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不要讓慈善事業變味(3)(1 / 2)

有人認為,如果每年籌集到300萬英鎊,那麼倫敦目前存在的一切苦難就都可以消除了。但是事實上,即使投入這些錢,苦難也不會消失,甚至會持續增加。這是否是因為那些慈善家捐贈的財物除了無法克服的一些苦難以外,同時又在無心地製造出自以為可以消除的苦難呢?那些好吃懶做、大字不識一個的人們,倘若他們看到有人毫不費力,依靠施舍就可以維持生存的話,他們也就再不會去努力工作,用自己的力量來生計了。如果我們靠節儉、仔細獲得的一切,都有慈善家捐贈給我們的,那麼誰還願意堅持過一種節儉、精打細算的日子呢?一個無須付出的人,竟可以輕鬆地得到隻有付出才能獲得的所有好處、舒適和享受,這種不勞而獲的生活方式,難道不會使一切的努力、尊嚴和自立都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了嗎?人們設立的這種慈善捐贈的機構,難道不是在誘惑他們去放縱、去揮霍、去浪費,走向永遠貧窮的不歸路嗎?

不知道努力、奮鬥、爭取幸福快樂的人通常是最容易得到別人幫助的幸運兒。我們使最卑劣的人過著最舒適的日子;而那些努力工作,依靠自己的能力維持生活的人們,卻往往要為這些一無是處的人的生存支付大量的濟貧金。慈善事業的本質就是向社會上最腐化、無恥、墮落的那一部分人伸出援助之手,但是人們對那些努力掙紮、艱苦奮鬥、誠實不訛的人卻不聞不問。就像卡萊爾說的:“哦,我善良的朋友們,你們的處事方式就是隻要事情還能將就,就不願意去幹預,反而用新稅率、新的財產估價方法,把它抓得牢牢的,直到它失去任何作用,甚至是完全腐爛。但是,這個時候你們還是緊攥著它不放,並且說:‘快,我們有必要再幫幫它。’”

單純地施舍財物隻是一種毫無意義的縱容,而且在通常情況下,它還是一種惡習;因為純粹施與窮人錢財並不能從根本上達到慈善的作用。不久以前,一位作家說:“德行可以導致人們犯下罪行,虔敬可以造成褻瀆,聰明可以使人表現得愚蠢,但是這一切也許都比不上由於仁慈而導致的殘忍。世界上,智者所做的大部分工作,都是為了彌補那些好心人所犯的過失。”

已經辭世的裏頓勳爵曾說:“社會上的慈善事業,實際上已經成為人們對肆無忌憚的懶惰、墮落和無恥的一種獎賞。當我們感受到這一點,並且了解到人類智慧中所包含種種誤解的時候,我們的內心會因此接受一個多麼不幸的教訓啊!它是多麼地浪費人們的同情心啊!個人的過失,給國家的道德品質造成了多麼大的扭曲啊!慈善行為是一種可以滿足人的驕傲心理的情感,也是一種貴族式的感情!當穆罕默德同意淫亂——這最無法控製的罪惡——存在於社會上時,當他鼓勵慈善——這最易於實踐的美德——在社會上廣泛發展的時候,他證明了自己是一個賦有洞察力的人。”

倫敦的一些神職人員認為,慈善事業與宗教的傳播不能同日而語。例如斯通牧師認為,“當一位牧師在看望窮人的時候,如果他的手裏隻拿了一本《聖經》,而不是麵包、毯子或者錢幣的話,他就是一個不受歡迎的人。出現這種現象並不奇怪,因為我們現在設立的慈善救濟金體製,正是在教唆人們養成貪圖享樂、追求物質享受的惡習,並且證明他們的那些私欲是多麼的合理。上帝賜予我們一個最重要、最有益處的教訓:人的生活狀況必須與他的行為、事業有關。但是我們設立的這套救濟金體製,並沒有使人們真正用心地領略這個教訓,而是告訴他們,貧窮本身就一種獲得救濟金的理由。換句話說,這種體製就等於是鼓勵他們放縱、墮落、奢華、欺詐。”而真正的慈善家,會努力地消除人們的種種不幸,抵製人們對救濟的依賴心理和改變貧窮的人的生活現象。真正的慈善家尤其會盡力地幫助窮人實現自立。這也是“教區婦女傳教協會”與眾不同的地方。她們在倫敦的幾個教區,和窮人們進行親密、友好的溝通交流,在許多方麵努力地幫助他們。但是她們並沒有在教區內大量地施舍錢財,她們追求的目標是幫助窮人自立,使他們能夠感到自己擁有自立的能力,從而可以提高他們的品質。在各個階級中,慈善事業都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在地位較高的女婦中,如果能夠找到一個願意參與這項事業的人的話,那將是最令人高興的事。

近年來,社會上湧現出了大量的慈善組織協會。他們紛紛發現了許多更合理、更完善、更能體現基督教精神的慈善形式,這讓人感到欣慰。這類協會的工作內容十分廣泛,例如:改善工人的住宅;為大眾建造澡堂和洗衣房;為工人、海員和仆人建造舒適的住房;培養工人養成節儉並且能夠為將來著想的習慣;讓人們充分享受到知識的好處。隻有這些協會,才是真正地為人們著想,幫助人們樹立信心,使人們真正做到自立,而不是剝奪人們自立的權力,更不是瓦解人們原本堅定的信念;隻有他們——真正的慈善組織,才值得我們稱讚、鼓勵。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總體狀況。應該說,他們是博愛精神的最高體現——他們不僅有高尚、良好的動機,而且還願意追求美好的結果。

富人們,在他們臨死的時候,總是格外地關注自己的錢財。假如他們從未結婚,沒有財產繼承人的話,他們就會因為終身累積下來的財富無人繼承而感到煩惱,因為他們不能把這些財富都帶進墳墓裏,他們不知如何處置這些錢財。這時他們就必須立下遺囑,把財產轉讓給某人。從前,有一個富翁,為了要淨化自己的靈魂,把他的大部分錢財都捐給了社會——現在許多人也許仍然這麼做。他的錢一部分用來創建救濟院,一部分用來修建醫院。富人們累積下來的錢財,最終都是用作施舍、慈善事業,分發給了窮人;或者散發給那些與他們同宗教、同行業的人。今天富人們依然采用這種做法,但是這種做法往往給受益者造成災難。例如,埃爾溫有一個叫弗格森的富翁。在他臨死的時候,他不知道該如何處置他的錢財。雖然他的財富已經超過50萬之多,但是這筆巨款卻不能為他延長一個小時、哪怕是一分鍾的生命。他請來兩位牧師幫他立遺囑,並且要求在他死後,將這份遺囑公布於眾。弗格森將一部分財產分給了他的親戚——其中多數是窮人。拿到遺產的親戚中,絕大部分的人都放棄了工作,終日飲酒作樂,奢侈揮霍,甚至於有些人因此而喪命。左鄰右舍對他們的行為表示深惡痛絕。另外一些人,雖然不喝酒作樂,但是也丟下了工作,追求一種奢華、享樂的生活。總體上說,弗格森為他的親戚留下的這筆遺產,除了給他們帶來災難以外,毫無益處。但是另一方麵,那些受托管理他的慈善事業的人們,從他的財產中撥出一部分,用來設立了3項授予優秀人士獎學金的機構;對於他的捐贈,可以說有一部分還是發揮了較好的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