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玄學與科學(1 / 3)

丁文江

丁文江(1887~1936),字在君,筆名宗淹,江蘇泰興人。5歲入私塾讀書,15歲東渡日本求學。1904年轉赴英國留學,1911年格拉斯哥大學動物學和地質學雙科畢業後回國。辛亥革命後,先後參與創辦地質研究所、地質調查所、北大地質係、中國地質學會等機構,組織並參與過數次大規模的地質考察活動,是中國近代地質學和古生物的開創人和奠基人之一。“五四”運動爆發後,開始涉足政治。1922年,與胡適等人創辦《努力周報》,鼓吹“好政府主義”,大力提倡“少數人責任”。1923年,作為科學派的旗手,挑起“科玄論戰”。1926年,應孫傳芳之邀,就任凇滬商埠督辦公署全權總辦。1932年,與胡適等人創辦《獨立評論》,主張停止內戰,一致禦侮,提出以“堅決抵抗”和“有條件妥協”為核心的“低調”抗日策略,1933年訪蘇歸來後,思想發生變化,同情共產主義,主張“新式獨裁論”。1934年,辭去北大教授職務,任國民黨南京中央研究院總幹事。1936年,在地質勘探中不幸中毒病逝。

玄學真是個無賴鬼——在歐洲鬼混了二千多年,到近來漸漸沒有地方混飯吃,忽然裝起假幌子,掛起新招牌,大搖大擺的跑到中國來招搖撞騙。你要不相信,請你看看張君勱的《人生觀》(《清華周刊》)!張君勱是作者的朋友,玄學是科學的對頭。玄學的鬼附在張君勱身上,我們學科學的人不能不去打他;但是打的是玄學鬼,不是張君勱,讀者不要誤會。

玄學的鬼是很利害,已經附在一個人身上,再也不容易打得脫,因為我們打他的武器無非是客觀的論理同事實,而玄學鬼早已在張君勱前後左右砌了幾道牆。他叫他說人生觀是“主觀的”、“直覺的”、“自由意誌的”、“起於良心之自動而決非有使之然者也”、“決非科學所能為力,惟賴諸人類之自身而已”,而且“初無論理學之公例以限製之,無所謂定義,無所謂方法”。假如我們證明他是矛盾,是與事實不合,他盡可以回答我們,他是不受論理學同事實支配的。定義、方法、論理學的公例,就譬如庚子年聯軍的槍炮火器,但是義和團說槍炮打不死他,他不受這種火器的支配,我們縱能把義和團打死了,他也還是至死不悟。

所以我做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救我的朋友張君勱,是要提醒沒有給玄學鬼附上身的青年學生。我要證明不但張君勱的人生觀是不受論理學公例的支配,並且他講人生觀的這篇文章也是完全違背論理學的。我還要說明,若是我們相信了張君勱,我們的人生觀脫離了論理學的公例、定義、方法,還成一個什麼東西。

人生觀能否同科學分家?

我們且看他主張人生觀不受科學方法支配的理由。他說:

“諸君久讀教科書,必以為天下事皆有公例,皆為因果律所支配。實則使諸君閉目一思,則知大多數之問題,必不若是之明確。……甲一說,乙一說。漫無是非真偽之標準。此何物歟?曰,是為人生。同為人生,因彼此觀察點不同而意見各異,故天下古今之最不統一者莫若人生觀。”

然則張君勱的理由是人生觀“天下古今最不統一”,所以科學方法不能適用。但是人生觀現在沒有統一是一件事,永久不能統一又是一件事。除非你能提出事實理由來證明他是永遠不能統一的,我們總有求他統一的義務。何況現在“無是非真偽之標準”,安見得就是無是非真偽之一可求?不求是非真偽,又從哪裏來的標準?要求是非真偽,除去科學方法,還有什麼方法?

我們所謂科學方法,不外將世界上的事實分起類來,求他們的秩序。等到分類秩序弄明白了,我們再想出一句最簡單明白的話來,概括這許多事實,這叫做科學的公例。事實複雜的當然不容易分類,不容易求他韻秩序,不容易找一個概括的公例,然而科學方法並不因此而不適用,不過若是所謂事實,並不是真的事實,自然求不出什麼秩序公例。譬如普通人看見的顏色是事實,色盲的人所見的顏色就不是事實。我們當然不能拿色盲人所見的顏色,同普通人所謂顏色混合在一塊來,求他們的公例。況且科學的公例,惟有懂得科學的人方能了解。若是你請中國醫生拿他的陰陽五行,或是歐洲中古的醫生拿他的天神妖怪,同科學的醫生來辯論,醫學的觀念,如何能得統一?難道我們就可以說醫學是古今中外不統一,無是非真偽之標準,科學方法不能適用嗎?玄學家先存了一個成見,說科學方法不能適用於人生觀;世界上的玄學家一天沒有死完,自然一天人生觀不能統一。但這豈是科學方法的過失嗎?

張君勱也似乎覺得這樣列舉有點困難,所以他加以說明:“人生為活的,故不如死物質之易以一律相繩也。”試問活的單是人嗎?動植物難道都是死的?何以又有什麼動植物學?再看他下文拿主觀客觀來分別人生觀同科學:

“物質科學之客觀致力最為圓滿;至於精神科學次之。譬如生計學中之大問題英國派以自由貿易為利,德國派以保護貿易為利,則雙方之是非不易解決矣。心理學上之大問題,甲曰知識起於感覺,乙曰知識以範疇為基礎,則雙方之是非不易解決矣。然即以精神科學論,就一般現象而求其平均數,則亦未嚐無公例可求,故不失為客觀也。”

學生物學的人誰不知道性善性惡,和達爾文的生存競爭論,同是科學問題,而且是已經解決的問題?但是他說他是主觀的,是人生觀,絕不能施以一種試驗,以證甲之是與乙之非!隻看他沒有法子把人生觀同科學真正分家,就知道他們本來是同氣連枝的了。

科學的智識論

不但是人生觀同科學的界限分不開,就是他所說的物質科學同精神科學的分別也不是真能成立的。要說明這一點,不得不請讀者同我研究研究知識論。我們所謂物,所謂質,是從何而知道的?我坐在這裏,看著我麵前的書櫃子。我曉得他是長方的,中間空的、黃漆漆的、木頭做的、很堅很重的。我視官所觸的是書櫃子顏色、形式,但是我聯想到木頭同漆的性質,推論到他的重量硬度,成功我書櫃子的概念。然則這種概念,是覺觀所感觸,加了聯想推論,而所謂聯想推論,又是以前覺觀所感觸的經驗得來的,所以覺官感觸是我們曉得物質的根本。我們所以能推論其他可參感觸覺官的物質,是因為我們記得以前的經驗。我們之所謂物質,大多數是許多記存的覺觀感觸,加了一點直接覺官感觸。假如我們的覺觀的組織另外一個樣子的,我們所謂物質一定也隨之而變——譬如在色盲的人眼睛裏頭薔薇花是綠的。所以冒根①(Morgan)在他的《動物生活與聰明》(Animal life and Intelligence)那部書裏邊叫外界的物體為“思構”(Construct)。

什麼叫做覺官的感觸?我拿刀子削鉛筆,誤削了左手指頭,連忙拿右手指去壓住他,站起來去找刀創藥。我何以知道手指被削呢?是我的覺神經係從左手指通信到我腦經。我的動神經係,又從腦經發令於右手,教他去壓住。這是一種緊急的命令,接到信立刻就發的,生理上所謂無意的舉動。發過這道命令以後,要經過很複雜的手續,才去找刀創藥上,我曉得手指的痛是刀割的,刀割的最好是用刀創藥,我家裏的藥是在小櫃子抽屜裏麵——這種手續是思想,結果的舉動是有意的。手指的感覺痛,同上刀創藥,初看起來,是兩種了。仔細研究起來,都是覺觀感觸的結果。前者是直接的,後者是間接的,是為以前的覺官司感觸所管束的。在思想的期間,我覺得經過的許多手續,這叫做自覺。自覺的程度,是靠以前的覺官感觸的多寡性質,同腦經記憶他的能力。

然則無論思想如何複雜,總不外乎覺官的感觸——直接的是思想的動機,間接是思想的原質。但是受過訓練的腦經,能從甲種的感觸經驗到乙種,分析他們,從直接的知覺,走到間接的概念。

我的覺官受了感觸,往往經過一個思想的期間,然後動神經係才傳命令出去,所以我說我有自覺,旁人有沒有自覺呢?我不能直接感觸他有,並且不能直接證明他有,我隻能推論他有。我不能拿自己的自覺來感觸自己的自覺,又不能直接感觸人家的自覺,所以研究自覺的真相是很困難。玄學家都說,自覺的研究是在科學範圍之外,但是我看見人家受了覺官的感也往往經過一個期間,方才舉動。我從我的自覺現象推論起來,說旁人也有自覺,是與科學方法不違背的。科學中這樣的推論甚多。譬如理化學者說有原子,但是他們何嚐能用覺觀去感觸原子?又如科學說假如我們走到其他的星球上麵,蘋果也是要向下落;這也不是可以用覺觀感觸的。所以心理上的內容至為豐富,並不限於同時的直接感觸,和可以直接感觸的東西——這種心理上的內容都是科學的材料。我們所曉得的物質,本不過是心理上的覺觀感觸,由知覺而成概念,由概念而生推論。科學所研究的不外乎這種概念同推論,有什麼精神科學、物質科學的分別?又如何可以說純粹心理上的現象不受科學方法的支配?

科學既然以心理上的現象為內容,對於概念、推論,不能不有嚴格的審查。這種審查方法是根據兩條很重要的原則:

(一)凡常人心理的內容,其性質都是相同的。心理上聯想的能力,第一是看一個人覺觀感觸的經驗,第二是他腦經思想力的強弱。換言之就是一個人的環境同遺傳。我的環境同遺傳,無論同什麼人都不一樣,但如果我不是一個反常的人——反常的人我們叫他為瘋子或癡子——我的思想的工具是同常人的一類的機器。機器的效能雖然不一樣,性質卻是相同。覺觀的感觸相同,所以物質的“思構”相同,知覺概念推論的手續無不相同,科學的真相,才能為人所公認。否則我覺得書櫃子是硬的,你覺得是軟的,我看他是長方的,你看他是圓的,我說二加二是四,你說是六,還有什麼科學方法可言?

(二)上邊所說的,並不是否認創造的天才、先覺的豪傑。天才豪傑是人類進化的大原動力。人人看見蘋果從樹上向下落,惟有牛頓才發明重心吸力;許多人知道羅任治的公式,惟有愛因斯坦才發明相對論;人人都看《紅樓夢》、《西遊記》,胡適之才拿來做白話文學的教材;科學發明上這種例不知道多少。但是天才豪傑,同常人的分別,是快慢的火車,不是人力車同飛機。因為我們能承認他們是天才,是豪傑,正是因為他們的知覺概念推論的方法完全與我們相同。不然,我們安曉得自命為天才豪傑的人,不是反常,不是瘋子?

根據這兩條原則,我們來審查概念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