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問題研究
投資理財
作者:李萍
摘要:中小型企業的發展阻礙主要是融資困難,這個問題曆來為人們所關注。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信用擔保應運而生。麵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信用擔保行業經過數十年的發展,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但毋庸置疑,在諸多方麵,中小型企業在進行信用擔保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信用擔保 中小型企業 融資 風險控製 信息不對稱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概念及含義
中小企業,包括自然人企業和法人企業,是描述企業規模形態的概念。相對於本行業內的大型企業來說,在生產規模與能力上比較薄弱,發展程度也不夠成熟,甚至僅處於創業階段。中小型企業的信用擔保,主要資金來源是政府的財政出資組織構建信用擔保機構,通過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形式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專業信用保證。中小型企業的信用擔保,究其本質是使用一定的財產作為債務保證,信用擔保機構通過約定的形式實現債權的多種方法與措施。
二、我國中小型企業的信用擔保行業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角度
我國的中小型企業大多規模較小,資金實力不夠雄厚,在土地使用權或商業用房等方麵難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可供抵押的財產,這使得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在金融市場上隻能通過提供可被接受的條件或價格來籌集資金。同時,由於中小企業的財務人員在業務素質方麵參差不齊,使得財務報表難以達到會計審核的標準。並且,中小企業的發展曆程較短,對外缺乏足夠的信用記錄,在向外部投資者申請貸款或融資時,很難被外部投資者與銀行接受。
(二)政府角度
麵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融資需求,我國早已於1995年和1999年頒發了關於信用擔保的法律法規。不久後,七部委又聯發了關於擔保公司的規章製度。然而,現實中這些規章製度對於中小型企業的信用擔保很難起到實踐性意義,政策性支持實在有限,這使得對中小型企業信用擔保的法律保護難以落實。信用擔保體係存在著一些漏洞,需要財政繼續加以支持。現實中,財政的支持力度具有區域差異。經濟發達地區的中小型企業其本身成長迅速,相應的信用擔保體係也比較完善,相關的信用擔保機構也更多。與之對比的經濟欠發達地區,中小型企業與擔保行業的發展則呈現出相反的差異。
(三)信用擔保機構角度
本國針對中小型企業的信用擔保體係仍然存在著一定的漏洞,即對風險控製與防範仍然不夠完善。目前,銀行受所實行的信貸管理與風險控製的機製影響,在與信用擔保機構合作時,很難達成風險的合理分擔,過大的風險使得信用擔保機構難以承受如此重負。麵對著貸款損失,我國的承擔方主要為政府的財政,而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這在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的同時,也難以對銀行的道德風險有所約束。
三、信用擔保問題對策淺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