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及措施
科學研究
作者:藺娜
摘 要:在新形勢下,逐步將增值稅征稅範圍擴大到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務,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符合國際慣例,也是深化我國稅製改革的必然選擇。建築業作為國家重點產業,每年可創造大量的產值和就業,在未來時期裏將被納入增值稅征稅範圍也是大勢所趨。隨著增值稅“擴圍”改革的推進,建築施工企業將麵臨財稅方麵的重大變革,根據《試點方案》,建築業營業稅將改征為增值稅,稅率11%。本文結合建築施工企業財稅現狀探討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及措施。
關鍵詞:營改增;施工企業;稅務籌劃;問題;措施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改革背景
我國自1994年實行對貨物和勞務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製度以來,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等方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社會分工日益細化,這種稅製結構下增值稅納稅人外購勞務所負擔的營業稅,營業稅納稅人外購貨物所負擔的增值稅,均不能抵扣,重複征稅問題未能完全消除,不利於經濟結構調整和現代服務業發展。2009年增值稅轉製全麵實施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生產設備的進項稅額,但營業稅納稅人因為沒有銷項稅額故無法抵扣,但二者都有擴大再生產的需要,這加重了稅負的不均衡,而稅負失衡必將阻礙產業結構的調整。
目前,我國正處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對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按照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製度的要求,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一是有利於消除重複征稅;二是有利於降低小額納稅人稅負,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帶動擴大就業;三是有利於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科技創新;四是將增值稅征收範圍覆蓋所有的貨物和勞務,不僅是與世界通行做法接軌,也是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稅收製度的必然選擇[1]。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
1. “營改增”後對建築施工企業產生的積極作用。
目前由於建築施工企業普遍存在分包現象,尤其在大型施工企業,如集團公司中標後分包給子公司施工或子公司以集團公司的資質參與招投標,子公司部分轉包給其他分包商,環節日趨複雜。最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建築發包商沒有給分包商代扣代繳稅金的義務,承包商須自行繳納稅金,而實際業務中,工程施工過程中很難準確將分包份額從總份額中剔除,造成重複納稅。由於增值稅是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後金額,以開出的發票和收到的發票的差額為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錯綜複雜的環節進行規範,減少重複交稅。其次,促進施工企業擴大運營規模。增值稅改製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建築施工企業必定有自己的大型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如果營業稅全麵改為增值稅,大型施工企業也能享受此項政策,這無疑為此行業的更新設備、擴大運營規模提供了有利條件。全麵“擴圍”後,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也將納入增值稅的範疇,這也必將促進建築施工企業更新技術,加大研發的投入。
2. 營改增後建築施工企業麵臨的挑戰。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及經濟增長方式的快速轉變,傳統服務業不斷向現代服務業轉型,不同服務業之間以及服務業與製造業之間的產業邊界變的越來越模糊。這種劃分行業分別適用不同稅製的做法日漸顯出其內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不利於經濟結構優化。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商品和服務捆綁銷售的現象越來越多,形式越來越複雜,要準確劃分商品和服務各自的比例也越來越難,這給兩稅的劃分標準提出了挑戰。這與其他對服務業征收增值稅的國家相比,我國的服務出口在國際競爭中處於劣勢,這在全球化快速發展的今天,將製約我國企業走向國際的步伐[2]。
3. 營改增後對施工企業不利影響。
3.1由於建築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建築工程人工成本占工程總造價20%-30%,而勞務用工主要來源於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建築勞務公司為施工企業提供專業建築勞務,取得勞務收入按11%征收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增加8%的稅負。勞務公司作為微利企業,承受不了這麼重的稅負,勢必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外,農發工提供零星勞務產生的人工費,也沒有增值稅發票,無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勢必加大建築施工企業人工費的稅負,且隨著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員工同工同酬相關規定已提升到法製層麵,人工成本不斷上漲無形中加大了企業的用工成本。因建築工程施工周期長,合同中標價格又不能隨便變更,這使得建築業毛利率隨著人工成本的增加而減少,而且人工成本又無進項稅可抵扣,這就使得稅改後稅負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