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建築業實行營改增的幾個問題(1 / 2)

淺談建築業實行營改增的幾個問題

科學進步

作者:錢誌軍

摘 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國家稅製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已經不可逆轉地拉開了序幕,將對建築企業造成不小的影響。去年江蘇省建築市場管理協會先後請十多家會員企業進行了預測和粗略估算,一致認為如果稅率製定不合理,建築企業的稅賦不但不會減輕,反而有較大幅度的提升。一些施工企業的管理者已經引起了高度重視,不僅開展積極調研和自行測算,還召集高管們組織研討和考慮如何積極應對。對此筆者就營改增的幾個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營改增;建築業;影響;措施

我國現行稅製結構中,營業稅、消費稅和增值稅是最為重要的三個流轉稅種,營業稅屬價內稅,即稅金屬於價格的組成部分,存在著重複征稅的問題。增值稅從理論上講是對增值額的征稅,可以有效避免重複納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化綱要》確定的稅製改革目標,到2015年底完成重要稅改項目——增值稅“擴圍”,建築業稅製改革事在必行。建築業實行”營改增”有利於減少營業稅的重複征稅;有利於完善第二三產業增值稅抵扣鏈條;有利於消除營業稅與增值稅交叉混淆。施工企業和建築業管理部門都應該高度關注“營改增”,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一、“營改增”在思想方麵的認識

早在2004年財稅部門就有“營改增”的設想,當時的建設部計財司在調研基礎上提出“建築業是微利行業”“建築企業進項稅扣除有困難”等許多實際問題,財稅部門采納了意見,推遲了改革,建築業企業仍然維持原有征收稅的辦法。 現在,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決定開展深化增值稅製度改革試點,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以通知形式,正式下發了財稅[2011]110號文件,建築業“營改增”雖然試點工作暫時推遲,但也隻是時間早晚的事。所以,建築企業要從思想上和心理上對“營改增”做好無條件承接的準備。

深化增值稅製度改革,這是國家宏觀層麵上的大事,目的是進一步完善稅製及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避免重複征稅,企業須積極配合執行。國家稅製改革初衷是要減輕企業稅負,所以企業要抓住“營改增”在建築行業推遲試點的契機,避免進一步加重企業稅負,使負稅政策環境更趨惡化,保證全行業健康發展,通過努力把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利因素降到最低程度。建築企業管理者也要從心理上做好準備,這次“營改增”按照對建築業確定的征收稅率和計稅方法,在現行大多數建築業企業的傳統管理方法和粗放管理水平情況下,負擔加重是無疑的。怎樣從改革完善內部體製、機製、內控水平來應對這一嚴峻形勢,必須及早做準備,甚至把“營改增”看作是倒逼施工企業提升管理水平的機遇。

二、“營改增”實施對稅負變化的影響

建築業曆年都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為社會提供著大量的就業機會,也為社會創造了巨大的社會財富,但是建築市場存在著管理相對混亂,惡性競爭嚴重,隨著稅製改革的日趨臨近,許多企業的深層次矛盾需要解決,例如:有些企業滿足“交點”(利潤)經營模式,這種“一腳踢”承包的管理,使分公司的管理成為企業管理的一個盲點,現在讓這些不重視基礎管理的分公司,拿出稅收要求的可抵扣資料來談何容易?有些公司存在著資質掛靠的,這些掛靠的項目往往本身就是企業經營管理風險的所在,現在要按照規矩建章立製,表現出來必然一是抵製、二是走人,而企業卻走不了,將如何應對?有些企業合同管理不嚴,經營行為隨意,過去可以得過且過,現在涉及到發生經濟糾紛拿不到合法票據抵扣,加之建築業惡性競爭嚴重,勞動力成本增加,就算管理好的企業也存在著“票據、資金、貨物、合同”不一致的情況,且建築業麵臨最大的風險來自於工程款的回籠問題,往往支付高額的利息費用 ,同時造成了與下遊供應商結算不及時,發票取得不及時的情況,企業必須為此納稅買單,成了稅製改革的拌腳石,實施“營改增”讓施工企業納稅發生變化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據調查,關鍵在於理論上可取得進項稅發票的約占70%,實際上有一半取不到。加上理論上也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占30%,即實際上無法抵扣進項稅的支出占總收入比重達65%左右。住建部與中國建設會計學根據現行“營改增”的測算結果為5.8%,與原營業稅相比增加2.8個百分點,不能取得進項稅發票的主要原因有幾個方麵:

一、“甲供材”現象比較普遍。如:開發商直接采購鋼材,鋼廠或經銷商收到對方的錢當然應該開具發票給開發商,開發商入賬做賬也順理成章,但施工企業隻能取得相應數額的一張結算單,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進行抵扣。