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因個人原因被部隊退回,畢業生已獲補償、代償的經費要被收回嗎?
高校畢業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被部隊退回的,取消其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格。已獲補償或代償資金的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征兵辦公室收回,並逐級彙總上繳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85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其戶口檔案存放在哪裏,如何遷轉?
高校畢業生在5~6月份參加預征,身體初檢和政治初審合格,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將戶口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檔案可轉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86沒有參加預征的高校畢業生是否還可以應征入伍並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應屆畢業生所在高校沒有開展預征工作或沒有參加預征、仍有參軍意願的,可在離校後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兵役機關報名應征,並與畢業學校聯係,補辦《預征對象登記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及相關手續後,按第45條程序辦理,仍可享受第33條所列之優惠政策。
87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包括哪些?
由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所承擔的民生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項目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的重大重點項目等。這些項目可以聘用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項目,承擔研究的單位也可聘用。
88哪些畢業生可以被聘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
聘用對象主要以優秀的應屆畢業生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學位授予權的科研機構培養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89科研項目聘用的畢業生是否為在編職工?
不是項目承擔單位的正式在編職工,被聘畢業生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90科研項目承擔單位與被聘畢業生簽訂的服務協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1)項目承擔單位的名稱和地址;(2)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和住址;(3)服務協議期限;(4)工作內容;(5)勞務性費用數額及支付方式;(6)社會保險;(7)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服務協議不得約定由畢業生承擔違約金。
91服務協議的期限如何約定?
服務協議期限最多可簽訂3年,3年以下的服務協議期限已滿而項目執行期未滿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協商續簽至3年。
3年期滿後,畢業生有意繼續在項目單位工作、項目承擔單位同意接收的,則須按正式聘用手續辦理。
92服務協議履行期間可以解除協議嗎?
服務協議履行期間,畢業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務協議,但應提前15天書麵通知項目承擔單位。
項目承擔單位提出解除服務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書麵通知畢業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務協議或協議期滿終止後,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93被聘畢業生如何獲取報酬?
由項目承擔單位向畢業生支付勞務性費用,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被聘為研究助理的時間計算為工齡。
94項目承擔單位是否給被聘用的畢業生上保險?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具體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參保、繳費和待遇支付等具體辦法參照各項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95被聘用的畢業生戶口、檔案如何遷轉?
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根據當地情況,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應當免費為其提供戶口、檔案托管服務。
96服務協議期滿後如何就業?
協議期滿,如果項目承擔單位無意續聘,則畢業生到其他崗位就業。同時,國家鼓勵項目承擔單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員時,優先聘用擔任過研究助理的人員。項目承擔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正式聘用(招用)擔任過研究助理的人員,應當分別依據《勞動合同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製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