間賽跑,一麵抓緊補充證據,一麵實施抓捕。趁李慶案餘溫漸退,嫌犯可能放鬆警惕的時候,打他個措手不及。”趙從萍的提議得到了支持,而此時正是一年中最熱的酷暑。七月流火,上海連日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而廣東當地的氣溫屢屢上了38攝氏度的高位線。但公檢同行,所有人都顯得信心滿滿。
7月17日,兩名未檢女檢察官和五名公安幹警一起踏上了前往深圳的火車。考慮到深圳是陳星公司的大本營,在無法判斷嫌犯究竟在哪裏的情況下,如果在這裏布控抓捕和完成銀行資料、公司材料等取證,可能會在撲空後打草驚蛇。經過艱難的權衡,一行人最終還是選擇繼續趕往另一個不怎麼顯眼的據點——東莞。當地警方十分配合,通過偵查手段,抓捕小組很快就得到了“陳星、陳全都已離開東莞正往深圳去”的信息。這消息猶如一盆冷水潑了下來,但檢察官和公安幹警都明白,這樣的彎路在前行的路上會接二連三地出現。調整心情,他們調取了東莞陳星銀行賬戶信息等材料,完成了取證,並買好了第二天一早回深圳的火車票。
回到深圳卻再次麵臨兩難的選擇。當地經偵部門雖然給予了大力配合,但陳星和陳全的行蹤完全脫離了警方的視線。是直接到陳星住處碰運氣還是另行謀劃等待機會?檢察官和公安幹警又一次陷入了深思。最終大家決定請當地公安機關配合,以其他事項將陳星“約”出來。如果約談順利,嫌犯主動坦白,不僅可以加快案件辦理,也可以為嫌犯爭取到從輕處理的機會。可惜一片苦心遇到了狡詐的“中山狼”。出現在辦案人員麵前的,隻是陳星的委托律師。雖然上海警方自始至終沒有表明身份,借的是當地公安機關的名義,但做賊心虛的陳星還是就此斷了音訊,也失去了一次自首的機會。
在陳星處碰了釘子,讓上海的檢察官和公安幹警更加步步為營。當天晚上,他們在就近找到的旅館裏匆匆落腳。以前製定的種種計劃方案在層出不窮的狀況下隻能連夜推倒重來。在不確定兩名嫌疑犯具體藏身地點的情況下,下一步如何行動,一時成了難題,冒險上陳星公司或住所地抓捕不但可能勞而無功,還有可能進一步暴露上海警方身份,為後續工作帶來更大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